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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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着力发挥其在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5月,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8.5万家,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1.5万家,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农户占合作社成员总数比例超95%;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经营土地面积约7亿亩;各地发展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9万家,总部设在县域的龙头企业约占66%。蓬勃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然要求。

一、坚持“因地因业制宜、因时因势而动”发展原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秉承因地因业制宜、因时因势而动的发展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因业制宜,充分把握地区差别和产业差异,尊重农业生产规律和农民主体意愿,根据不同地区村镇经济发展水平、乡村产业基础、资源要素、劳动力素质等方特定情况,探索适当的发展模式。二是坚持因时因势而动,充分把握市场需求,尤其是主要农产品供需趋势、农业补贴政策调整形势、农业技术发展态势等确定发展模式和产品类型。必须坚持市场导向,着力提升市场反应灵敏力,尤其是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采用能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生产经营。

二、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一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关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细化实化延包方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处理和解决较为突出的矛盾,确保二轮延包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好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安宁。

二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多种形式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鼓励流转双方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健康运行。发展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建立专门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提供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以及纠纷调解等系列服务,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三是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符合本地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办法,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共同作用,构建更为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确成员确认规则和组织形式;完善农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分配机制,平衡好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关系。

三、分类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增效

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有特色亦各具优势,支持引导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兴办农业龙头企业,着力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是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当前部分农业合作社及合作联社存在规模化程度不高、规范化程度不强、专业化程度不深、组织化程度不够等问题,影响其联农带农富农实效。为此,需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农支农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合作社积极与科技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合作社的生产效率;支持合作社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运用品牌效应提升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持续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培育绿色、特色的支柱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构建特色鲜明、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合作,开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打造发展新优势。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完善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的现代乡村生产体系。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产销订单、土地托管、资产入股等多元合作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构建形成“企业+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和集生产、加工、包装、品牌、营销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格局。(本文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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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企业+合作社+农户”走向“合作社+企业+农户”期刊从“企业+合作社+农户”走向“合作社+企业+农户” 徐旭初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在线阅读 下载 引用 收藏 分享 打印 摘要: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指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这是一个富有重要意义的指导意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zgnmhzc201002011
2.“公司+合作社+农户”新模式具有很大优越性农村大众报:“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的优越性有哪些? 黄祖辉:与传统的“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相比,“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具有不少优越性。第一,公司(企业)通过合作社这一主体来管理广大农户(社员),可以大大降低公司(企业)直接与分散农户打交道的https://paper.dzwww.com/ncdz/content/20130507/Articel01003MT.htm
3.“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是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的关键第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是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的“助推器”。现代农业需要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融合与合作,推动市场、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等各类农业生产要素有机重组和优化配置,助推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助推产业体系建设。https://www.wydbw.com/info/3/188197.html
4.“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的特点及优越性饲养管理依托龙头企业建立合作社,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运作机制,既发挥了http://www.xumuren.com/thread-175177-1-1.html
5.《“畜禽种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研究》畜禽种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研究一引言畜禽种业是农业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我国畜禽产品品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畜禽种业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其中畜禽种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逐渐成为一种新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61765338.html
6.兴化“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走出农民增收路公司与大丰农场及本镇、周边地区签订长年供粮协议,采取“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种植经营模式,打造无公害生产基地4.8万亩,建立绿色种植基地面积1万多亩,按照绿色食品要求,统一管理,统一防治,实行高于市场价收购农户余粮,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产销联合,实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https://jnews.xhby.net/waparticles/70/2r1ErZmOnsAoAQSq/
7.揭阳产业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显成效揭阳产业园还大力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有效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合作形成共同利益体,带动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产业综合效益。目前,揭阳产业园建成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家、市级3家,建成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家,并打造培育了5家农字号龙头企业。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706/01/c457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