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日前,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该市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案例1: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复混肥案
2021年6月7日,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山区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复混肥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9月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
该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复混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黄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630元,罚款27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徽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饭店销售未明码标价的餐具案
2021年5月29日,徽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饭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饭店经营场所内未见餐具收费公示,餐桌上摆放的消毒餐具、外包装塑封未见标价信息。
该饭店销售未明码标价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徽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案
2021年6月23日,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某销售的规格型号为≥0.025mm的塑料购物袋及规格型号为470×(300+140)mm≥0.025mm的塑料购物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两种规格的塑料购物袋判定不合格。9月2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并依法对涉案商品进行扣押。经查,该批塑料购物袋违法所得213元,货值金额为132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袋600个,没收违法所得213元并处罚款264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