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供销社,市社直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0〕24号)精神,按照全国总社《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手册(修订版)》的要求,经市社理事扩大会研究决定,加快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统一标识的推广和规范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按照全国总社以及省社的要求,在全系统实施推广统一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体系,提高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工作标准规范、促进系统联合合作的内在要求,营造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氛围,树立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品牌形象,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
二、基本原则
统一标识是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全系统各级联社机关、直属企业、基层社以及专业合作社等场所是展现新时代供销合作社形象的窗口。按照全国总社的要求,结合新时代、新发展与新面貌、新形象相一致的原则,严格设定统一标识使用门牌以及标识牌。凡符合标识使用条件的场所或经营服务网点,必须规范统一使用新标识。
三、推广范围
统一标识使用范围:
(一)全市系统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办公场所;
(二)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及参股的企业、主管社会团体等单位办公场所;
(三)供销合作社主导的连锁经营(日用消费品、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门店及服务网点;
(四)供销合作社领办和主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经营服务场所。
四、工作重点
标识是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在为农服务中形成的良好信誉,已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官方标志。加快标识推广使用,充分展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气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一)积极分步推进标识推广使用工作。推广使用统一标识涉及面广、层次多、要求高,是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总社要求,结合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一标识的推广和规范使用,要指定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第一步先从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办公场所开始推广使用,第二步再全面推广至直属企业、主管社团、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办公场所使用,尤其是以系统内农资、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等经营服务网点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标识,并相应完善标识应用规范。
(二)维护标识严肃性和权威性。同“中国邮政”“中国电信”一样,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统一标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强化大局意识,自觉维护标识权威,严禁将标识中的“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CO-OP”变更为当地行政区划名称,严禁将标识中的图形与文字拆分使用。
五、标识牌及门牌制作要求
(一)标识规范要求。全国总社制定的统一标识部分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得任意分拆、变形、重组或移位,但可按等比例缩放。标识整体比例、空间距高等相互关系要规范,禁止在标识中添加或删减内容。
(二)辅助色及辅助图形规范要求。一是标识应用首选辅助色为翠绿(C60Y100),备选辅助色为鲜红(M100Y100)。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手册规定的色值。除翠绿(首选)和鲜红(备选)两种辅助色外,禁止使用其他颜色。二是标识辅助图形颜色为翠缘,标识展示区颜色为白色,内容编辑区颜色为翠绿,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伸或缩短内容编辑区。
(三)与其他标志组合使用方式规范。考虑到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较多,近年来通过开放办社又吸纳许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按照总社要求规范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与有关单位标志(商标)的组合使用方式。统一后的组合使用方式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在前,其他有关单位的标志(商标)在后,中间以一条浅黑色竖线隔开,表明其所属和关联关系。
(四)各级联合社、基层社、社有企业等办公场所以及经营服务网点规范要求。各级联合社、基层社、社有企业等办公场所以及经营服务网点的标识牌及门牌制作应严格遵守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手册规定制作,以标识图形宽度为单位长度,计为a,可依照比例关系计算出标识牌各部分的大小、位置,还必须在内容编辑区内依照规定比例保证文字高度、字间距,禁止文字变形,可根据字数延伸或缩短内容编辑区,但要保持正确比例关系。要确保整个标识牌及门牌按黄金分割率确定各部分比例,既醒目、大方地显示供销合作社的统一标识,又突出办公场所和经营服务网点的主题。
(以上所述,详细说明请参考《“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手册》,该手册及标准标识矢量模板可打开标识使用手册配套光盘内下载)
六、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加强《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手册(修订版)》等文件的学习,并转发至全系统深入学习,积极做好前期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试点推广使用阶段。2019年3月-2019年6月,各级联合社机关、社属企业等办公场所率先制作符合标识手册要求的门牌及标识牌并及时悬挂使用。
(四)全面推广使用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完成试点推广工作后,按照前期制定的分类推广规划的要求,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全面推广使用统一标识,其中包括基层社、主管社团、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的办公场所以及供销合作社主导的经营服务网点等。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通过听取汇报、收集图片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全面推广统一标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标识牌或门牌要求重新整改。
七、保障措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障统一标识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对推进统一标识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供销合作社及有关企业,将在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给予加分以及通报表扬。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将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推广工作列入市社督查考核内容,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限,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推进、目标完成情况,确保统一标识推广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标识使用手册配套光盘(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手册》及标准标识矢量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