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政协官渡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官渡区建设农业生产物资标准化集散中心的建议》的提案(第93029)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官渡区及周边农业生产物资市场情况
二、关于建设农业生产物资标准化集散中心的问题
您在提案中提出在官渡区建设农业生产物资标准化集散中心的建议,从官渡区具有区位优势、企业发展、规范经营,可减少安全隐患,人才吸引,提高就业机会、经济效益等角度分析了建立专业农资市场的可行性。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由于官渡区城市化进程较快,已列入昆明规划建设新中心,目前可利用的土地仅有矣六街道下片区,但该片区已规划为生态隔离带、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滇池水源保护区,在我区已找不到可以建设农业生产物资标准化集散中心的建设用地,因此我区不再建设农业生产物资标准化集散中心。
三、对农资市场的监管
我局依照法律、法规赋予权限,扎实做好农药、化肥等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一)强化监督管理
以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充分利用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步建立规模以上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要确定监管名录信息项,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规范和引导农资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2日
主办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0871-65390101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