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车辆上的驾驶辅助系统(ADAS)的类型取决于您购买的实际车辆配置。
本车辆配置了丰富的驾驶辅助功能,能提供主动的驾驶辅助,功能包括:
驾驶辅助系统摄像头用于实现以下功能:
摄像头单元受到某些限制,进而也限制了使用这一单元的功能。
驾驶辅助系统毫米波雷达用于实现以下功能:
毫米波雷达受到某些限制,进而也限制了使用雷达的功能。
警告
请阅读本手册中有关适应性巡航控制系统的所有章节,了解该功能的限制,驾驶员在使用功能前应掌握这些限制。
驾驶员始终承担着保持正确车距和车速的最终责任,即使适应性巡航控制系统已启用。
前方车辆的距离由摄像头单元测量。巡航控制功能利用加速和制动功能调节车速。当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使用制动器时,制动器发出低噪音是正常的。
自适应巡航控制目的在于以平稳方式控制速度。在需要紧急制动的情况下,驾驶员必须自己制动。这牵涉到速度的大幅差异,或者如果前方车辆猛踩制动。由于摄像头单元的限制,可能出现意外制动或完全不制动。
自适应巡航控制能够以从30公里/小时直至120公里/小时的车速跟随另一部车辆。
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不是一种防撞系统。如果系统未侦测到前方车辆则驾驶员必须介入。
对人或动物,以及小型车辆,例如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不会采取制动措施。还包括低架拖车以及接近的、缓慢移动或静止的车辆和物体。
在城市交通、交叉口、打滑表面、道路积水或烂泥较多、阴天、雨/雪天气、能见度较差、道路蜿蜒曲折或高速公路进出口等条件下,不得使用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
在太阳光从车辆的正面斜照到摄像头的场景,在进出隧道口的时候,在夜晚对面来车的远光灯正照射到摄像头的场景,都不适合使用本驾驶辅助系统。
自适应巡航控制开关位于方向盘上。
:自适应巡航主开关,将其按下以开启或关闭系统。
当自适应巡航控制打开时:
:为自适应巡航退出开关,将其按下可解除自适应巡航控制,而不清除设置的巡航车速。
方向盘上上的RES+:增加存储的车速或重新启用自适应巡航控制并恢复存储的车速。
方向盘上上的SET-:减小存储的车速或启用自适应巡航控制并存储当前车速。
方向盘上上的:跟车间距设置,调整自适应巡航控制的跟车间距,每按一次在1~3级之间循环切换跟车间距。
:跟车间距设置。
:自适应巡航工作状态。
:巡航目标车速。
:前方车辆指示灯,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时绿色常亮,与前车距离过近时黄色常亮。
自适应巡航控制仅警示其摄像头装置已检测到的车辆,因此可能不会发出警告,或者发出警告时会有一定延迟。需要制动时,不要等到警告发出再施加制动。
当车辆可能存在碰撞危险时,组合仪表信息中心会显示提示:
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可利用脚制动器制动能力的约40%,如果在高速工况下前车紧急刹车,自适应巡航控制不足以将车辆减速至安全的车速范围,此时组合仪表会提示“请踩制动踏板”,驾驶员必须立即采取制动措施。
如果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要控制速度,则其必须首先启用。
如果组合仪表信息中心显示“巡航不可用”,则表示摄像头单元无法探测到本车前方的其它车辆或者自适应巡航系统条件不满足。
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可以设置为不同的车速。自适应巡航功能开启后,可通过方向盘上的按键更改巡航车速。
如果驾驶员在按下方向盘按键之前踩下加速踏板增加车速,则按键按下时存储的速度将成为车辆的速度,前提是在按下按键的瞬间驾驶员的脚位于加速踏板上。
用加速踏板暂时增加车速,例如,在超车时,不会影响设置车速。当松开加速踏板后,汽车恢复至最后存储的车速。
注意
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的最低可设置车速为30公里/小时,不能选择/存储低于30公里/小时的车速。
自适应巡航控制激活后,可通过方向盘上的按键设置跟车间距,默认为3级。
自适应巡航控制功能可暂时停用,设置为待机模式并在稍后重启,也可以直接关闭。
以下情况下,自适应巡航控制功能暂时停用并设置为待机模式:
向上或向下按方向盘按键上的RES+或者SET-,此时,车速设置为最近存储的车速。
通过按下方向盘按键恢复速度后,可能出现显著的加速。
自适应巡航控制依赖于其他系统,例如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如果任何系统的功能停止,则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自动禁用。
在自动停用的情况下,会发出声音信号且驾驶员显示屏显示一条信息。驾驶员必须进行干预,匹配与前方车辆的速度和距离。
自动禁用的原因可能是:
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在某些速度下具有变更目标的功能。
如果前方目标车辆突然转向,则前方的交通可能为静止。
当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以超过大约30公里/小时的车速跟随另一辆车,而目标车辆从移动状态变成静止状态时,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会忽略静止车辆转而选择存储的车速。此时,驾驶员必须主动做出干预操作并且制动。
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解除并设置为待机模式:
在某些情况下会受到限制。始终牢记,自适应巡航控制主要是在平坦路面上行驶时使用。当在陡峭的下坡道路上重载行驶时,此功能可能很难与前面的车辆保持正确的距离,在这些情况下,要特别小心,并随时准备制动。
巡航控制系统在坡道上的性能取决于车速、负载、以及坡道的坡度。爬陡坡时,可能需要踩住加速踏板以保持车速。下坡时,可能需要制动或降到低挡位以保持车速。
FCW可防止碰撞或降低碰撞车速,可在驾驶员出现与行人、骑车人或其它车辆发生碰撞的风险时提供帮助。
AEB是一个辅助功能,可帮助驾驶员在堵车时避免发生碰撞事故,例如在前方交通有变化加上注意力不集中而可能导致意外的情况下。即将发生碰撞风险时,此功能可在驾驶员因反应不及时而未能施加制动和/或绕开障碍物时自动对车辆实施制动,从而为驾驶员提供帮助。
AEB启用短促、急剧的制动并在正常情况下停止车辆,恰好停在前方车辆的后面。对于大多数驾驶员来说,这不属于正常驾驶风格,可能感觉到不适应。
AEB是在驾驶员应该提早开始制动情况下启动,因此也无法在所有情况下帮助驾驶员。
AEB之设计是要尽量晚启动,为了避免没有必要的介入。
驾驶员或乘客通常只有在车辆快要发生碰撞的情况下才会注意到AEB的功能。
AEB最多可降低30公里/小时的车速,从而避免与本车前方的车辆或自行车发生碰撞。
如果车速差大于30公里/小时,则AEB无法自动避免碰撞。在这种情况下要完全避免碰撞,驾驶员需要提前制动。
AEB不可用作驾驶员随意改变驾驶风格的理由。如果驾驶员完全依赖AEB的功能来制动,迟早还是会发生碰撞事故。
在娱乐系统车辆设置→辅助驾驶中进行设置。
前碰撞预警及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按以下顺序执行三个步骤:
AEB是一项辅助功能,无法在所有驾驶情况、交通、天气与路况下都起作用。仅当存在极易发生碰撞的风险时,才启动警告。驾驶员在使用AEB前,应参阅本章节查看需要了解的限制。
当车速超过60公里/小时时,对于行人及骑车人的警告和制动干预会关闭。AEB的自动制动功能可以防止碰撞或降低碰撞速度。为确保全力制动性能,驾驶员应始终踩住制动踏板,即使是当汽车自动制动时。
在剧烈加速的情况下,AEB不会启用自动制动功能。驾驶员应始终负责保持正确的距离与车速,切勿等到系统发出碰撞警告或AEB进行干预。
FCW启用后,可以设置该功能的灵敏度。
灵敏度确定系统的警告距离,并调整视觉、声音和触觉警告触发的距离。如果觉得警告次数太多,或者干扰驾驶,就可以降低灵敏度。这将导致系统警告在较晚阶段出现,减少警告的总次数。
即使灵敏度已经设置为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很晚才能觉察出警告,例如,速度有较大的差异或前方车辆突然制动时。
任何自动系统都无法在所有条件下都能确保100%正常工作。因此,切勿在测试FCW/AEB时驶向人或车辆,这可能导致严重的损害和伤亡。
FCW/AEB能够探测到的障碍物有车辆、自行车和行人。
FCW/AEB可探测到大多数静止或与驾驶员车辆同向行驶的车辆。为使FCW/AEB能够在夜间探测到车辆,车辆的前后车灯必须工作并清晰点亮。
FCW/AEB将何种目标理解为骑车人的最佳示例如下:
清晰的身体轮廓和自行车轮廓。
发挥该系统的最佳作用要求探测骑车人的系统功能尽可能接收到关于人体和自行车轮廓的明确无误信息,这意味着可以与标准的人类运动方式相结合对自行车、头部、手臂、肩膀、大腿、上半身和下半身进行识别。
如果摄像头不能捕捉到骑车人身体或自行车的较大部位,则系统就无法探测到骑车人。要使该功能探测到骑车人,他/她必须为成人且骑行“成人自行车”。
FCW/AEB是一项辅助功能,该功能无法探测:所有情形下的所有自行车使用者,也不能“看到”部分身影模糊的自行车使用者,例如:衣服掩盖身体轮廓的骑车人,装载大型货物的自行车。
驾驶员始终对正当驾驶并以保持安全距离的相应车速行驶负责。
该系统探测身体外形清晰的行人的最佳示例如下:
发挥该系统的最佳作用要求探测行人的系统功能尽可能接收到关于身体外形的明确无误的信息,这意味着可以与标准的人类运动方式相结合对头部、手臂、肩膀、大腿、上半身和下半身进行识别。
利用汽车前大灯,FCW/AEB在夜间也可以探测到行人。
FCW/AEB是一项辅助功能,无法在所有情况下探测到所有行人,例如以下情况无法看到行人:被部分遮挡、所穿衣物不易辨认身形或身高低于80厘米的行人;与背景的对比度差的行人,警告和制动干预可能会较晚发生或根本不会发生;携带较大物体的行人。
FCW/AEB功能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具有限制。
如果交通状况或外部影响致使摄像头单元无法正确探测到行人、骑车人或车辆,则可能延迟或完全不实施警告和制动干预。
车辆要在夜间被探测到,其前大灯和尾灯必须开启并且格外明亮。
因黑暗或可见度较差,对静止或缓慢行驶车辆的警告会解除。
当车速超过60公里/小时时,对于行人、骑车人的警告和制动干预会关闭;当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时,对于车辆的警告和制动干预会关闭。
FCW黄色闪烁
AEB红色亮起
车道辅助功能旨在帮助驾驶员在高速公路或类似主干道上降低在某些情形下意外偏离车道的风险。
当路边标线清晰可见时,车速介于60~150公里/小时,车道偏离预警功能(LDW)启用。
在狭窄道路上,该功能可能不可用,在这种情况下,其将进入待机模式。当道路足够宽时,该功能将再次可用。
LDW界面:
如果车辆即将越过车道线,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将通过声音和灯光信号警告驾驶员。
当方向指示灯开启时,没有来自车道辅助的转向纠正或提醒。
车道辅助系统仅仅是驾驶员辅助功能,无法在所有驾驶情况或交通、天气与路况下都有作用。驾驶员应始终对确保车辆安全驾驶承担最终责任,并遵守适用的法律和道路交通规则。
在某些情况下,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允许车辆越过车道线而不启用转向辅助或发出警告。当使用方向指示灯时或当驾驶员“转过”急弯路时,会发生这种情况。
在某些恶劣的条件下,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可能难以正确帮助驾驶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关闭此功能。此类条件的示例有:
可通过娱乐系统个性化设置开关或者仪表台上的车道偏离预警开关,启动/解除该功能。
LDW启用后,可以设置该功能的灵敏度。
盲区监测系统并不是始终可靠的,它是对安全驾驶方式以及利用车外后视镜的补充,而非其替代功能。
盲区监测系统警示灯位于左右两侧的外后视镜上。
当左右相邻区域②和③存在目标车辆时,系统给予主车提示,对应侧的警告灯常亮。
当左右相邻区域②和③有目标车辆以较快速度超越主车时,系统给予主车提示,对应侧的警告灯常亮。
当左右相邻区域②和③存在目标车辆时,同时主车有变道意图时(打开侧转向灯),系统给予主车预警,对应侧的警告灯闪烁。
只有车速大于30公里/小时且小于120公里/小时时,盲区监测功能才会被启用。
本系统只提供本车旁边的有限区域的监控,对于后方来的接近本车的车辆不能提供足够的报警。
变道辅助系统警示灯位于左右两侧的外后视镜上。
当目标车辆进入监测区域①,则对应侧的变道辅助系统警示灯常亮。
此时如果打开对应侧的转向灯,则变道辅助系统警示灯由常亮变为闪烁。
区域①监测范围为视觉盲点至车后3米,宽度为3米的左右两侧区域。
当目标车辆进入监测区域②,且快速接近本车,变换车道将会有撞车危险,则对应侧的变道辅助系统警示灯常亮。
区域②监测范围从车后45米开始,宽度为3米的左右两侧区域。
只有车速大于30公里/小时,盲点监测、变道辅助功能才会开启。
车辆倒车出库时,目标车辆进入监测区域(两侧各20米左右),有碰撞危险,则对应侧的变道辅助系统警示灯闪烁。
目标车辆车速10公里/小时~30公里/小时之间,本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该功能才能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