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病虫害防治农药,具体需求详见附件1
四、采购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五、资格要求
1.具备农药生产或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齐全,守法经营,保证供应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市场和售后服务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在确认参加本次采购招标后需在2024年4月14日前将《投标确认函》发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送至招标人处,见附件2。
六、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供应的农药均应是原装商品,登记为水稻,投标人应保证该农药为全新近期生产、未使用的原装正品,有具体规格、剂型、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等。产品合格率必须为100%。
2.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2年,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需2小时以内响应,按需方提出的要求更换。请投报单位注明售后服务承诺。
3.中标单位按提供的“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或《农药经营许可证》(代理销售商),产品质量保证。如因产品质量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给采购单位造成各项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单位不予支付送货产品货款。
七、采购及报价说明
1.供方确保采购方在扬中市范围内具有独家经销权,并承诺不得在扬中地区销售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含量的同类或类似投标品种。
2.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培训、保险、检测、检验、税费、售后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可选择性对采购内容进行报价(按标段报价)。付款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
5.原则上由投标单位按货物需求进行投标,若规格不符,投标单位也可以根据自有包装规格进行投标。本次招标采购,确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农药品种、规格、剂型和农药单价。
6.中标成交原则
(1)在江苏省绿色防控技术产品联合推介名录的生产厂家和农药品种有优先权;
(2)符合招标公告采购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谈判中标。
7.对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需求采购合同。
采购招标地点为:扬中市开发区三跃街新跃路32号扬中市禾丰农资有限公司。
10.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盖章有效,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信封上注明所投标段号,不按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邮寄投标文件的,均为无效报价。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1.本公告招标采购农药品种、数量,需方按实际需求和病虫发生情况提前通知供方,货物实行多退少补,最终合同成交和采购数量以需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八、投标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函(附件3)。
5.所投农药的产地、品牌、剂型、规格等详细说明,如在《江苏省绿色防控技术产品联合推介名录》中请予以复印所在页面并盖公章。
6.提供所投农药产品的“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
7.售中售后服务及其它优惠承诺(包括产品免费质保)。
8.廉洁承诺书(附件5)。
9.报价表(附件6)。
(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请将包括“元/瓶(袋)”、“包装规格”等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按照包装规格进行报价;
(2)同一供应商可选择任意一种或多种货物投标,并可兼投兼中;
(3)表格中的“标段”按“水稻病虫害防治农药采购需求目录”中的标段号填写;
(5)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培训、保险、检测、检验、税费、售后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对于中标供应商要交付的产品,招标方可进行抽检,或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