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专栏

为进一步强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提高我市豇豆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水平,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保障豇豆生产、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坚持全市“一盘棋”,市县镇村四级联动,举全市之力推进我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坚持产管并重、疏堵结合,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生产过程监督检查,推广标准化种植模式;坚持检打联动,强化豇豆上市前速测把关,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坚持问题导向,以集中攻坚治理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作为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实施期限

2023年1月-2025年12月。

三、治理重点

重点时节:豇豆生产用药高峰期和上市期。

重点区域:豇豆规模化种植主体所在辖区。

重点问题:蔬菜禁用农药检出,重点治理生产过程中使用克百威、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等禁用药物现象;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治理上市产品中检测出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甲霜灵、噻虫嗪等药物超标现象。

四、主要任务与时限要求

在持续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基础上,针对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结合我市豇豆生产实际,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

(一)着力摸清底数,全覆盖排查建档

1.健全生产主体名录。各地应在豇豆生产期以村为单位对本辖区开展豇豆种植全覆盖排查、登记,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户全部纳入监管名录,监督不落一户、指导一户一档,逐一建档立卡,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针对不同规模生产主体进行分类管理,签订购销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完成时限:监管名录要在每个生产周期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2.更新平台主体信息。明确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指导服务,监管名录要在每个生产期动态调整、及时更新,通过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汇总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科、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优化产业结构,创新生产组织方式

3.强化标准化生产。在重点产区推行基地化、规模化生产,提高豇豆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种植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建设不少于1个、同时带动我市所辖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高标准豇豆绿色生产基地。结合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建设行动,引领一批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参与标准化生产。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标准豇豆绿色生产基地遴选推荐;后续持续推进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改革科、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科、乡村产业发展与合作交流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创新服务方式,推动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

4.强化精准防控。以县域为单位制定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方案,加强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筛选新型防治药剂药械,推行统一开方、供药和病虫害防治作业。

5.推行综合防治。推广“地上害虫,地下用药”和“治花不治荚”豇豆病虫防治新技术,以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分时段落实病虫害监测、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

完成时限:实施期间持续推进。

6.开展绿色示范区建设。以市为单位,建立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以点带面,促进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

完成时限:实施期间持续推动。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科、乡村产业发展与合作交流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改革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培育高素质农民,加强种植户技术培训指导

7.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将农民教育培训作为支撑攻坚治理的重要途径,围绕豇豆绿色生产、安全上市、品牌培育、农民增收等重点工作开展产业培训;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质量效益等生产管理技术培训,提升产品加工、生态种植、农产品销售和品牌建设能力,高标准培育一批产业高素质农民,助力豇豆产业高质量发展。

8.强化用药安全培训。进一步加强对豇豆种植主体的技术培训与指导,重点培训豇豆种植技术、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生产档案记录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与保存等知识,采取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9.建立指导员制度。在豇豆重点产区探索建立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加强关键时期巡查指导。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科、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安全

10.优化农药产品结构。推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风险农药登记,及时淘汰防效差、残留风险高的老旧农药品种。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农药品种推荐清单更新。

11.加强农药经营监管。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检查、质量抽查,严管误导农民购买使用农药,特别加强网购和流动销售。在豇豆重点区域、上市时节,加大力度严查违法违规销售假劣农药行为。督促农药经营者完善农药购销记录制度,农户实名制购买,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蔬菜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

12.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和现场指导服务,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农药使用记录,严查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等行为。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科、执法监督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健全基层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巡查检查

13.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大范围开展明察暗访,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豇豆重大风险隐患。在豇豆上市集中期组织对每个种植户每周巡查一次,及时掌握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组织发放《禁限用农药名录》,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科学安全用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

14.加强收购环节监管。强化部门协作,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准出准入协同抽检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将豇豆收购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豇豆收购主体实行实名备案管理,落实小包装收购管理办法,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督促收购者、销售者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15.强化风险隐患监测。有豇豆种植的地方,都要将其纳入风险监测范围、落实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各地要用好省级涉农整合资金政策扶持,争取财政资金用于加大对豇豆等重点治理品种的定量抽检和常规药物快速检测,加大豇豆的年定量抽检批次。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科、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突出攻坚治理关口前移,同步推进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

17.普及速测技术。在不放松禁用农药速测基础上,在豇豆即将上市时积极推广使用常规农药速测,覆盖所有规模生产主体,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地的豇豆常规药物速测清单制定。

18.落实全域把关。对从事豇豆生产的企业和合作社,督促严格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对从事豇豆生产的农户,乡镇监管服务机构要在每个生产期对每户至少抽检一次常规农药残留。

19.确保合格上市。速测检出农药残留阳性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及禁用农药的按监督抽查程序实施定量抽检,确认不合格的依法予以销毁;涉及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的持续跟踪速测,合格后方可上市。

20.压实安全责任。积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豇豆常规农药检测把关。各地要在豇豆上市集中期前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商超等市场流通环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要通过证码查验,及时启动应急风险监测,对不合格样品进行追踪溯源,跟进倒查处置、一查到底。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八)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21.加强监督抽查。各地均要建立豇豆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机制,依据本地区种植面积量化抽样数量,科学设计监督抽样工作计划。总体监测批次应在2022年的基础上有大幅提升。

22.突出监督重点。落实豇豆全程监督抽查,生产过程重点检测蔬菜禁用农药、采摘上市既要检测蔬菜禁用农药,也要检测常规农药。

23.强化行刑衔接。加大豇豆生产过程、集中交易环节联合执法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依法查处,依法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从严处罚违法生产主体,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4.严格证后监管。对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豇豆要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证书。

(九)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全程溯源管理

25.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有效监督豇豆“带证带码上市”。各地应督促指导豇豆生产企业和合作社等常态化开具、规范化应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督促指导豇豆收购主体查验、收取、保存和分装或混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经营环节)承诺达标合格证,带证销售。

26.完善智慧化监管。各地加大力度推广应用省智慧监管平台及“粤农巡查”小程序,推进种植、购药、用药、采收等环节信息互通互联,建立豇豆生产和销售一体化档案。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十)加大法规标准普及,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意识

27.强化农安法律法规宣贯。统筹发展与安全,广泛凝聚全社会共识,通过立体式、融媒体、多渠道、大培训等学习宣传方式,持续组织开展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使用禁用农药已涉嫌犯罪的,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28.强化食品安全标准普及。聚焦农业生产实际,整合运用各类农业培训、社会化托管服务等教育培训资源,围绕全区域豇豆等生产、收购主体和属地监管检测人员定向推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内容和配套要求,及时编制印发明白纸和禁限用药物清单,组织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到位指导豇豆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科学选药、合理用药,有效预防、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风险,确保豇豆农药残留符合标准要求,合力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科、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步骤及阶段安排

攻坚治理行动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1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行动计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启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各地要采取“村组上报、乡镇复核、县区抽查、地市审核”方式,精准摸清辖区内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建立健全豇豆生产经营主体名录,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要求,推进豇豆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针对豇豆全产业链各环节摸清农药残留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豇豆绿色安全生产精准治理模式和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各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构建治理行动评价体系,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第三方评价,建立治理行动绩效考评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考核,在第三方评价结果基础上,重点考核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将市县(市、区)级治理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与年度奖先评优、下一年度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六、攻坚治理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树立全市“一盘棋”。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指导,科学规划三年攻坚治理实施安排,加大监督检查及指导力度;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豇豆治理责任,切实配置有效资源和保障力量。各责任单位要凝心聚力,上下协同,要正视存在问题,加大整治力度,逐条逐项、保质保量、按时按效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二)提升站位,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深刻认识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的重要性,以实际行动推进上下左右联动,充分统筹利用好各项资源、创新举措、考核评议等综合保障手段,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问题导向,大力攻坚克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落实落细国家工作部署要求,工作过程中要敢于揭露矛盾和问题,实事求是处置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经验做法与典型案例,大力弘扬正气、鞭策不足。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堵点卡点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工作计划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可核查、成效可量化、考核可落地。

(三)强化技术保障。全市联合组建专家团队,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速测方法评价、治理效果评估等支撑服务,强化攻坚治理技术保障。要加强蓟马、豇豆荚螟、斑潜蝇、锈病等豇豆主要病虫害研究,摸清病虫害发生规律、危害特点,研发集成综合防控技术。要对酶抑制法速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两类农药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科学选择速测设备及产品,提高速测准确性。

(四)强化督促考核。将豇豆等重点治理品种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范围。在豇豆集中上市期派出工作组开展攻坚治理效果评估。市局将多项措施,下沉到田间地头核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方给予通报或约谈,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推动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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