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2022年“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张晓琼: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襄阳市2022年“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分别是: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迪同志;
襄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涛同志;
襄阳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周炜同志;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四级调研员汪朝晖同志;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王道勇同志;
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魏海霞同志;
我是襄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晓琼。
下面,请王迪同志通报2021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襄阳市2021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通报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迪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襄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牢固树立“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理念,以全国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为主线,以健全维权机制、从严监管执法、创新维权方式、强化宣传教育为抓手,着力优化消费环境,助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12345热线全年接听市民消费维权诉求来电1.78万件,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全年接触消费者来电7.8万件,全市消委系统受理投诉6845件。全市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在2021年全国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襄阳在全国排名第32位,比上一年度上升14位。
一、2021年消费维权工作
二、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亟待提升,在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上还有差距,一线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员能力、编制力量与接处消费投诉举报任务不匹配。
(二)各种不守法不诚信的行为时常出现,但失信成本较低。
(三)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消费者证据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差,导致后期维权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持续改善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推动襄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投诉调处流程,提升维权效能。一是不断提高投诉举报接处能力和接处质量。依法依规高效处理消费诉求,真正做到“三快一高”,即受理快、调解快、反馈快、满意度高。二是拓展消费纠纷自行解决渠道。继续推进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服务站和“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建设,加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宣传工作,积极鼓励小额消费纠纷在线快速和解处理,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三是加强公益律师团、专家委员会、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消费纠纷调处。
主持人张晓琼:感谢王迪同志的发言,下面请周炜同志通报我市商务局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持续深入开展治理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襄阳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周炜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商务厅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引导与宣传同步、监督与服务并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消费环境,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商务局建立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及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反馈、归档等工作,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在汽车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非星酒店和家政服务等消费投诉高发领域安排专人负责,保确保消费纠纷及时处理。今年我局共受理转办消费者投诉举报183件,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和调处,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升。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加强备案监管。办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公司备案2个,畅通二手车交易;指导中再生、科瑞威公司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促进更新消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71家,其中规模发卡企业5家,其他发卡企业66家。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1年组织双随机部门联合检查6次,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放心消费。一是3月份联合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对市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通过联合检查有效排查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及债务风险情况。二是5月份,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保、税务及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汽车销售、二手车和废旧汽车拆解等领域的“双随机”联合检查,并及时将检查信息上报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三是11月份,对三家拍卖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规范拍卖市场秩序。四是11月份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开展了成品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全市范围内的6家成品油加油站(点)开展监督检查。五是运用“双随机”系统对餐饮、家政、特许经营3个行业开展了“双随机”监管工作,抽查了3家餐饮经营单位、4家家政经营单位和一家特许经营企业。六是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2021年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投资信息报告情况进行了双随机联合检查,对企业的数据采集、信息变更、年度报告及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总体情况良好。
(三)加强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为推进商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将全市已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对信用好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违法失信的适当提高检查频次,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守护食品消费安全
襄阳市作为全国肉菜流通追溯试点城市,现已建成追溯管理平台及生猪屠宰、蔬菜批发、产销对接、菜市场、连锁超市、团体采购、配送中心单位、荆楚优品8个追溯子系统,共944个节点。节点企业通过建设追溯体系,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有效促进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同时,通过追溯体系建设和追溯数据应用,帮助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优化供应链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了群众安全消费信心。
四、开展诚信兴商活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为推进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商贸企业诚信示范经营,营造诚信示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商务局在全市商贸企业中开展了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授予襄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并列入信用“红名单”。在今后的工作中,商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商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持续深入开展行业综合治理,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主持人张晓琼:感谢周祎同志的发言,下面请汪朝晖同志介绍本单位2021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聚焦归并整合高效协同机制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四级调研员汪朝晖
主持人张晓琼:感谢汪朝晖同志的发言,下面请王道勇同志通报本单位2021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襄阳市2021年度消费投诉热点情况通报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王道勇
2021年,全市各级消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电、来函、来访共计7030人次。其中接受法律咨询185件,受理消费者投诉6845件,已调解6735件,调解率为98.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6.38万元。从总体上看,2021年消费投诉的总量较上一年度增幅不大,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社会各部门加强监管,提升了消费维权保障力度;二是消费者提升了维权意识,维权渠道呈现多元化;三是企业规范了经营行为,有效减少消费纠纷产生。
热点一:校外教培行业成为新焦点,投诉数量激增。
热点二:美容美发消费投诉持续攀升,“颜值经济”仍需规范。
热点三:健身服务类纠纷不断,预付卡式消费问题频发。
2021年,全市消委系统受理健身投诉133件,同比上升68.35%。主要问题表现在健身机构随意更换教练、课程难以预约;口头承诺的各种优惠活动,事后无法兑现;消费者合理申请退款,经营者无故拖延或拒不办理,故意设置不合理条件并收取高额手续费,以增加退费难度或设置较长的退款周期拖延退款。
热点四:小家电投诉较为集中,售后服务质量亟待提升。
热点五:汽车投诉略有上升,新能源车成为新的焦点。
2021年,全市消委系统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554件,其中汽车的投诉为418件,占此类投诉的75.45%。除了燃油汽车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选购新能源车,需求量带动投诉量攀升。主要问题表现在:虚假宣传使用高性能芯片;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断电、自燃、自动驾驶系统失灵等现象;配套的售后服务体系、维修网点、维修技工等不能满足高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需要,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售后满意度。
热点六:网络直播发展迅速,低价促销纠纷渐多。
热点七:家装建材类投诉明显上升,装修“省心”任重道远。
2021年,全市消委系统受理房屋装修、建材类投诉215件,同比增长172%。主要问题有:装修合同违约,建材、装修质量不合格,保修义务难履行。多数消费者对建材不太了解,无论自购或委托施工方采购,都容易遇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情况。装修公司格式条款合同明显不平等,要求消费者提前大比例支付,出现费用超标、工期拖延等合同违约情形时消费者一方缺乏合同保障。
襄阳市“3·15”消费维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情况通报
襄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涛
案例一:“2021.1.30”生产、销售假酒案
执法机构: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案件情况:2021年1月23日,高新公安分局根据线索,成功破获刘某、韩某、李某、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件,捣毁制假窝点1个,查扣作案面包车2辆、打码机1台、笔记本电脑1部、压盖器1部,扣押假冒白云边、石花、洋河、红星等4个品牌假酒及大量包装材料。
处理结果:该案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案4人已判决。
案例二:杨某某、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
执法机构:保康县公安局、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情况:2021年2月23日,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根据保康县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成功破获杨某某、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涉及湖北、江苏多地,查获涉案人员7名,捣毁生产销售假酒窝点3个,收缴假冒“尧治河1988酒”370件。
处理结果:该案涉案金额150余万元。涉案7人中,法院判决3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3人,移交江苏公安部门1人。
案例三:襄阳市樊城区罗某某母婴用品生活馆引人误解商业宣传案
执法机构: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情况:2020年6月4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经查明,罗某某在消费者购买婴儿奶粉时,将固体饮料以“奶粉”名义进行销售,对产品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万多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2021年5月,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30万元。
案例四:车某、王某未经取得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以及伪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和厂名案
案件情况:5月22日,根据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襄阳市高新区佳海工业园一塑料餐饮具加工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未取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也未取得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现场库存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四件套3200套、十件套240套,库存产品上还标识有伪造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厂名。经核实,生产违法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2112元,违法所得3944.96元。
处理结果:11月30日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944.96元,罚款74435.20元。
案例五:襄阳咏藏收藏品有限公司销售臆造币虚假宣传案
执法机构: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案件情况:2021年4月,一位80岁老人到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鉴定“纪念币”真伪。经鉴定,老人所携带的23枚“纪念币”中,有15枚分别是以“庆祝建党100周年”和“最美逆行”为题材的臆造币。老人经人推荐在襄阳咏藏收藏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题材的“纪念钞(币)”,累计9万余元。销售人员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及时联系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打击处置臆造币骗局。在联合小组的共同监管下,该公司退还老人受骗款项。经核查发现,该公司还涉及其他销售臆造钞币8起,金额达15万余元。
处理结果:联合小组依法启动立案程序一并处理,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案例六:襄城区众知堂理疗养生馆未经备案擅自开展针灸中医治疗活动案
执法机构:襄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案件情况:2021年9月28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襄城区民主路42号的襄城区众知堂理疗养生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养生馆悬挂有“众知堂推拿针灸艾灸理疗”字样的招牌,馆内摆放三张按摩床;现场发现患者熊某的诊疗处方1张,熊某正在接受腰背部针灸治疗。经查实,该理疗养生馆系李某开办,无其他工作人员,开展的业务有艾炙、药蒸、针灸,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患者熊某实施针灸治疗收费45元。
处理结果:襄城区众知堂理疗养生馆未经备案于2021年9月28日擅自为患者熊某实施针灸中医治疗活动并出具治疗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襄城区众知堂理疗养生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七:樊城区李某豆芽店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业投入品案
执法机构: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案件情况:2021年4月28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27北佰品优超市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进行抽检时,检出该批次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襄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开展调查,查明该批次黄豆芽是从樊城区李某豆芽店购进。经询问,当事人李某承认在豆芽的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的旺芽牌无根豆芽激素,以及英文标识低亚硫酸钠添加剂。
处理结果: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按照《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1.没收旺芽牌无根豆芽激素1袋、英文标识低亚硫酸钠添加剂5包;2.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例八:向某某营运出租车过程中议价、拒载案
执法机构:谷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案件情况:2021年5月23日,谷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投诉。投诉人崔某反映:2021年5月21日11时左右,崔某在谷城县银城大道粉阳路欲搭乘鄂F****6车牌号出租车前往谷城北站;该车驾驶员以计价器故障为由拒绝打表,声称收费15元;乘客崔某说正常收费只需10元,就被该车驾驶员拒载。经执法大队调查询问,证明向某某驾驶鄂F****6车牌号出租汽车在营运过程中存在议价、拒载违法经营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向某某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法对其议价、拒载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九:襄阳三和天花装饰材料厂生产、销售商标侵权案
案件情况:2020年8月24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襄阳三和天花装饰材料厂未经商标注册人武汉市汉阳区天亿中人材料厂许可,生产销售注册商标“天亿中人”装饰石膏板产品。经查,2020年4月当事人应十堰润维建材有限公司郑某某的要求,为其生产标注“天亿中人”牌高晶石膏板。当事人于2020年7月从湖南平江制作标注“天亿高晶天花”模具4片;7月5日从襄阳诚忠鼎包装有限公司印制标注“天亿中人”外包装1938个。截至8月24日,共生产规格为595mm×595mm高晶石膏板598件,每件货值46元,货值金额27508元;规格为595mm×1200mm高晶石膏板460片,每片货值18.72元,货值金额8611.2元;总货值金额为36119.2元。后经核实,当事人生产的标称“天亿中人”高晶石膏板尚未销售。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29第二款之规定处罚。2020年12月31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1.没收生产的侵权产品规格为595mm×595mm高晶石膏板598件(每件8片)、规格为595mm×1200mm高晶石膏板460片;规格为595mm×595mm外包装360个、规格为595mm×1200mm外包装930个;标注“天亿高晶天花”图案的制作模具4片;2.罚款人民币4万元。
案例十:襄阳市襄城区路某某汽车维修部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案
执法机构:襄阳市市场监管局襄城区执法大队
案件情况:2021年9月1日,襄城区执法大队根据举报在襄城区胜利街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的“嘉实多”润滑油涉嫌侵犯“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销售的“嘉实多”磁护润滑油共计1桶,净含量:208升,购进价5000元/桶;“嘉实多”超嘉护超净全合成机油共计1桶(已使用了3/4桶),净含量:208升,购进价4000元/桶。两桶购进价总计9000元,上述产品标识标注的生产厂家均为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经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鉴定,该批产品假冒侵权。经查明,2021年6月20日中午,当事人从自然人李某处购买“嘉实多”磁护润滑油和超嘉护超净全合成机油各1桶。截至2021年9月1日,“嘉实多”超嘉护超净全合成30机油已使用了160升,每升售价50元,销售收入共计8000元。非法经营额为14000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路某某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所指行为,构成销售侵犯“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现场查获的侵权假冒“嘉实多”磁护润滑油208升装1桶、超净全合成机油48升。2、罚款30000元。
主持人张晓琼:下面请魏海霞同志解读2021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襄阳市2021年度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襄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人魏海霞
案例一
网络教培机构违约退款案
襄阳消委工作人员接诉后,发现该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及经营地址均在武汉市武昌区,现场指导消费者用手机在“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APP上进行投诉,同时积极联系省消委寻求帮助。10月28日,该教育机构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全额退还张女士所交费用22999元。
案例二
网购理赔诈骗被及时制止案
案例三
家庭装修消费纠纷案
2021年11月4日,消费者胡先生投诉称,2020年9月25日与湖北九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金额为72800元的装修合同,约定将其房屋装成样板间,2021年7月交房。2020年9月、11月,胡先生分别支付了两笔装修款65400元,约定尾款待交房验收合格后付清。同年9月底,胡先生患病,一直往返武汉治疗。2021年7月2日胡先生查看新房装修情况,发现收尾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经多次交涉,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
枣阳市消委接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得知该装修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处于半停业状态。经耐心讲解法律法规,经营者自愿退还材料费和人工费共计14000元,后续由消费者自行装修。
案例四
订制内衣虚假宣传价格虚高案
2021年2月5日,南漳县消委接到刘女士投诉,称其在城关镇“王中华骨健康馆”花18000元订购了一套简美曲线私人定制内衣,同时在健康馆做了二十次的身体调理。内衣穿着后没有商家所宣称的效果,反而感觉身体不适,要求退货遭拒。
经南漳县消委调解,健康馆负责人当即向刘女士表示了歉意,并全额退还了18000元的购衣款。
案例五
热水器漏水造成损失赔偿案
2021年3月4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2020年11月在枣阳市京城商场购买了一台4500元的家万红牌燃气热水器。因天然气尚未开通,热水器安装好后未曾使用。2021年2月底,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燃气热水器突然出现漏水现象,导致家中木地板被水浸泡损坏。商家并未派员实地了解情况,断言是张先生使用不当导致的热水器损坏,表示不予维修赔偿。
枣阳市消委接诉后,立即会同专卖店负责人前往张先生家中进行调查,确认了张先生家中没有开通天然气,不存在使用热水器的情况;热水器外观也没有人为破坏的痕迹,确定热水器漏水是因产品质量引起。经多次调解,专卖店为张先生更换了一台新的热水器,对造成财产损失补偿了3000元。
案例六
美容会所预付卡跑路群体投诉案
2020年5月,襄州区消保委相继收到15户消费者,关于“唯彩靓肤”会所“收取预付款未提供完服务关门跑路”的群体投诉,损失总额高达50万元。接到投诉后,襄州区消保委高度重视,多次联系经营者孙某、岳某等人,当事人均以装修、放假、转让等各种理由,故意回避解决消费者投诉。
为了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襄州区消保委于2020年6月组织消费者代表进行了集体诉讼。2021年12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关门跑路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七
汽车全损及施救费用财险理赔纠纷案
保康县消委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查明财险公司尚未理赔的原因:一是该案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尚未完全认定;二是打捞费太高,投诉方没有提供打捞公司的收费凭证;三是打捞费超出正常事故理赔金额。保康消委会一方面到交警队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另一方面联系打捞公司核实收费依据,要求打捞公司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经多次调解,双方就赔付协议达成一致意见:1.车辆按全损处理,承保72588.8元,双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完成赔付;2.第三人保险两人,每人赔付1万元;3.打捞费19000元、施救费7600元给予全额赔付。
案例八
不合格建材消费纠纷案
2021年6月3日梁先生在南漳县城关镇兴发不锈钢门市部刘某处购买了不锈钢天沟,口头约定的标准是1毫米厚度,总长度90米,总价5900元。取货后,梁先生发现其中20根不锈钢天沟厚度为0.97毫米,10根不锈钢天沟的厚度仅为0.83毫米。多次与经营者交涉无果。
南漳县消委会长坪分会接诉后,委托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门店销售的同一批不锈钢钢材进行检测,检验报告显示该批不锈钢钢材为不合格产品。据此报告,销售商刘某赔偿梁先生5000元。
案例九
旅游购物消费纠纷案
2021年1月5日,武汉肖女士一行50多人到南漳旅游,在导购地介绍下肖女士花4000元购买了东漳丝绸公司的8件“真丝”商品,回家后查看说明书发现所购商品并非真丝产品。
南漳县消委接诉后调查得知,肖女士当时看中的真丝样品仅有一件,推销员就向肖女士推荐了另一款商品,并口头告知肖女士此款不是真丝产品,当时购物人员较多,环境嘈杂,可能肖女士没有听清楚。为维护南漳旅游形象,东漳丝绸公司及时将4000元货款转账退给了肖女士。肖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十
寄递快件损毁赔偿纠纷案
2021年4月13日,市民王先生向市邮政管理局申诉,声称不久前在本地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多功能烤箱,并通过商场委托谷城德邦快递公司邮寄至上海,保价1万元。收件人在验收货物时发现烤箱面板破损,于是立即将此情况告知了市民王先生。王先生遂通过商场要求快递公司按保价金额赔偿1万元,但快递公司只同意赔付烤箱面板维修费用1000元。
接到申诉后,市邮政管理局快速展开调查:1、烤箱全新未使用,若仅维修面板将影响烤箱二次销售和使用体验;2、商场是该公司的协议客户,可以按照协议执行优惠条款给予赔付。经多次调解,快递公司最终以8000余元进行了赔付,一起快递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主持人张晓琼: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