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主城都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科学合理布局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渝府办〔2021〕13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以及市政府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推进主城都市区以蔬菜水果经营为主、兼营其他品类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农产品批发市场)科学合理布局,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扣成
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着力构建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层级分明、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的主城都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主城都市区提档升级1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建设1个初具跨区域集散分拨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16个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到2025年,基本形成“1+1+16”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发展格局,市场布局进一步优化、总体规模进一步稳定、交易规则进一步健全、辐射能力进一步提升,产销对接机制更加有效,农产品流通效率有效提升,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5年,主城都市区“一主一副”2个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更加成熟,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布局更加合理,一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衔接更加顺畅,批发分拨功能更加完善,市场经营能力和智慧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为农产品流通和保供稳价奠定坚实基础。
三、市场布局
(一)优化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十四五”期间,推动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将长寿区重庆东部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培育建设成为初具跨区域集散分拨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初步形成“一主一副”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格局。
(二)完善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十四五”期间,现址保留九龙坡区花枝农业祥和蔬菜批发市场、渝北区海领(临空)进口农产品交易中心、合川区中农联合川农贸城、永川区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南川区丰绿农产品批发物流市场、铜梁区杰民蔬菜批发市场、潼南区蔬菜批发物流市场、荣昌区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等8个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成投用綦江区渝黔(綦江)农博城;扩建璧山区鲜活农产品中转站为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江北区鱼嘴组团、北碚区北碚组团、巴南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涪陵区涪陵高新区、大足区龙岗街道、万盛经开区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各规划新建1个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重点工作
(一)严格控制市场规模。现址保留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不新增土地续建或扩建;在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已批准的建设规划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增建设用地进行续建或扩建;规划新建、扩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情况(2021—2025年)》(见附件)明确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二)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加强仓储物流、检验检测、垃圾集中处置等设施配套,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分拣、加工包装、检验检疫、委托购销等服务功能。推进交易、仓储、配送一体化发展,实现市场交易、物流配送、分拣加工及配套服务高效融合。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加快市场信息化建设,推进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交易流通环节的应用,促进农产品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融合。
(三)创新保供稳价机制。推进农商对接和互联,构建紧密的产销衔接机制,提高市场货源组织能力和供给稳定性。建立农产品应急保供协作机制,整合市级部门监管平台资源,加大数据共享和对接力度,增强应急状态下农产品批发市场协同调控和保供能力。创新投入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扩建和项目运营,对符合公益性要求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金融政策支持。
(四)强化市场安全监管。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完善产品准入、信息传递与查询等制度,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农产品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政府部门监督抽检和第三方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主城都市区各区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政府)承担“菜篮子”工程属地责任,加强统筹组织,按规划布局要求推进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发展。市商务委负责牵头编制市场布局规划,指导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市场有效供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审批(备案)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土地供应与规划管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抓好市场建设管理和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抓好市场周边综合交通运力调配、组织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二)落实公益属性。加强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出台政策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强化运营管理,着力发挥市场公益性功能。市商务委指导主城都市区各区政府着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选址和布局,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保障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土地招拍挂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主城都市区各区政府要加强管理,引导市场合理确定摊位费、进场费等收费标准,突出农产品批发市场保供稳价的公益属性。
(四)注重行业自律。鼓励成立农产品批发、运销、加工、零售、服务等协会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提高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自律和维权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调查统计、公共信息服务、产销对接促进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工作,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咨询服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5〕30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情况(2021—2025年)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情况
(2021—2025年)
类别
布局区域
布局
数量
市场名称
市场地址
“十三五”现状规模
“十四五”规划
控制性指标
规划布局
占地
面积
(亩)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经营面积(万平方米)
经营面积
(万平方米)
一级
市场
江津区
1
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
江津区双福街道珊瑚大道6号
2455
64.0
56.3
保持“十三五”规模现状
现址保留
长寿区
重庆东部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
长寿区渡舟街道甘蔗村
1000
45
30
按现有规划建成投用后,不再新增土地续建、扩建农产品交易区
在建
二级
九龙坡区
花枝农业祥和蔬菜批发市场
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杨渡村138号
28
5.1
4.8
江北区
待定
鱼嘴组团
/
≤3
新建
北碚区
北碚组团
渝北区
海领(临空)进口农产品交易中心
渝北区领航南路6号、8号、10号
100
8
5.5
巴南区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
涪陵区
涪陵农产品物流产业园
涪陵高新区人和社区
≤5
合川区
中农联合川农贸城
合川区合阳大道1477号
永川区
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
永川区海棠大道9号
綦江区
渝黔(綦江)农博城
綦江区东部新城胡家湾路
万盛经开区
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国际商贸物流园内
≤1.5
璧山区
鲜活农产品中转站
璧山区鸡冠石路
1.3
扩建
南川区
丰绿农产品批发物流市场
南川区花山南路46号
93
3.7
2.7
大足区
农贸物流综合市场(暂定)
大足区龙岗街道
铜梁区
杰民蔬菜批发市场
铜梁区巴川街道小北海物流园区内
50
4.2
1.2
潼南区
蔬菜批发物流市场
潼南区梓潼街道凉风垭金潼大道88号
96
6.6
1.8
荣昌区
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
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南段12号
27
3.1
备注:1.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指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服务全市,并辐射服务周边毗邻省市,具有跨区域集散分拨功能和广域配送能力;用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
2.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指批零兼营的区域性农产品市场,主要承担区域性农产品分销转运功能,重点服务本行政区域,为辖区内农产品零售市场和经营商户进行配送;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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