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公告型号查询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消费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行政许可法对车辆消费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消费企业及产品消费、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按照。环保公告:即新消费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消费机动车进展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CCC认证:3C认证确实是中国强迫性产品认证(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按照中国国家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迫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
3、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第一步:企业开发产品后,可按照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治理系统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根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迫性检验工程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消费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治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第二步:企业提交材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将从网上反响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展材料完好性的审查,包括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工程有无明显错误等等。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受理后,进展
5、下载备案表、试验方案等企业材料后,应按照备案表进展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展强迫性检验工程的检验。最后上传强检统计表和试验、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第五步:企业可从网上随时查询已申报车型的工作进度,包括:是否受理、VIN审查是否通过、是否批准试验、试验方案是否下达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否上传强检统计表和定型试验报告以及列入审查的日期等等。第六步:报告上传齐全后(包括统计表、实测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定期组织专家进展技术审查,并报工信部对载货类产品进展公示。第七步:如技术审查通过,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将审
6、查结果上报工信部,经工信部批准后予以公告。假设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报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并注明联络人及联络。产品公揭露布后企业即获得该申报产品的消费、销售许可。企业申报材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主要技术参数、备案参数表、检验方案表,其中主要技术参数即公告参数,是产品注册登记的按照;备案参数表包括车辆主要配置、灯具安装简图、防护装置安装简图等等,是用于同一型式断定及一致性核查的按照;检验工程表是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法规要求以及车辆产品同一型式断定技术条件对申报车辆进展定型试验和强迫性试验的检验方案。2、申报类别:汽车产品申报可分为新产品申
7、报和变更扩展申报。新产品:是指申报的产品型号在原公告中不存在,即新的型号。产品扩展: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根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情况下,增加或减少某些配置(或参数)。产品变更: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根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情况下,交换某些配置(或参数)。产品变更经批准后,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销售库存即在产的原参数产品(指按照原公告内产品参数消费的产品),过渡期一般为6个月。扩展产品不标注有效期。申报公告的新产品应符合汽车产品同一型号断定技术条件的要求。公告中原参数符合同一型号要求的,可以申报扩展、变更,且扩展、变更后也应符合同一型号的要求。产品订正是指车辆产品在申报环节中,由于忽略造成参数填
9、要求公告参数部分不适用工程应为空,不得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参数部分,关于不适用的备案工程,应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工程的填写不能为空。关于货箱栏板高度:关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和自卸式半挂车的货箱栏板高度,在符合GB1589-2004标准要求的同时,高度还应满足以下公式的要求。货箱栏板高度(米)载质量(千克)0.1900货箱内部长度(米)货箱内部宽度(米)注:1)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2)有多个载质量的取最小值。3)有多个货箱内部长度的取最大值,有多个货箱内部宽度的取最大值(货箱内部宽度比整车宽度小200以上时企业需提供设计佐证材料),所有选装的栏
10、板高度都不同意大于该计算值,其他栏可不注明货箱尺寸对应关系。4)货箱栏板高度按5、0进展圆整。关于轮胎规格:关于载货类汽车及半挂车的总质量,按照使用轮胎的规格和数量,参照GB/T2977-2008载重汽车轮胎系列进展合理性的评价。选用轮胎的总承载才能应大于总质量(对挂车指轴荷;申报轮胎型号含层级按实际核算,不含层级的按最大层级核算)且:对N1类汽车(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除外)及N2、N3类自卸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4倍;对其他类车型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3倍。不同意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除外)。关于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
11、克)注: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65kg/人)。关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关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载质量。关于驾驶室准乘人数:按GB7258-2012核定4.5.4.1驾驶室的前排座位,按驾驶室内部宽度大于等于1200mm时核定2人;大于等于1650mm时核定3人,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400mm。4.5.4.2驾驶室内双排座椅的后排座椅,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车身内部宽度,在能保证与前排座椅的间距不小于650mm且座垫深度不小于400mm时,每400mm核定1人。4.5.4.3对带卧铺的货车,其卧铺铺位
12、均不核定乘坐人数。4.5.4.5货车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同意超过6人。关于改装车利用公告内底盘或整车改装的厢式运输车(含客厢式货车)、仓栅式汽车、篷式运输车和自卸汽车,其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纳底盘或整车备案的最大同意总质量,也不得小于该同意总质量的90%。关于N1类不同意N1类产品采纳六缸发动机或缸径超过100mm的发动机(不包括汽油机产品和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构造图纸QI001005:车辆照片(右45度、正后、正前、左45度、俯视)QI006:防护照片QI007:主要尺寸和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简图QI008: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简图QI009
14、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乘用车分为一般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含抢救车、殡仪车等)等。1.3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汽车,同时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1.4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客车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1.5挂车:用于载运人员和/或物资或特别用途。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挂车按详细构造
15、特点分为牵引杆挂车(含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含客车半挂车、通用货车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包括旅居挂车)。1.6客车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1.7客车半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1.8按机动车辆型式认证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同时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同时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载
16、货车辆。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12000kg的载货车辆.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O类:挂车G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乘用汽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九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商用汽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汽车,同时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2、汽车产品型号简介主型号部分车辆技术特征部分BJ1043V8JE6-2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代号北京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车辆类型
17、总质量及载货质量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发动机类型轴距、底盘型式及制动型式技术状态区分号BJ-1主型号部分1)车辆类别代号(说明车辆所属的分类,按下表的规定。)2)主参数代号一般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与挂车(不包括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用整车的总质量(t)表示主参数代号。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为: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内的最大垂直静载荷、牵引车本身最大装载质量(假设有的话)的和。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同意用三位数字表示。客车及客车挂车、客车半挂车用整车长度(m)(挂车长度按挂车车身长度确定,国家另
18、有规定除外)表示主参数代号。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值(m)的十倍数值表示。乘用车用发动机排量(L)表示主参数代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纳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假设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10%,那么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假设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大于10%,那么应按4.2.1.3a)的规定重新确定主参数代号。除挂车外的各类汽车底盘(非完好车辆)(包括用于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底盘)的主参数代号,按其整车的主参数代号编制。主参数的数值修约按GB/T8710的规定执行。主参数缺乏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3)产品序号产品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一样的汽车在设计开发、晋级换代时的顺序。用一位09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已经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平台编制;尚未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以下原那么初次开发的车型一般用“0”表示,以后换代依次用“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