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要求》的通知
供销农字[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推动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规范发展,总社在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要求》,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提升供销合作社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农资企业科学发展。
附件:《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要求》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