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例,法务应多维度思考如何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识别和预防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案件简介:2017年9月27日晚8时许,韩某驾驶悬挂苏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某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地点,在快车道内摔倒,人、车均倒在快速车道内。后金某驾驶沪牌小型客车行驶至该地点撞刮公路中间护栏后停在快速车道内,随后朱某驾驶苏牌小型客车行驶至该地点在避让过程中撞击倒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造成韩某死亡,三车损坏。
双方观点:事故发生后,原告韩某亲属将金某、朱某以及两人所驾驶车辆的投保甲、乙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同时将高速公路公司列为被告,原告认为,本起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该路段为全封闭路段,禁止二轮摩托车行驶。韩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高速公路公司对出入口管理不当,且路况监控不严,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高速公路公司认为,韩某在没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摩托车,进入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高速公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韩某与高速公司并未形成合同关系,且事故发生时路面上不存在阻碍通行的障碍物,故高速公路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高速公路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庭审调查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第一,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韩某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使,因该条高速公路与其他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原告未能举证证明韩某从何处进入该高速公路,也未能举证证明高速公路公司在出入口收费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
第二,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贷款、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依法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以及收费、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等车辆以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行驶,韩某在没有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资质、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摩托车的情况下,没有按照高速公路通行规定通过高速公路合法的收入关卡领卡进入高速,应当对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同时,高速公路公司负责道路的日常管理维护,且也对进入高速出入口进行了收费管理以及进行了警示告知。
第三,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事故发生地点,高速公路公司存在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本起交通事故发生,故法院认定被告高速公路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的最后判决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高速公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结束了,留给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人员尤其是法务人员太多的思考,如何做好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预防,是非常值得法务人员总结与思考的。
风险防控是日常工作的核心
企业法务的核心工作就是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将法律事务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通过全方位的信息收集、分析、决策而事先预防法律风险,将可能的不利后果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一般来说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是:
(1)法律风险识别。针对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方位信息收集,以发现现行法律环境下的所有法律风险。
(3)法律风险应对。根据法律风险评估的结果,在满足客观条件限制的基础上,制定出风险应对策略,包括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接受风险,在兼顾企业效率和降低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克服法律风险的不利影响,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4)应对方案执行。按照应对方案,保证应对资源配置到位,信息沟通顺畅,把法律风险应对方案及措施融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全过程,而方案的执行,涉及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员工,需要企业全员参与。
(5)防控闭环控制。按照PDCA循环法,对于方案的执行,需要跟踪监督和反馈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需要及时调整方案,对法律风险防控进行持续改进,实现防控流程闭环。
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的流程管理
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一般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理、沟通与协调、监督与整改等基本内容。要结合路桥企业实际和行业特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一套覆盖主要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工作流程,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风险、迅速预警、有效应对,为防控工作争取主动创造条件。
清理排查法律风险点。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如道路养护、收费管理、服务区经营以及路产路权维护的风险点、风险源进行集中梳理,定期排查,并建立风险信息库。对发现的法律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形成预警报告。
定期风险评估。对收集到的法律风险及时进行评估,对法律风险的性质、特征、发生概率及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程度等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法律风险实行分级管理。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法律风险排查分析会议,对法律风险的排查、评估、处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法务部门针对法律风险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重大法律风险还应报告股东会、董事会。监督检查部门通过实施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强化制度执行。加大制度执行情况问责考核,在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做到工作留痕,为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判决高速公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因为该高速公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规范,监控设备完好,监控记录完整,巡查工作到位,为减免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规范经营管理
不断拓宽法律风险防范领域,梳理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法律风险点,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建立统一的法律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法律风险防范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中并成为刚性约束。
在案件管理上,建立和完善法律纠纷案件预警和应对机制,妥善处理各项法律纠纷案件及非诉案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企业的声誉及经济损失,维护好企业的社会形象。做好案件管理,以最小的成本将案件影响控制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实现案件风险控制。案件管理的终极目标是控制案件风险,企业法务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准管理,通过事前风险教育、普法宣传、以案说法等来规避案件的产生;通过事中控制,将案件的处理控制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穷尽一切可能进行诉讼支持,以最小的成本达成案件风险控制目标;通过事后反馈回溯,将案件的成因、处理过程、结果评估回溯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之中,分析查找存在引发案件的风险点,逐步建立案件风险防范机制,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额、案件易发情况的防范。
另外,针对全国范围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立法不够完善,各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执法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路桥企业还应定期对该类案件进行交流、讨论,加强与法院沟通与协作,促成省一级法院有关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指导意见的出台,统一执法标准,为路桥企业应对此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更好地维护路桥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