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弄清“龙江种业”的真实身份,17日上午,经哈市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哈尔滨市龙江种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7月11日被吊销,法定代表人孟女士;名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龙江种子经销部,2014年12月20日已经注销,个体负责人孟女士;名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鑫龙江种子经销部2015年1月8日登记注册,个体负责人刘鑫东,企业状态正常。
当日中午,在哈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监管所,孟女士夫妇拿来了“玉米种子”供应商的“手续”,然而上写“吉林省吉科种业有限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2月30日,目前已经过期两个多月。
另据了解,2014年11月26日,省农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春季市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时,公布的5家种子经营企业经营的玉米种子样品不合格名单里,就有“吉林省吉科种业有限公司”,其生产的“九单62”玉米种子品种真实性不合格。
孟女士夫妇表示,对已销售出去的玉米种子,农民想退货他们无条件全单退货,运费和往返哈市路费也都给报销。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15日,记者来到哈市南岗区科研街“龙江种业”,一些来自全省各地的农民正在咨询和挑选玉米种子。这个种子经销点内没悬挂任何证照,只在墙上贴了几张各种玉米种子的宣传页,门口和2楼还摆放着一些“玉米种子”样品。至于玉米种子品种和价格,则没明确标注。
从孟女士在保健监管所取回的营业执照看,名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鑫龙江种子经销部”,办证日期为2015年1月8日。
执法人员对“龙江种业”的未“亮照”经营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今后“亮照”经营,并要求商家尽早出示这一批货的进货票据,及生产商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如再无法出示证明将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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