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系列解读一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之农作物和畜禽种业类项目储备:上篇
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农作物、畜禽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和制(繁)种等种业关键环节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一、农作物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一)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资源圃)项目
1.建设要求和内容: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中转隔离基地和种质资源圃。建设内容包括中期库库区、入库前种子加工处理室,配置种质资源基因型鉴定系统、田间表型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设施装备、农机具及繁殖用地田间工程等。
2.储备条件:
在各省已自主建设的种质资源库基础上,择优支持1个进一步扩大规模、拓展功能。改扩建国家中期库4个,新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1个,建设国家动植物基因库1个,新建和改扩建种质资源圃6个。
申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的项目单位,应具有该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科研支撑队伍,拥有500亩以上自有土地用于种质资源圃建设;申请改扩建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繁殖材料保存能力;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与鉴定评价、病虫害检验检疫的科研支撑队伍,有隔离检验所需的种植区域;国家动植物基因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
3.中央投资规模: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80%、90%、90%,西藏自治区和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
(二)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和内容:支持企业开展高效育种,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科研创新、种子生产加工、良种推广服务等能力。推动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和“南繁硅谷”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农作物育种测试设施设备、表型与基因型鉴定设施设备及田间工程建设,低温种子库、检测实验室、农机具库等土建工程,支持企业在本地或异地建设用于育种创新的核心育种站,以及实验分析设备、农机具、仪器设备购置等。
2.储备条件:新建2个分子育种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改扩建1个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规划育种创新项目共16个,包括水稻4个,玉米1个,大豆、油料、花生、油茶等油料作物1个,杂粮杂豆(含青稞)1个,棉糖麻2个,果菜茶(含食用菌、花卉)4个,热带作物3个。
申报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和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单位,要求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业务;具有种质资源表型基因型鉴定、分子育种、遗传育种、生物信息、大数据及物联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
申报农作物种业育种创新项目,需具备以下8个条件:
①已开展科企合作,与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签订长期科研合作协议,明确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其中参加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业优先;
②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③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自有或租用(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
④近3年内,年均科研投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5%;
⑤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登记或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⑥企业综合实力强,行业市场占有率靠前;
⑦具有专门的科研团队从事科研育种活动;
⑧近三年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套牌侵权行为。
3.中央投资规模: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其中,新建分子育种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中央投资不高于10000万元;改扩建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中央投资不高于3000万元;其他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中央投资不高于1100万元。
(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项目
1.建设要求和内容:保护区(点)总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隔离、警示、看护、防火排灌、温(网)室、繁育圃、连接道路及必要的供电供水等工程设施,购置安装数据采集分析、通讯、生物和环境检测、标本陈列、资源监测与管护监控、巡护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
2.储备条件:2025年建设3—5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拟布局范围为在全国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每年限报1个。项目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农业环保、科教、农技站(中心)等事业单位,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
项目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原生境保护区(点)的批复文件,土地所有权为国有或集体,后续运行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项目区域应远离人群密集活动区、污染源、地质塌陷区等。
3.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按实际需求申报,单个项目总投资规模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其中中央投资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80%、90%、90%。
(四)农作物品种测试评价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和内容:建设一批国家品种测试评价中心(分中心)和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站,开展品种特性和种子质量评价评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温室、大棚、灌排设施等区试田间生产设施,生理生化、品质分析实验室等分析鉴定用房,购置考种设备、质量检测、品种测定、信息处理平台及农机具等设备。
2.储备条件:规划建设品种测试评价中心(站)3个,建设国家品种测试评价分中心1个,建设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站1个。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检验业务用房改造;有相应的试验用地,面积200亩左右,生态代表性强;具有开展品种试验、种子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中央投资规模: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承建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承建的项目按照东部地区不超过60%、中部地区不超过70%、西部地区不超过80%、东北地区不超过80%的补助比例安排中央投资。
(五)农作物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和内容:国家级育制种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育(制)种田块改造,道路、晒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种子质量、病虫害防治等仪器设备购置。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晒场、仓库及附属设施、种子质量检验室、农机库房、种子加工车间等土建工程,排灌设施、机耕路等田间工程,配备农机具、仪器设备、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等。
2.储备条件:在国家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以及国家有关规划明确的制(繁)种优势区,建设花生、糖料、蔬菜、水果、茶、中药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4个。
3.中央投资规模:制(繁)种基地项目中,除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外,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高于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