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5号令及《关于明确食杂店、社区便利店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洪新冠指市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现将我县营业性场所开业和防控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明确范围。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外,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区域,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安全有序推动临街的食杂店、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商场(家电、百货类等)、农业农资店(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具店、理发店,银行、通信网点、宾馆、旅馆、酒店(涉及住宿,50间以上)等开业。
暂时禁止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小餐饮店、宾馆、旅馆、酒店(涉及住宿,50间以下)等开业。
开业备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以法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建立管理体系,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
2.制定经营场所内部的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
3.必须配备测温枪,要建立体温记录本,并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配备不少于1周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建立库存、使用台账、消杀记录本。
4.10人以上的营业性场所要设置好临时隔离观察区。
5.对自身返岗员工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全面排查到位。
①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暂不返岗;湖北等省外重点疫区员工暂不返岗;
②对近14天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返岗员工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观察结束日各项体征正常的,方可上岗;
③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属地镇(村、居委会)联系,组织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6.签订好本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承诺书;
7.本经营单位每位返岗员工均要填写好个人健康登记卡。
三、从严管理,明确要求。
(一)食杂店、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商场(家电、百货类等)、农业农资店(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具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1)店铺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短信验证个人手机轨迹,切实掌握本店员工流动情况,新冠肺炎所涉及的四类重点人员不得上岗。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医疗机构联系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县定点医疗结构就诊。
(2)经营场所每天至少消毒2次,保持干净整洁。
(3)店铺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营业期间进入店内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电子通行证和个人轨迹信息证明。
(5)严禁人员聚集购买,各店铺要采取合理方式杜绝人员聚集,做好人员疏导。
(6)必须按照开业备案要求实行测温进入。
(7)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理发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2)经营场所每天至少消毒2次,保持干净整洁;理发器具须做到一用一消毒。
(3)营业人员必须按照防控要求每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4)入店理发的顾客必须测温,出示电子通行证和个人轨迹信息证明。
(5)如果顾客较多,原则上不得等候,店铺应采取劝告等方式鼓励顾客错峰进入,做好人员疏导。
(6)符合理发店卫生管理要求。
(7)保持店内通风。
(三)金融、通信网点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1)大厅、工作间等每天至少消毒2次,前台窗口、自助设备、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密集接触部位要做到每2小时消毒一次,时刻保持环境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3)员工必须佩戴手套,员工与客户传递现金、凭证等资料接触后,应及时消杀,切实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4)保持网点场所通风。
(四)宾馆、旅馆、酒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1)严格落实宾馆酒店入住实名制登记等宾馆酒店基本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及客房、餐厅的基本环境卫生。
(2)大厅、餐厅、客房每天至少消毒2次,前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密集接触部位要做到每2小时消毒一次,时刻保持环境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3)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实行错时分桌就餐。员工及顾客均应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避免聚集用餐。
四、监督管理,明确职责。经营户(法人单位)完善好上述疫情防控有关条件后,提前1日向所属主管提出备案申请,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要对照上述开业备案条件,现场核实、严格把关、监控监管。
1.县商务局:负责41家限上企业、烤卤熟食店、乳业及水果超市店的备案及防控监管。
2.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农机等农业农资店的疫情防控及开业工作,其中: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资药店类的备案及防控监管,农机局负责农机农具店类的备案及防控监管,粮食局负责粮油供应店类的备案及防控监管,供销社负责种子、化肥店类的备案及防控监管,畜牧局负责兽药店类的备案及防控监管。
3.县金融办:牵头负责各银行网点的备案及防控监管。银监办、人民银行具体负责金融网点备案及防控监管。其中李渡镇、文港镇、长山晏乡银行网点要采取弹性工作制,实行网上预约办理。
4.县电信、移动、联动公司:负责本部门营业网点的开业备案及防控监管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等一切有住宿服务功能的门店开业及防控监管工作。
6.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星级以上宾馆的开业备案及防控监管工作。
7.县市管局:负责县城区除以上责任部门主管之外的其他临街门店的复工开业备案及疫情防控监管工作。
8.县城管局:负责临街店铺及时清理垃圾。
9.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店铺按标准开展好消毒工作。
五、全程管理,明确纪律
1.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机制。主管部门要压紧压实管控责任,在完成营业性场所备案同时,1个工作日内抄告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和社区网格员,并要加强上述行业开业后的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防控和开业要求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复工开业后的各经营主体能按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
2.建立完善挂点监管机制。社区(村、居委会)及网格员要严格按照县《关于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公共办公和公众聚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新冠指字〔2020〕1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开业门店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每日实地检查和指导挂点经营户疫情防控工作;网格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经营户的疫情防控突出问题(附现场照片)和收集的经营户有关诉求,要及时报送至县市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城管、卫健等部门也要明确专人,加强平时对经营户的专业和行业指导服务,对经营户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行业督导,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各乡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附件:
1.进贤县经营性场所复工开业工作流程一览图
2.疫情防控期间商店(铺)开业备案登记表
3.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
4.人员(含营业人员、进出店)体温测量登记表
5.营业性场所员工个人健康登记卡
6.消毒记录表
进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3071152283@qq.com
jx5622461@163.com
原标题:《定了!事关开业,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重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