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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GB7258-2004(2004-07-12发布,2004-10-01实施)代替GB7258-1997
前言
引言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specificationsforpowerdrivenvehiclesoperatingonroads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本标准还规定了机动车的环保要求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
表1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补充标明的项目
机动车类型
应补充标明的项目
汽车a
乘用车b、客车c
货车d
半挂牵引车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额定功率、整备质量、牵引座最大设计静载荷、最大设计牵引质量
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e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排量或最大净功率、整备质量
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
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使用质量、最大设计牵引质量
轮式专用机械车
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整备质量、最高设计车速
挂车
车辆识别代号f、总质量、整备质量
a电动汽车还应标明电动动力系统净功率和直流或交流标称电压。b乘用车具备牵引功能时还应标明最大设计牵引质量。c客车可不标发动机排量。d货车没有牵引功能时可不标最大设计牵引质量。e正三轮摩托车还应标明装载质量或乘坐人数,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可不标车辆识别代号。f牵引杆挂车和中置轴挂车在未采用统一的车辆识别代号之前应标明车架号。
表2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外廓尺寸限值单位为米
长
宽
高
摩托车
及
轻便摩托车
两轮摩托车
边三轮摩托车
正三轮摩托车
两轮轻便摩托车
三轮轻便摩托车
拖拉机运输机组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a对标定功率大于58kW的运输机组长度限值为12.00m,高度限值为3.50m。
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检查方法见附录A。4.13行驶轨迹汽车列车和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直线行驶时,挂车后轴中心相对于牵引车前轴中心的最大摆动幅度,对铰接列车、乘用车列车和中置轴挂车列车不应大于110mm,对其它列车不应大于220mm。其它机动车直线行驶时,其前后轴中心的连线与行驶轨迹的中心线应一致。4.14其它要求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特殊结构和专用装置不允许影响机动车的安全运行。
5发动机
5.1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正常。发动机功率不允许小于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发动机功率的75%。5.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发动机应能由驾驶员在座位上起动。5.3柴油机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5.4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
6转向系
7制动系
表3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制动初速度km/h
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m
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m
试验通道宽度m
三轮汽车
20
2.5
乘用车
50
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低速货车
30
其它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其它汽车、汽车列车
3.0
——
2.3
手扶变型运输机
表4制动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满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
空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
表5应急制动性能要求
制动距离m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
允许操纵力不应大于N
手操纵
脚操纵
400
500
客车
600
700
其它汽车(三轮汽车除外)
7.14台试检验制动性能7.14.1行车制动性能检验7.14.1.1汽车、汽车列车在制动检验台上测出的制动力应符合表6的要求。对空载检验制动力有质疑时,可用表6规定的满载检验制动力要求进行检验。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前、后轴制动力应符合表6的要求,测试时只允许乘坐一名驾驶员。检验时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按7.13.1.3的规定。
表6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
轴制动力与轴荷a的百分比
空载
满载
前轴
后轴
—
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货车
a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时应按动态轴荷计算。b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
8照明、信号装置和其它电气设备
表7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单位为坎德拉
检查项目
新注册车
在用车
一灯制
两灯制
四灯制a
二灯制
8000
6000
-
5000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
10000
其他汽车
18000
15000
12000
4000
3000
标定功率>18kW
6000b
5000b
a四灯制是指前照灯具有四个远光光束;采用四灯制的机动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b允许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只装用一只前照灯。
9行驶系
10传动系
11车身
12安全防护装置
1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
13.1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13.2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白色,左、右侧及车后正中应喷符合规定的图案。13.3工程救险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3181规定的Y07中黄色,其车身两侧应喷工程救险字样。13.4警车的车身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13.5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应装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装置,各装置应布局合理、固定可靠。13.6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警报器应符合GB8108的规定,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应符合GB13954的规定,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应固定可靠。
14机动车环保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
A1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检验宜在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上进行。对于无法在车速表检验台上检验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机动车(如全时四轮驱动汽车、具有驱动防滑控制装置的汽车等)可路试检验车速表指示误差。A2将被测机动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该机动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40km/h时,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32.8km/h~40km/h范围内为合格。当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40km/h时,读取该机动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当V1的读数在40km/h~48km/h范围内时为合格。
附录B(规范性附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
B1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的检验应在侧滑检验台上进行。B2将汽车对正侧滑检验台,并使方向盘处于正中位置。B3使汽车沿台板上的指示线以3km/h~5km/h车速平稳前行,在行进过程中,不允许转动方向盘。B4转向轮通过台板时,测取横向侧滑量。
附录C(规范性附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
附录D(规范性附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
D1屏幕法:在屏幕上检查检查用场地应平整,屏幕与场地应垂直。被检验的机动车应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一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将机动车停置于屏幕前,并与屏幕垂直,使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屏幕10m,在屏幕上确定与前照灯基准中心离地面距离H等高的水平基准线及以机动车纵向中心平面在屏幕上的投影线为基准确定的左右前照灯基准中心位置线。分别测量左右远近光束的水平和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D2用前照灯检测仪检验将被检验的机动车按规定距离与前照灯检测仪对正(宜使用车辆摆正装置),从前照灯检测仪的显示屏上分别测量左右远、近光束的水平和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D3检验方法的选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宜采用前照灯检测仪检验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
附录E(规范性附录)气密性检验方法
E1压缩天然气汽车和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气密性检验E1.1检验内容储气系统的气密性检验包括(3~5)MPa天然气低压检漏检验和20MPa天然气高压气密性检验。E1.2(3~5)MPa天然气低压检漏检验可任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低压检漏检验:1、检漏液检验用肥皂泡沫或其它非腐蚀性的发泡水涂于所有管路接头上,待消除附着的表面气体后,观察有无气泡发生。2、气体检漏仪检验使用气体检漏仪检查所有管路接头,不应出现漏气现象。在气体检漏仪发现泄漏后,应采用检漏液检验法证实泄漏的存在和确定泄漏的地方。E1.320MPa天然气高压气密性检验低压检漏检验确认无泄漏后,进行20MPa天然气高压气密性检验,5min内不允许有气体泄漏现象。如发现管路有气体泄漏,应关闭集成阀,待管路中的气体排出后,再拧紧卡套或接头。不许带压紧固。E2液化石油气汽车和汽油/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汽车气密性检验储气系统的气密性检验可任选检漏液检验、气体检漏仪检验和压力计检验三种方法之一进行。压力计检验的方法为:将压力计与管路连接,当在额定工作压力2.2MPa下,观察1min,压力表不允许有降压现象。检漏液检验法和气体检漏仪检验法见E1.2。
附录F(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
测量驾驶员耳旁噪声时;F1汽车空载,处于静止状态且置变速器于空档,发动机应处于额定转速状态,门窗紧闭。F2测量位置应符合GB/T18697-2002的规定。F3环境噪声应低于被测噪声值至少10dB(A)。F4声级计置于"A"计权、"快"档。
附录G(资料性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
表G1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
标准条款编号
其它汽车汽车列车
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4.1.1~4.1.44.1.54.24.34.4.14.4.24.4.34.5~4.74.8.14.8.24.8.34.8.4,4.8.54.8.64.9.1,4.9.24.9.34.10,4.114.124.134.14
5.1,5.25.35.4
6.1,6.26.36.46.56.66.76.86.96.106.116.126.13
7.1.17.1.2
表G1(续)
7.1.3~7.1.87.2.1~7.2.37.2.4~7.2.107.2.11,7.2.12,7.37.4,7.57.6~7.87.97.107.117.12.17.12.27.12.37.12.47.13.17.13.27.13.37.147.157.16
8.18.2.18.2.28.2.38.2.48.2.58.2.68.2.7~8.2.98.2.10,8.3.1~8.3.68.3.78.3.88.3.98.4.1,8.4.28.4.38.4.48.4.58.4.6,8.4.78.5.1~8.5.38.5.4~8.5.6
9.1~9.39.4
9.5~9.79.89.9~9.11
10.1,10.2.1,10.2.210.2.3,10.2.410.3,10.410.5
11.1~11.211.311.411.511.6.111.6.211.6.3,11.6.411.6.5,11.6.611.711.8~11.1211.1311.1411.15,11.16
12.112.212.312.4~12.612.7.1,12.7.212.7.312.7.412.7.512.7.612.812.912.10~12.1312.1412.1512.1612.1712.18,12.1912.2012.2112.22
表G1(完)
13.113.2,13.313.4~13.6
------
14.1,14.214.314.414.5
参考文献
⑴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49CFR393--PartsAndAccessoriesNecessaryForSafeOperation⑵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49CFR570--VehicleInUseInspectionStandards⑶日本《机动车安全标准》⑷俄联邦国家标准《汽车安全行驶对技术状况的要求检测方法》(гост25478-91)⑸欧盟指令《ontheapproximationofthelawsoftheMemberStatesrelatingtoroadworthinesstestsformotorvehiclesandtheirtrailers》(96/96/EC)⑹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⑺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⑻GB13094-199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⑼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⑽GB18320-2001《农用运输车安全技术要求》⑾GB/T18437.1-2001《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压缩天然气汽车》⑿GB/T18437.2-2001《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液化石油气汽车》⒀JT/T426-2000《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01]37号)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统一宣贯教材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宣贯材料(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