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省级备案事项的通知》省商务厅决定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省级备案事项下放至各州市商务局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办理。
三、申请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除外;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5.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6.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7.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8.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9.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注: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3.审查: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4.决定:对予以备案的企业颁发备案号。
5.公开:公开
办理流程图
五、咨询方式
名称:昆明市商务局商贸秩序处、行政审批处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1楼大厅综合窗口
六、监督投诉方式
名称:昆明市商务局纪检监察部门
信函投诉:昆明市商务局纪检监察部门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南楼505
附件1: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备案编号(备案机关填写):
企业名称(中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企业住所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售卡场所地址
(可附页)
兑付场所地址
工商注册登记日期
工商注册登记号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上年度发卡金额
上年末预收
资金余额
是否品牌
或集团经营
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备案机关
签章
年月日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背面
本企业作如下承诺: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三、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四、《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变更手续;终止发卡业务的,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