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社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博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央(2005)1号和(2006)1号文件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营造农资市场诚信经营环境、营造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农资经营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实现对各类农资经营主体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进我州农资市场诚信建设,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竟争的良好经营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和农资市场各类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达到有效监管目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管理应立足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所登记的各类农资经营主体的信用认定工作,按照统一的认定标准,公布信用等级整体情况。
第二章建立经济户口
第八条经济户口资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载体,全市农资市场各类经营主体都要逐户建立经济户口(包括书式和电子)。
第九条经济户口的内容:
第三章信用等级内容及认定方法
第十一条企业信用监管等级是依据企业信誉分数和失信分数按照一定比例或分值将企业评定为A、B、C、D四等和AA、A、B、C、D五级。AA为优良守信企业,A为守信企业,B为警示企业,C为失信企业,D为严重失信企业。
第十二条企业信用起始基准从零分起计。
第十三条企业信誉分值的设定如下:
(一)、主体资格:最高得分为10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必需的前置审批手续,得10分。
(四)、商标注册认定:最高得分为10分。其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的信誉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
(六)、合同管理:最高得分为10分。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的分别得10分、8分、6分。
(七)、质量认定:最高得分为10分。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管理体系获得具有法定效力的质量认证的得10分。
(八)、受表彰奖励情况:最高得分为10分。
1、获得国家、省、市、县的党委、政府荣誉表彰的信誉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荣誉表彰或荣誉称号的信誉分值分别为6分、5分、4分、3分。
第十四条同一个企业获同一类荣誉称号的信誉分值按最高分值计算,不同类荣誉称号的信誉分值累计计算,各类个人荣誉的信誉分值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累计。
第十五条各类荣誉的有效期为两年,注明期限的除外。
第十六条每个企业评定得分乘以规模系数,即为该户信誉分值的实际得分。规模系数设置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为1;500—5000万元为1.1—1.3;5000万元以上为1.5。
第十七条企业失信分值的设定如下:
(一)、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以及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营业执照的;
(二)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使用名称造成侵权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四)超范围经营需办理前置审批项目的;
(五)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活动的;
(六)提供虚假文(证)件,弄虚作假骗取动产抵押物登记的;
(七)经销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商品的;
(九)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十)其他违法情节较严重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失信分值为2分:
(一)、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含前置审批的项目)等登记事项及擅自改变企业名称尚未造成侵权的;
(二)、股份有限公司不在规定的限期内公告或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未按规定期限缴付认缴注册资本的;
(四)、持有其它企业的股权被司法机关冻结且尚未解除的;
(五)、未悬照经营,明码标价的;
(六)、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台帐、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的;
(七)、未签订承诺书、责任状和实行信誉卡制度的;
关键词:农药市场;存在问题;采取措施
中图分类号:S48文献标识码:A
1蒲城县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
1.1高毒农药失控
农药经营比较混乱,高毒农药随处可买,到处使用,不管是瓜果、蔬菜、粮食作物上,想打啥就打啥,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其实和其他报道的没有两样,说起来叫毒黄瓜、毒韭菜也不为过。测中心对蒲城县部分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的蔬菜进行抽检化验,其中有几个样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已经严重地威胁到蒲城县的几大产业,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农药经营已到了必须重新洗牌的时候,必须规范经营,合理地分布经营区域,必须提高门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1.2农药经销商的素质偏差
农药经销商只知道挣钱,不管能否在瓜果、蔬菜上使用。经销商素质大多较低。真正懂农药懂农业技术的寥寥无几,经销商本身不懂农药就不能识别一般假冒伪劣,就不能给农民用药指导,就难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更不能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真正懂农药懂农业技术的寥寥无几,经销商本身不懂农药就不能识别一般假冒伪劣,就不能给农民用药指导,就难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更不能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
1.3经销秩序比较混乱
无证经营、经营不合格、挂在农技站、植保站下经营,在基层经销商中还有一定比例。有些零售点本身是个百货店,里面同时摆放农药、水果、蔬菜、烟酒副食、肥料等,是假冒伪劣产品容易藏匿的地方。
1.4农民绝大多数是个体种植,普遍文化水平不高
在选择农药时多从短期药效或价格考虑,很容易选择高毒或不合格的产品,难以理性躲避假冒伪劣产品的损害。选择高毒、假冒伪劣产品的后果:容易在喷洒过程中中毒,特别是在炎热的夏季;使用不合格产品,起不到防治病虫害的作用,容易延误最佳防治时期,造成损失;造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直接危害自己和他人身体健康;不利于作物生长和环境保护,造成环境污染。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蒲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2.1经营资质合法
经营者必须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蒲城县农药经营培训合格证”及“蒲城县农药经营上岗证”,和相应的技术职称,也就是“一照三证”齐全后方可进行农药经营,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安全指导农民用药。
2.2加大农药检测,杜绝假冒伪劣
首先从生产企业着手,从源头消灭假冒伪劣。抓源头堵漏洞,每年一次开展农药市场大清理和大整顿活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对全县农药门店开展地毯式的排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决不遗漏一户门店,取缔无证经营门店,收缴假劣农药及高毒农药,处理违规经营者。对全县合法经营人员分期进行培训、考试。同时,要求农资配送中心所配送的农药入市场前必须到农业局备案,备案要求提供进货发票、产品标签,对违规产品进行筛选,未备案的产品不得入市销售,从而大大的提高了市场农药的质量。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名称,坚决打击制销假农药黑窝点,使老百姓用上放心的农药产品,促进蒲城农业的发展。
2.3建立可追溯的制度
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进、销货台账,进货数量要与销货数量相符。详细登记购买者的身份信息,购买农药的品种,数量以及用途等,使销售信息、流向100%可查询和跟踪。
2.4规范农药经销商的行为
2.5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严格按照“五项制度”管理,即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销售台账制、购买实名制、公开承诺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有效期为1a,凡不按照“五项制度”执行的定点企业,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永远不得从事高毒农药的经营,对非定点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高毒农药,一经发现,坚决取缔,5a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2.6建立个人诚信经营信息档案
详细记录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营业场所面积、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技术职称、营业执照证号和年度培训情况,有无被举报、投诉和年度评定等级及守法经营信息,从而为以后的合理布局打好良好的基础。
一、市场基本情况
县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河市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于10月,于5月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后正式营业。位于长乐街和文化路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美观大方。市场修建防雨防晒全封闭顶棚覆盖整个市场,总占地面积260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拥有经营门店200多户。主要经营各种蔬菜类、肉食类、禽蛋类、粮油类、熟食类、水产品类、干货类、调味品类、水果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以农副产品为主,共计20个大类,1000多个花色品种。日车流量100多辆,日均人流量3000人,年交易额9000万元,年上缴利税80万元。自以来,一直实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市场内做到“划行归市”,建立健全了“四项制度”,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交易兴旺,秩序良好;市场内外环境美观,卫生整洁;建筑消防设施完备,运行良好;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持证上岗,无违规违章经营现象;自建成营业以来,市场没有发生任何食品安全、火灾偷盗、市场秩序等突发事件。
二、信用状况
三、主要措施及成效
创建星级信用市场是创建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园林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县城形象品位、营造舒适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百姓生活品质、增强幸福感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综合市场培养树立进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最新数据显示,当前市民对农贸市场的满意度超过95%。具体措施为:
一、抓细化,明晰职责权限。
综合市场自成立之初就成立了以县工商局、城建国土局、文明办、质监局、农业局等13个单位为成员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组织市场管理与考评等日常监管工作。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市场业主、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市场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以及管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等,使农贸市场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抓机制,促进规范运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合格商品退场等市场管理制度20多项,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有目标,并与年度目标管理相挂钩,纳入年度考核。完善的制度管理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目标,每一个管理者都有高度的责任感。二是建立市场管理责任制。建立以市场业主为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管理责任制。三是实行挂钩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挂钩市场,工商部门指定辖区工商所副所长挂钩联络市场。加强督查检查,对市场管理中不主动履职造成管理缺位的,给予批评通报。四是推行市场责任约谈制。在每年由县人大、政协组织的视察民生工作中,发现市场日常监管不理想,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创建效果和整体进度的,予以效能告诫、诫勉谈话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三、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县工[文秘站:]商局多次就星级信用市场创建工作专门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要求各部门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合力监管。管委会与各职能部门实行合署办公,各成员单位均指派一名联络员为管委会工作人员。工商部门专门抽调城关工商所一名干部任管委会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和推进创建工作。
四、抓服务管理,推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化。
市场管理的基本职能是管理好、服务好和维护好市场秩序,目的是促进改革和发展。为此,我公司将管理与服务统一起来,因为服务是根本,而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在抓实为市场主体服好务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在服务中较好地树立了管理者文明、公正、公开、奉献的良好形象。
治安有保障。我公司(市场)共聘请了4名保安人员,24小时对市场巡逻值班管理,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市场,并对市场外车辆做到有序停放。加强市场内公共设施及经营户夜间存放商品的安全管理。为经营户、消费者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经营环境。
卫生有保证。我公司共配备6名卫生保洁员,每天早上六点前将市场内垃圾、污物和积水清理干净,实行全天候保洁,每周用清洗设备对市场地面进行一次彻底冲洗,每月对市场进行一次消毒,确保市场无堆积垃圾、无环卫死角、无污物积水;同时与进场经营户签订《限塑责任书》、《限塑承诺书》,全面禁止使用不合格塑料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环保塑料袋。
五、抓宣传教育,突出示范带动。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扶持一批名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通过法制和制度建设,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整顿范围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4个方面8大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
四、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通过进村、入企、入户,逐一调查摸底,将企业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情况纳入企业档案。
(三)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县质监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政府协管员,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聘请群众协管员,其职责为:协助质监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检查;在本辖区内如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或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四图”(即企业变动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的要求,明确分工和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凡因监管不到位或知情不报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另一方面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质量承诺书,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添加剂,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对使用添加剂的种类必须报质监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或不按要求记录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情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质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严格生产许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依
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快肉制品等10类和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同时,协助市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销售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凡20*年12月底以前,未获得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又未提出申请办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由质监部门从20*年元月1日起报县政府,并在20*年4月底以前予以取缔。
(七)突出重点,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质监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重点品种指粮、肉、酒、乳制品、饮料、豆制品、儿童食品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重点项目指涉及到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重点企业指中小企业、小作坊和生产肉制品、饮料及儿童食品等风险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重点区域指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区域)。同时,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和责令收回等后处理措施。
(八)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要结合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实施“百千万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大扶优扶强的力度。加大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力度,扶优治劣、引导消费。建立优秀企业名单,将A类企业、连续三年强制检验均合格的企业和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列入其中,有关部门要从项目、资金、创企业品牌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同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设专栏进行宣传。
(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质检机构重点建设常规的理化试验室和普通的微生物实验室,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同时,引进和培养食品卫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提升检验机构的综合能力,逐步形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五、实施步骤
(二)落实措施,加强监管阶段(20*年1月1日至20*年7月底)。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假冒伪劣行为,严格履行“三个不放过”,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同时积极引导、帮助、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和生产、检验控制水平,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业健康发展。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年8月1日至20*年9月底)。认真总结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经验,通过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管理,巩固、深化整顿工作成效。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总体目标,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食品监管责任制、食品添加剂备案制、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三个阶段的整治,使无证生产、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体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由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作负责。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经贸、卫生、商务、农业、*、工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照有关法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同时要通过引导、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名牌,扶持一批上水平、成规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财政、经贸、商务、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政,切实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