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交通事故到底是如何划分责任的?
今天蜀黍再给大家带来一批干货
让我们一起学习下
认真学起来~
一、无信号灯路口事故如何判责?
1、未按标志标线通行的情况
有“让行标志”,未让行优先通行车辆,蓝色车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2、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情况
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蓝色车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3、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情况
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相对方向的,左转弯要让直行车先行,蓝色车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4、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情况
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相对方向,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蓝色车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5、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准备进入路口的红车撞上了路口内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和五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6、遇到障碍物不理让的情况
有障碍一方要让无障碍一方先行,但当有障碍一方已经驶入,无障碍方就要让行啦,否则,全责!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二、十字路口常见事故如何判责?
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在有设置红绿灯路口,直行和左转同时放行时,左转弯车也要让直行车,蓝色车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条(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2、右转弯车辆未让放行车辆的情况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规定。
3、车辆闯红灯的情况
图中红车直行闯红灯撞了黄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红灯亮时,机动车禁止通行”的规定。
4、禁止掉头的路口强行掉头的情况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
5、路口逆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逆行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侧”之规定。
6、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情况
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三、超车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判定?
1、超越正在左转弯车辆的情况
超越前方正在转弯的车辆造成事故的,也是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
2、超越正在掉头车辆的情况
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转弯的车辆造成事故的,蓝色车全责。
3、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的情况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的,蓝色车全责。
4、从右侧超越前车的情况
图中黑车从右超越正在直行的红车,所以黑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
5、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情况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超车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
6、行经危险路段时超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正在超越转弯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
四、驾驶陋习导致事故如何判责?
1、掉头车辆不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图中白车掉头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
2、驶入禁行路的情况
闯入禁行路段造成交通事故的,图中是红色车全责。
禁止驶入标志,一般都会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明显之处。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3、溜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后溜车撞到了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4、不按规定倒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倒车与后方黑车发生碰撞,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观察清楚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
5、逆向行驶的情况
逆向行驶,蓝色车全责
6、强行变更车道的情况
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7、货物超长、遗洒等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
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的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
8、追撞前车尾部的情况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9、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则。
贺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当发生轻微事故
首先要冷静,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报警处理。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