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问答政府文件财政局县直部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1.什么是留抵退税?

答: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国际上对于留抵税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这就是留抵退税。同时,允许退还的国家或地区,也会相应设置较为严格的退税条件,如留抵税额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每年或一段时期内只能申请一次退税;只允许特定行业申请退税等。

2.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较此前政策有何变化?

答:2018年以前,我国对期末留抵税额主要采取结转下期抵扣的处理方式。2018-2021年四年间,我国持续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2018年,将一次性退还集成电路、飞机制造等个别行业留抵税额,扩展到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2019年,允许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退还60%的增量留抵税额,正式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允许部分先进制造业按月申请退还全部增量留抵税额;2021年,允许所有先进制造业按月申请退还全部增量留抵税额,进一步完善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今年加大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的政策安排,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存量、增量留抵税额,均按100%全额退还。将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额提前返还企业,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以“真金白银”助企纾困发展。

3.什么是增量留抵退税、存量留抵退税?

答:今年,我国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从增量和存量两方面入手,政策力度空前。增量留抵退税方面,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存量留抵退税方面,一次性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是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是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答: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以及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以及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年留抵退税政策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标准如何界定?

答: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换算成年度销售额计算。其中,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判定制造业等行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8.纳税人享受过即征即退等退税政策,还能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吗?

答: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2022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多个公告,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这些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情况是怎样的?

10.通过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企业获得了宝贵的“真金白银”,这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通过留抵退税,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特别是,制造业、新办企业、科创企业等一些行业企业,受前期投入大、成立初期收入少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多的期末留抵税额,将这些留抵税额及时退还给企业,可以明显减轻企业前期资金压力。相对于减税和增加政府投资,留抵退税政策效果更直接、更及时,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同时,增值税实行“环环征收,道道抵扣”、“应征尽征、应退尽退”链条机制,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税负,企业并不承担增值税负担,这是增值税中性特征的典型表现。及时退还企业留抵税额,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有利于完善增值税制度,凸显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特点,更符合现代增值税税制要求。

11.为稳定宏观经济,实施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重点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今年稳定宏观经济的关键性举措。今年已经出台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重点加大了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分阶段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2.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速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哪些最新进展?

13.为支持地方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其他新增减税降费政策,中央财政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安排专项资金。为支持地方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新增减税降费政策,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1.2万亿元,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6200亿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3000亿元、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2800亿元。其中,列入今年预算8000亿元,列入2023年预算4000亿元。

二是建立政策落实的协调工作机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定期会商,根据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其他新增减税降费政策等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出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防范企业“骗退税”、地方政府“骗补贴”等,还指导地方比照中央的做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压实省级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抓紧制定留抵退税方案,并研究制定保障基层财力方案等,有关方案必须具体细化到县区。

14.中央财政安排的1.2万亿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情况如何?

答:3月21日,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的方案下达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4000亿元,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约3000亿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约1000亿元,以保障地方上半年小微企业退税需求。

4月14日,考虑到实际退税进度快于预期,地方收支压力较大,财政部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4000亿元,包括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约1200亿元和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约2800亿元,支持地方提高退税效率,推动政策早落地、企业早受益。

5月25日,考虑到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由三季度退还提前至5-6月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由四季度退还提前至6月退还,地方退税压力集中释放,需要中央下达资金予以支持。财政部按预算安排,提前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列入2023年预算4000亿元,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约3200亿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约800亿元(其中用于原政策留抵退税的资金约600亿元)。

截至2022年5月25日,列入2022年预算8000亿元已全部下达,列入2023年预算4000亿元已全部提前下达。

15.为保障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落实到位,在资金管理上有何要求?

答:按照不同资金用途和管理需要,财政部对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分别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留抵退税资金实行单独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按退付计划及时向市县调拨库款,保障退税资金需求,确保地方退税操作。二是压实省级政府责任,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当地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科学制定留抵退税方案,并研究制定保障基层财力方案等,有关方案必须具体细化到县区。三是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范围,实时反映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电〔2022〕4号)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建立落实留抵退税政策三部门会商机制,联合印发通知,指导各地按国务院办公厅发电要求,建立健全会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留抵退税工作。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16.在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为督促指导地方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财政部印发通知,指导地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扎实推动稳经济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一是指导地方加强预算项目执行管理。要求地方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实施项目周期滚动管理。对已列入预算的项目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抓紧按照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对尚未启动的项目,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力求尽早见效。要求地方用好已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是督促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督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抓紧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确保各项资金特别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等重点领域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三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督促地方对部门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无需使用的结余结转资金按规定予以收回,统筹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17.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冲击影响,2022年安排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在分配专项债券额度时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第一,充分考虑各地区财力和债务风险水平,向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低的省份倾斜,合理确定高风险地区新增限额规模。同时,要求地方要向债务风险较低的市县倾斜,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等情况合理安排额度,督促高风险地区稳妥降低风险水平。第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对成熟和重点项目多的地区予以倾斜,重点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要求地方适当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集中度,额度向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多的省市级倾斜,坚决不“撒胡椒面”。第三,充分体现“奖罚分明”,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地区扣减额度,对管理好、使用快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第四,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专项债券资金不得支持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非公益性资本项目支出。

18.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在落实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总体保持稳定,同时结合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优化调整。一是继续用于9大领域。2022年专项债券继续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二是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印发文件将新能源、新基建领域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三是继续允许用作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各地区可继续将专项债券用作国务院确定的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10个领域重大项目资本金。

19.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方面,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20.2022年以来在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及成效?

答:一是稳步扩大业务规模。稳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覆盖面,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下沉融资担保普惠客户群体,加强风险防控,取得积极进展。上半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59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已完成全年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目标任务的60%,较序时进度快9.62个百分点。平均担保费率0.68%、综合融资成本5.77%,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0.17个和0.24个百分点。自2018年9月底开业以来,融担基金累计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超过两万亿元,服务各类市场主体近200万户。二是及时印发政策文件。印发《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三是加强指导督促。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沟通2022年度经营计划,明确再担保业务经营目标不低于1万亿元。

21.在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方面,后续还将采取哪些安排?

答:一是加大对地方财政部门督促指导,推动政府性融担体系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快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对国家融担基金公司承担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三是推动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指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控风险,更好发挥为小微、“三农”融资增信作用。

22.在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方面,对地方财政部门有哪些要求?

23.为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2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是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25.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住市场主体,在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在前期出台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将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费政策,扩围至其他17个困难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来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不影响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同时,对地方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做好社保费缓缴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6.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2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促进劳动者创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方面,财政部门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创业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是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的有效融合,对保就业、稳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助力援企稳岗。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28.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29.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财政部积极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立足自身职能定位,有效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截至4月末,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4.49万亿元,同比增长7.6%,比去年同期高2.3个百分点。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加814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新增贷款的47%。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均超过20%。下一步,将继续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立足职能定位,为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信贷支持,在符合市场化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九)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30.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方面,财政支持的重点是什么?

31.在支持引导地方加大水利工程项目投入力度方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下一步,财政部将从三个方面支持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加强指导。指导地方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水利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先支持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水利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强化激励。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结果、地方工作成效、地方投入情况等与资金分配挂钩,指导支持工作基础较好、工作积极性高的重点地区试点先行,形成奖优罚劣的政策导向。三是严肃财经纪律,督促地方落实投入责任。加强与水利部的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落实进展。督促指导地方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今年水利投资增量、提质、见成效。

(十)加快推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

32.为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出台了哪些举措?

(十一)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3.财政在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方面出台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支持开展综合管廊试点。2015-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234.5亿元,先后确定2批共25个试点城市,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通过示范带动,全国共279个城市、104个县城开展综合管廊建设,累计开工建设5888公里,建成廊体3984公里,其中达成设计能力及投入运营1500多公里。二是“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会同住建部、水利部支持开展全域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示范城市通过公开申报、竞争性选拔确定,中央财政给予示范城市定额补助。2021年,三部门确定河北唐山、山西长治等20个城市开展示范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三是在此基础上,2022年进一步扩大政策范围,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河北秦皇岛、山西晋城等25个城市开展示范。截至2022年6月10日,财政部已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150亿元,并会同住建部、水利部指导地方开展示范工作,要求各地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尽快实现示范目标。

(十二)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34.财政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情况是怎样的?

答:一是202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补政策,目前已分三批将1922家企业纳入支持范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奖补资金46.8亿元。二是2022年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出第三批“小巨人”企业543家,重点支持战略关键领域产业链和工业“五基”领域的企业,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三是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明确将地方政府支持和培育情况作为入围企业数量和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评价依据,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在财政支持、信贷融资、用地建设、创新创业、人才智力、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方面提供精准帮扶,夯实梯度培育基础,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

(十三)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35.财政部印发公告,明确从6月1日起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产业链长、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稳定汽车消费,对稳经济、稳就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汽车消费,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结构新变化新趋势,综合考虑扩大政策受益面、鼓励大众消费、拉动国内产业发展等因素,研究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36.此次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政策同以往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相比,有何新特点?

答:与2009年、2015年的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相比,此次政策的实施范围更广,受益面更大。在实施范围方面,前两次政策均针对的是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此次明确为2.0升及以下,这样,预计有大约870多万辆乘用车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在受益面方面,此次政策优惠对象明确为单车不含税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乘用车,重点鼓励大众消费。此项政策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一同实施,一方面直接降低了居民购车成本,有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另一方面,对推进企业生产端复工复产进程,推动汽车行业整体复苏回暖和长远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十四)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37.为保证粮食安全,采取了哪些财政政策?

38.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采取了哪些措施?

39.为不断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在常态化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40.为保障钾肥供应和促进价格基本稳定,财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

(十五)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41.为强化能源保供,发挥煤炭的主体能源作用,财政在加大对主要煤炭调出省份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十六)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42.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采取了哪些措施?

6月21日,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建房〔2022〕50号),明确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十七)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43.受疫情反复、油价攀升等因素影响,民航企业面临一些困难,为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采取了哪些措施?

44.什么条件下启动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补贴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原则上当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时,启动财政补贴。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执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内客运航班,纳入资金支持范围:一是国内客运航班,不含港澳台航班、承担重大紧急运输任务的航班、调机、公务机等。二是实际运行的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未超过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经停航班按每条航段起飞港分别核算。三是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多家运输航空公司共飞同一航段,按各公司该航段周平均客座率计算。四是航班实际收入无法覆盖变动成本。

45.对于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申报审核程序有什么要求?

(十八)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46.为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保障市场供应,财政采取了哪些措施?

47.在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方面,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答:一是支持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二是支持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等功能,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三是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四是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有关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获得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适当用于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工作。

48.为支持建设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采取了哪些措施?

49.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于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引导各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50.在支持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方面,中央财政支持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答:一是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升级改造商贸设施,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二是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农村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企业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降低物流成本;三是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农村消费业态;四是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五是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引导特色产业跨界融合。

51.为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建设,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采取了哪些措施?

52.财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畅通经济循环?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十九)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53.在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二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54.为加强和规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更好发挥奖励资金的政策引导功能,采取了哪些措施?

55.在分配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时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56.为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在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用于以工代赈任务方向的资金,2022年该任务方向资金规模4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符合规定的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2022年4月,中央财政已将上述资金下达地方,同时定期调度资金分解下达进度和支出进度,督促各地抓好政策落实。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各地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此外,2020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也积极采取以工代赈的实施方式。

(二十一)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57.在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58.当前部分地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财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基层“三保”?

答:财政部始终将基层“三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今年2月专门召开视频会,研究布置做好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工作,对各地落实“三保”硬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近9.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5万亿元,规模和增幅都是历年最大的。同时,加快下达各项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5月底前已全部下达,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总体看,目前地方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基层“三保”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59.当前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再加上实施新的减税退税缓税政策,财政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如何支持保障基本民生?

THE END
1.汽车指导价和实际价格差多少一般来说,汽车的实际价格可能会低于或高于指导价。如果市场需求旺盛,经销商可能会提高价格;反之,如果市场需求疲软,经销商可能会降低价格以促进销售。此外,各地区的价格差异也可能导致实际价格与指导价的差距。 在购车时,建议您向多家经销商咨询价格,以便获得更接近实际价格的报价。同时,关注各种优惠政策(如现金优惠、置https://www.yiche.com/baike/292170.htm
2.2024最全中国买车攻略(买车网/App+流程+费用+税+车牌+常见问题国内关注汽车方面的小伙伴们应该都知道2024年是个买车的好年份,不管是新品投放的速度,还是车企降价的力度,都是远超往年,所以不少人都计划在今年买一辆属于自己的爱车。但是汽车是比较特殊的商品,购车的特殊性不仅仅在于车辆的价格较高,还因为其中有很多流程手续,其中涉及的材料和费用也比较多,很多新车主对此是完全不https://www.extrabux.cn/chs/guide/7877267
3.汽车钥匙之CR2032纽扣电池大横评目前绝大多数车钥匙都安装的纽扣电池,但很多人还是会直接去4S店更换。 ▽以BBA为例,纽扣电池4S店的报价为两颗100多元。自己去第三方搜索原装电池也要30左右。而在京东上,十来块钱你可以买到一排五颗。 ▽ 其实把钥匙拆开,会发现奔驰原装的也是普通松下CR2032,和你自己买并没有什么区别。 https://m.dcdapp.com/motor/m/feed/detail?group_id=7178811152158343680
4.二手车分析:2011款索纳塔八存缺陷谨慎购买或因库存量较大缘故,直至2015年,部分老款索纳塔八车型新车依然在售。据不完全统计,2011款索纳塔八累计销量达16万辆以上,目前在二手车市场中保有量较大,车源非常充足。不仅如此,2013-2015款部分新车,也出现了同堂销售的局面。如图表所示,目前索纳塔八各年款二手车因车龄较为接近,并未拉开价格差距。如此一来,应该https://www.12365auto.com/dcbg/20151116/204180-all.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