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类型可以分为多种,具体如下:
1、大型汽车:指总质量超过4,500千克或车长至少为6米,或乘坐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的各种汽车。
2、小型汽车:指总质量不超过4,500千克,车长少于6米,或乘坐人数不足20人的汽车。
3、专用汽车:指专门配备特殊设备,用途单一的汽车,例如扫地车、检测车、邮政车、起重机等。
4、特种车:指具有特殊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5、有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
6、无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
7、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使用电瓶作为电源的车辆。
8、三轮摩托车:指总质量不超过750千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9、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超过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10、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11、四轮农用运输车:指功率不超过28千瓦,载质量不超过1,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12、三轮农用运输车:指功率不超过9千瓦,载质量不超过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40公里/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13、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大于或等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14、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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