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概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288亩,建筑面积36.11万平方米,教职工808人,在校生近2万人,开设47个专业。学院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国际智能协作机器人培训基地,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共设岗位1个,招聘计划3个,具体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审核通过专业;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应于2024年11月6日以前取得。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无业人员报考,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四、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地点: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在职或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在择业期内的无业人员报考,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6)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等额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名单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六、考察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组织考察、体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等额考察。
七、体检及心理测试
八、公示与聘用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