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3日,南京雨花台区一出租屋突发火灾,夫妻受困阳台被救后,双双伤重不治,在安徽老家留下三个年幼儿女。为救治伤者,公众募款120多万元。
然而红星新闻梳理此类案件发现,受害者在后期追责维权方面往往面临举证难,成功率低的困境。
火灾原因:
初步确定由电瓶故障引发
4月21日,陈超产和妻子王雨雪的遗体在殡仪馆火化。此前一天,已经滞留南京月余的家人再次来到火灾发生现场。
监控视频显示,火灾发生前一天,陈超产曾拎着一个锂电瓶上电梯回家。消防部门调查后认为,陈超产所拎电瓶虽然和停放在小区内的电瓶车所用锂电瓶“疑似”,但无法确定就是同款电瓶。同时,陈超产以收购废旧家电为业,家中还放有其他电瓶,不能确定起火电瓶即为其电瓶车所用电瓶。
此前,为了向家属释疑,事故调查过程中,南京市雨花台区消防大队曾两次向家属开放勘验现场。陈超产哥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在现场看到,过火后的出租屋内仍留有两组铅酸电瓶。
因为陈超产生前所租房屋只有10多平米,且为合租房中的一间,陈超产将收购来的废旧电瓶和日常使用的电瓶置于室内。家人认为虽然陈超产缺少安全意识,但电瓶在没有充电的情况下自燃,是电瓶的质量问题导致悲剧发生。
市场监管部门:
当天陪同家属一起前往火灾现场的,还有江苏加达加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泽华。火灾发生4天后,陈超产的家人从安徽农村来到南京后,因不知如何处理后续事宜,决定向律师事务所求助。出于同情,石泽华成为该案的代理律师,为家属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在律师的陪同下,4月8日,陈超产的家人向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派出所报案。石泽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天陈超产家人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报的案。目前警方尚未就是否立案作出书面答复。
4月20日,陈超产哥哥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发来的一份“提供材料通知书”。
按照安徽老家当地风俗,死者尸骨火化后,要在7天内入土,陈超产哥哥决定先返回老家将弟弟安葬后,再商议是否继续提出追责。
援助律师:
受害者家属面临举证难索赔难困境
最初答应提供公益法律援助时,律师石泽华是出于对陈超产一家人遭遇的同情。火灾原因确定后,石泽华认为悲剧的根源在于电瓶故障上,并希望能够帮助他们真正追责到责任方。但真正试图去追责时,石泽华发现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只有寻求其他途径。比如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明引发火灾的锂电池是否有质量问题,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和安全隐患等。
而如果向公安部门报案的话,可能面临刑事侦查难,警方不予立案的问题。
石泽华分析,大部分此类火灾是由于电瓶老化、电池已经损坏后仍在使用等情形导致,本身是否涉及犯罪存疑,并非一遇电池引发起火就构成刑事犯罪,故对每起案件投入大量警力侦查并不现实,但不投入警力侦查又往往无法判断是否涉嫌犯罪。在他看来,这类问题在索赔追责案件中目前比较突出。
以某厂家生产的电池为例,涉及电池爆炸引发火灾的案件有16起,其中产品责任纠纷案件8件,财产损害纠纷案件6件,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2起。在这些案件中,有超过一半案件最终对电池厂家维权没有成功。主要原因是法院判决受害者无法完成举证或者举证不能。
其中一起案件,火灾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受害者家属将该电池生产商告上法庭,但因现场有多家厂商的电池,受害者家属无法举证证明系具体是哪家电池爆炸,法院最终判决各生产厂家均无需赔偿。
悲剧频发背后: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技术标准滞后
4月5日,在与陈超产家人就火灾调查结果进行沟通时,南京市雨花台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透露,事故调查过程中,针对锂电池在没有充电的情况下发生自燃的情况,调查人员曾请教电池专家,电池专家明确表示,如果是铅酸电池,在没有充电的情况下,很难自爆,而锂电池在没有充电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出问题。
武汉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自身结构及化学体系不稳定等因素,锂电池一旦发生碰撞、挤压、过充、短路等情况,容易引发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同时,锂电池既是可燃物、又是引火源,一旦在室内故障自燃,火灾蔓延极其迅速,极易导致人员被困伤亡的情况发生。
高亚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通过对行业的摸底调查和综合分析发现,电池改装和使用劣质锂电是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因素。目前,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产品种类和生产厂家较多,缺少规范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她介绍,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标准主要有2部,均为推荐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而非必须执行,导致现阶段市场上特别是电商平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产品对于现行标准的执行度较低,部分无标、质量低劣的产品隐藏于市场和电商领域。
红星新闻记者搜索发现,上述涉及电池爆炸引发火灾案件16起的某知名电动车三轮车电池生产厂家,曾系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号: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起草单位之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2年2月18发布的信息,将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要求》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该单位为新国标起草单位之一。
针对电瓶起火引发的火灾中,电瓶往往被烧毁导致无法溯源厂商的现象,石泽华律师建议,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中,应要求生产企业在电池内部或者外部放置难以被大火烧坏的金属识别牌,金属牌上按一定规则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型号、生产日期,这样即使在电池大部分烧毁时,仍可通过识别牌找到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类似于飞机上的黑匣子,可以方便溯源追责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