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彰显农业行政执法护农保粮作用,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环节、区域和重要农时,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为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我厅从中选取了13个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01
淮北市濉溪县孙疃某农资店经营假种子案
2021年12月21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依法调查核实涉嫌销售假“X展898”玉米种子的通知》。县农业执法人员对濉溪县孙疃某农资店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X展898”玉米种子9袋送检,检测结果与“X玉3号”为同一品种,属于假玉米种子。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X展898”玉米种子1000袋,货值金额2.9万元,截至案发已经销售193袋,销售金额0.97万元。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97万元和“某展898”假玉米种子798袋,罚款34.5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宿州市埇桥区某农资经营店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1年9月8日,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宿州市埇桥区某农资经营店检查时,在其门店内发现“X优麦2号”小麦种子。经查,当事人以3.8元/千克的价格从宿州市埇桥区光彩城大市场某种子门市部购进9000千克(25千克/袋,360袋)该批种子,货值金额3.42万元,尚未销售。该批小麦种子虽然通过国审,但适宜种植区并不含安徽地区,且未通过安徽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定。鉴于当事人已将涉案小麦种子退回宿州市埇桥区光彩城大市场某种子门市部(涉案小麦种子另案处理),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淮南市田家庵区某农资销售部销售假种子案
2021年3月20日,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田家庵区某农资销售部涉嫌销售假“某稻141”种子。经查,当事人共从颍上县某种业有限公司购进假“X稻141”种子600千克,货值金额1.6万元,已销售106.5千克,剩余种子493.5千克,违法所得0.28万元。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2017年《中华人民法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28万元和假“某稻141”种子493.5千克,罚款17.6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