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
6.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3.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8.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4.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
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
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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