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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随着DLP、MicroLED、MLA等技术的不断成熟,路面投影功能在车灯上的应用越来越多,其已不满足于仅仅作为迎宾灯、氛围灯存在。作为全新的通信语言,符号投影增加了驾驶者与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沟通交互,在提升科技感的同时,有效提升了汽车的交通安全性能,为车灯智能化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
二、原则和依据
1、与光信号功能同时工作,通过在路面上投影符号来加强该信号的功能;
2、投射功能发出的光色应与被加强的光信号功能相同且不会引起歧义。
解读:
1、不可单独工作,只有相应功能打开时,投射功能才能打开。
2、法规认可的投射功能包含:转向灯、倒车灯、位置灯、示廓灯、侧标志灯,光色需符合相应功能的色坐标要求。
3、制动灯投影不在法规要求之列
三、定义
1、光信号投射单元projectionunit
提供光信号投射功能的装置,可独立于其他照明或光信号装置,或与其他照明或光信号装置组合或混合,包含光学、机械和/或电子等组件。
2、光信号投射功能light-signalingprojection
与光信号功能同时工作,通过在路面上投射符号来加强该信号的功能
1、注意,光信号投射单元而不叫投射灯,因为它虽然是个独立的装置,但不能单独工作,本质上讲属于相应功能的一部分。
2、该单元可以安装在灯具上,可随意组合或者混合,也可以独立于灯具外,比如安装在前保、后保、迎宾踏板、外后视镜等。
四、基本规定
1、配备
选装。
2、光色
符合其对应的光信号功能的光色要求。
3、数量
无特殊要求。
4、布局
解读:数量和布局都没有特殊要求
基础规定:
1、投射功能发出的光色应与对应的光信号功能相同且不会引起歧义。
2、投射功能的图案应有简单几何或单个字母组成,可由制造商定义,并在用户说明书中说明。图案的选择应确保不会引起歧义。
1、投射功能的本意是为了更加的安全,所以,投影符号应确保简洁明了无歧义,与现行的交通符号无冲突。
2、必须是单个字母或简单符号,复杂的图像或者单词肯定是不允许的,如下图。
3,投影功能的图案在整个开启期间只应改变图案的长短、投影方向或位置。
4,转向投射功能、倒车投射功能允许采用顺序开启,需满足如下要求:
a)顺序投射的符号在投射后应保持投射状态直至点亮节拍结束;
b)顺序开启时投射符号的变化应从距离车辆竖直方向上在路面的投影由近到远以均匀的渐进的速度点亮;
c)转向投射功能顺序开启时序要与转向灯一致,倒车投射功能顺序开启的变化过程应在点亮节拍开始后200ms以内结束。
1、一个功能只能投一个固定的图案,太过复杂的动态投影的图案是不允许的
五、特殊规定
1、示廓灯/位置灯/侧标志灯的投射符号位置
按图C.1要求,投射符号车辆横向外边界在下图所示范围内。
车身宽度指车辆两侧的最大外部突出物之间的宽度光信号的投射符号应符合图C.1的要求
解读:本车道范围内,既表明了自身的位置,又不影响其他驾驶者的安全
2、转向灯的投射符号位置
按图C.2要求,投射符号在图C.2所示范围内投射符号离车身竖直方向上在路面投影的最近距离需不大于700mm。转向灯投射的符号指示方向应和车辆行驶方向一致。
1、转向投影符号内边缘与车身最大距离700mm,外边缘不能超过图示范围
2、符号指示方向和车辆行驶方向一致,前转向灯向分为左前右前,后转向灯左后右后。
3、倒车灯的投射符号位置
按图C.3要求,投射符号在图C.3所示范围内投射符号离车身竖直方向上在路面投影的最近距离需不大于1000mm。
解读:倒车投影符号内边缘与车身最大距离1000mm,外边缘不能超过图示范围
六、电路连接
1、光信号投射功能仅允许在相应的光信号功能开启的情况下工作;允许手动关闭。
2、转向投射功能和倒车投射功能允许闪烁,对于转向投射功能,要与转向灯闪烁频率一致,倒车投射功能的闪光频率为(90±30)次/分钟;
3、车速高于30公里/小时时自动关闭车辆光信号的投射符号。
1、法规只规定了允许手动关闭,不是必须的,如果觉得单独设置一个开关增加成本,也可以不设置手动关闭装置;
2、转向灯和倒车灯的闪烁频率要求都是1-2次/秒,转向灯和转向投射符号要同步闪烁;
3、第三条是必须项,投影符号单元必须在车速高于30公里/小时的速度下强制自动关闭相应功能,所以,一般情况下,车辆在高速变道的时候转向投影单元并不能打开。
1,如车辆前面或后面5米的范围内有汽车存在,则可自动关闭车辆向前或向后的光信号的投射符号或者适当调整该符号的投射位置或者降低投射符号的光束光强。
2,如在车辆侧面3米范围内有汽车存在,则可自动关闭车辆同一侧面的光信号的投射符号或者适当调整该符号的投射位置或者降低投射符号的光束光强。
1、这个是根据投影符号的范围,规定了车前后5米或左右3米范围内有其他车辆存在时,必须适当进行调整,以免投影功能的光线照射到其他驾驶者的眼睛,造成危险。
2、这一规定要求很高,车辆必须具有雷达测距功能并处于工作状态
七、光学
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
1、只规定了最大光强
2、对于通过叠加方式实现的投影符合,应对这一系统进行考核
八、其它规定
1,在目视检测时,观察者在GB4785-2019附录I规定区域边界范围(区域由距车前10m的横向平面、距车后10m的横向平面,以及距车辆两侧各10m的2个纵向平面组成,高度为1m至3m)内移动,应无法直接看到投射装置的视表面。
2,若灯具符合光信号投射功能的配光要求,则可通过图纸或模拟或视同的方式来验证是否符合C.8.1要求。
此规定是关于投射符号单元的最后一个规定,个人认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规定。对投符号单元的安装位置有着很大的影响,其底层逻辑是投影灯一般出光口非常小,表面亮度非常高,直接被观察到,会造成其他驾驶者的眩目或注意力分散,造成危险。
即在10米远的地方,1到3米的高度,进行观察,不能看到投影灯的视表面。这是类似前不见红后不见白的一个要求。法规规定了在这一范围内最大发光强度值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这个边界范围和角度范围的要求,如下图。
通过以上两个边界,让我们通过图形把这个角度直观的画出来其中,h为投影单元安装高度,tg11.3°=2/10(这就是φmax=φmin+11.3的由来)。在图示角度范围内,视表面不可见。
由以上可知,投射单元的安装高度应尽量低,当高于1m时,需要非常好的的遮挡。而且,就算投射单元与被辅助的光信号装置混合,且整灯电路设计无法独立开启的场合,投影单元仍需符合视表面不可见的规定,因为如果造成眩目,它就是不安全的。
九、关键点总结
法规关键点总结:
1、法规认可的信号灯投射功能包含:转向灯、倒车灯、位置灯、示廓灯、侧标志灯,光色需符合相应功能的色坐标要求;
2、投影符号应确保简洁明了无歧义,与现行的交通符号无冲突,只能是单个字母或简单符号;
3、投影符号单元必须在车速高于30公里/小时的速度下强制自动关闭相应功能;
4、车前后5米或左右3米范围内有其他车辆存在时,投射符号必须适当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