根据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消费警示】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二是维修的凭证应当妥善保管,这个是作为计算维修次数的重要凭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提供的经营者维修过程的录音录像或者照片,以及经营者提供的维修单据,可以作为确定修理次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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