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前言11目的和适用范围22术语和定义23基本规定24编制内容2
4.10矿井监控系统4.10.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4.10.1.1根据矿井安全生产条件,选定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安全监控系统,并按规定配置相应设备。4.10.1.2中心站设置。包括供电、通信、安全防护,主机和终端设置等。4.10.1.3分站及传输电缆设置。传输电缆敷设,分站及隔爆电源的设置地点、安装方式,断电范围。4.10.1.4甲烷传感器的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复电值及断电范围。4.10.1.5其它传感器的设置风速、一氧化碳、风压、温度、烟雾、设备开停、风筒、风门、馈电等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报警、复电值。附图: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断电控制图。4.10.1.6分站、传感器的备用备用数量≮20%,设备台帐应注明设置地点、传感器类别和使用,备用量。4.10.2其它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根据矿井实际需要,选定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井提升运输、轨道运输、胶带运输、供电、主要通风机、排水、矿山压力、人员位置、产量等监测系统,并按规定配置相应设备。4.10.3使用和维护。用于各监控系统日常检修维护的人员机构、场所设施设置情况,有关系统及其传感器、仪器仪表的定期调校和功能测试方式方法。
4.11矿井救护、应急救援与保健4.11.1矿井安全标识设置4.11.2灾变逃生路线4.11.2.1火灾(或瓦斯爆炸)避险4.11.2.1.1发生火灾(或瓦斯爆炸)时通风系统调整根据发生火灾(或瓦斯爆炸)的区域、程度、范围提出合理的调整灾变时的局部通风系统和局部反风系统及构筑物的控制措施。附:局部反风通风系统图。4.11.2.1.2火灾避灾路线避灾路线原则;提出矿井发生火灾时的最佳避灾路线和可行的避灾路线。4.11.2.2水灾避灾路线。避灾路线设置原则;提出矿井发生水灾时的最佳避灾路线和可行的避灾路线。
附:井下避灾线路示意图。4.11.3矿山救护。单独设立救护队的必要性、可行性,为本矿服务的矿山救护队情况;建设施工期间矿山救护。4.11.4矿山保健井口保健站、井下急救站的设置等。4.11.5个体劳动保护自救器、矿灯、防尘口罩、安全帽等。
4.13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施工图阶段和施工中应注意和解决的问题。对于改扩建矿井,改扩建期间的安全措施和新老系统转换的说明。对需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的说明。
附录A:安全专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省(区、市)及建设单位名称)
×××矿井初步设计
安全专篇
(设计单位名称)××××年×月扉页格式
工程编号:AZ×××工程规模:
院长:总工程师:项目总设计师:
(设计单位名称)[加盖设计证书章]××××年××月
审定人员名单专业姓名职务或职称签章
审核人员名单专业姓名职务或职称签章
参加设计人员名单专业姓名职务或职称签章
附件一:设计委托书和有关审批、核准、协议等文件1.设计任务委托书及其技术要求。2.设计基本依据及鉴定、批准文件资料。3.主管部门对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决议和指示。4.与有关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书或有关部门设计重大原则问题和会议纪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