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第三次修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二、备案机制和流程。
主管机关将对新取得备案编号的业户建立首次检查名录库,通过双随机检查形式,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材料真实性和备案条件是否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开展检查工作,自业户备案起180天内完成对该备案业户的检查。
三、如何进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页面?
业户备案成功后,请下载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打印纸质或制铜牌后进行张贴悬挂以备查验。
四、如何能够查看备案结果?
信息填写完善及材料都按要求上传,校验通过且保存成功以后即可获得备案编号。
“备案查看”里面可以查看备案信息,并可以下载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在“我的申请”里面点击对应申请事项也可以查看到备案结果。
五、如果对维修经营备案流程不清楚,如何咨询?
备案页面右上角有操作指引,可供下载,
六、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备案材料分为2类,一类为网上在线填写,一类需要维修经营者盖章(除门头照外)上传。因各类维修经营业务有所不同,申请人只需要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七、为什么需要注册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交运函〔2019〕1364号),强调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要求。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将机动车维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检查和考核中。
对于三类专项维修业户和摩托车维修业户,如不生产危险固废,可以签署不产废承诺书替代注册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
八、备案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3、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应满足如下条件:(1)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2)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3)具有连锁经营协议书和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4)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的,应符合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种类相应的备案条件,通过经营备案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的,需要按照现有经营地址重新办理经营备案。(经营地址跨区变更的,需在原地址所在区注销备案。)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