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碰撞案件在整个理赔案件中的比重较大,查勘及定损难度大,是车险理赔工作的重点。具体工作如下:
一、派工受理
二、事故现场查勘
(1)到达现场后,如果事故尚未控制或保险车辆及财产尚处于危险状态时,查勘定损人员应主动帮助客户与查勘救援服务中心联系进行施救,积极采取施救措施保护现场、消除危险因素。危险解除后,协助客户及有关人员向事故处理机关报案。
(3)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简易案件审批表》或《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要求司机填写详细的出险经过。
三、拍摄事故现场照片
(一)定损核价照相内容
(1)现场方位、概览、中心(重点)、细目照相
(2)现场环境、痕迹勘验、人体(伤痕)照相
(3)道路及交通设施、地形、地物照相
(4)分离痕迹、表面痕迹、路面痕迹、衣着痕迹、遗留物、受损物照相
(5)VIN码、两证检验照相
(二)定损核价照相步骤
现场方位→现场概貌→重点部位→损失细目→VIN码→两证,这六个步骤的照片,要彼此联系、相互印证
(三)定损核价照片要求
(1)数码相机、胶片相机的日期顺序调整为年、月、日,照片显示日期必须与拍摄日期一致,严禁以各种理由调整相机后备日期;
(2)照相机的焦距应调整准确,光线应适用得当,数码相机像素调整为480×640;
(3)准确全面地反映保险责任及事故车的受损范围和程度,尽量避免使用立式拍摄,严禁使用对角拍摄;
(4)在车场或现场对事故车定损拍照时,先拍整车(能反映车牌号码45度方向拍摄),以判断标的出险行驶方向和碰撞着力点和碰撞走向;车牌脱离车体时,用粉笔标记车号,严禁单独拍摄车牌及损失部位;
(5)第一现场(包括补勘第一现场)照片能够反映出事故现场的全貌,有明显的参照标志物,如路标、建筑物等,以便于确定大致地位;顺车辆运动方向(包括刹车痕迹),拍摄事故撞击点;
(6)对受损部位整体相向拍照,凡需要更换或修理的部件、部位均必须进行局部特写拍照,以确定碰撞痕迹和损失范围;
(7)内部损失解体后,必须对事故部位补拍照片,若照片不能反映出的变形,如事故造成轴、孔损伤等,一定要有实测尺寸照片;
(8)对照片不能反映出的裂纹(如发动机气缸体、变速器外壳、主要减速器外壳发生裂纹)直接拍摄无法反映出裂纹的,可以先在裂纹处涂抹柴油,再用滑石粉或粉笔末撒在油上用小锤敲击裂纹附近,形成一条线后再进行拍摄;
(9)拍摄玻璃照片时注意玻璃的光线反光,如果所拍照片不明显时,应先拍一张照片,再击打玻璃受损处使损伤扩大明显后,再拍一张照片;
(10)一张照片已能反映出多个部件、部位受损真实情况的不需单个或重复拍照,但重大配件或价格较贵的配件必须有能反映损伤、型号规格或配件编码的单独照片;
(11)局部拍照时,需持稳相机,同时相机要聚焦,照片要求清晰并有辅助照片反映受损零件所处部位。总成或高价值的零部件一定要拍摄照片,小的损失、低值零件视情拍摄;
(12)照片应能够反映出财产损失的全貌及损失部位,多处受损应分别拍摄;受损的带包装的物品应将包装拆下后拍摄,并注意拍摄包装物上的数量、类型、型号、重量等;价值较高的货物在分类后单独编号拍摄;
(13)照片应能够反映路面痕迹的特定位置和起止距离、痕迹形态、深浅、受力方向、痕迹的相互位置等;
(14)照片应能够反映人体衣着痕迹的形状、大小、受力方向等;
(15)照片应能够反映遗留物的形状、体积特征、原始位置;
(16)照片网上传送时,应按先全貌后配件、先远后近、先外后内、顺序摆放传送。同时注意每张照片必须加以注释,说明其反映出的情况。
四、现场调查取证
(2)核对出险车辆驾驶员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驾驶证号、准驾车型、年审有效期等,并做好记录。若发现异常时,应在查勘记录中进行说明。若存在酒后驾车或无照驾驶,以及执照的准驾车型与实际车型不符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公安交警部门。
(3)核实出险车辆信息1)核实出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与承保时是否相符,在查勘记录中说明;
2)核实出险车辆的装载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载客人数、货物重量、高度及车辆营运情况等。
(4)检查事故车辆的接触点或撞击部位,查找现场遗留物,询问当事人或目击人;对存在疑点或报案不符的事项做重点调查。
(5)分析出险原因,判断保险责任。
(6)按险别分别记录损失项目和预计损失金额,要求项目要齐全,预计损失金额尽量趋于准确,特殊情况做说明。
1)对事故中伤亡的人员,主要记录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医院、伤情等;
2)对事故中受损的财产,按《机动车辆保险物损清单》的要求,详细记录名称、类型、数量、重量等;
(7)记录事故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事故现场的道路、方位、车辆位置、肇事各方行驶路线、外界因素等情况。
(8)单方事故现场取证及处理。对于单方事故,勘查人员应尽快赶到第一现场勘查,按照上述要求详细了解出险经过,重点核查事故真实性。
1)核实事故当事人是否为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
2)核实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酒后驾驶或其他故意行为;
3)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立即进行现场取证、向现场有关人员做问询笔录并由被问询人签名确认,情节严重应报公安、交警对现场取证做记录;
4)对于未在第一现场查勘定损的,必须认真查勘事故车辆受损部位及损失程度,与报案人叙述的事故原因经过进行核对分析,若有疑问,则应立即与当事人到事故发生地进行第一现场补勘,根据承保及出险情况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
五、告知客户索赔事项
(一)索赔书的填写
(二)告知理赔流程、请客户签收(三)赔付与事故责任的关系
交警立案处理的案件,除完成上述两项工作外,应向客户说明交通事故处理流程,重点说明对于事故损失,保险人是按责任比例赔付,事故损失以修复为主的原则下由保险人根据维修市场行情合理核定,对损失鉴定价格有异议的,被保险人有权申请复议。
六、损失项目确定
(一)定点维修
(二)自行维修
七、定损核价典型问题解决方法
在保险理赔工作中,常会在车主、保险公司、维修厂三者之间因各自的利益产生各种矛盾,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效的沟通。
(一)配件修复、更换与客户有意见分歧的
(二)客户不在合作修理厂维修的
(三)客户坚持去特约服务站维修的
(四)客户或者修理厂提出配件价格疑义的
(五)车主要求到异地定损、修理的
(七)客户对定损产生抱怨的
(八)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八、事故车辆的定损注意事项
(2)事故车辆的定损坚持“以我为主”,严禁交由维修厂定损和抄录维修厂修车明细。但实际定损当中,个别定损员为了自己方便,或由于专业技能的欠缺,将定损工作交由维修厂负责或抄录维修厂修车明细,使保险公司处于被动地位,赔付金额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