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什么要办理营业执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准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由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后签发。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姓名、类型(组成形式)、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问: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答:现行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律性质、民事责任、成立条件、组织结构、登记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均有所区别,具体可根据经营者需求自行选择。
以常见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为例:
1.法律性质: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殊的民事主体,不属于法人也不属于非法人组织。
2.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成立条件:从投资人数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一般只有1人。
4.组织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设董事会、监事会,从决策、经营、监督三方面构建公司管理架构,并设法定代表人、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自行决定。
5.登记事项:除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和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共同事项外,公司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个体工商户需登记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问:如何新办营业执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新办营业执照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1.线上办理。
2.线下窗口办理。
到注册地对应行政服务中心或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办理。
市场主体类型不同提交材料也不一致,以常见的公司、合伙企业等为例:
1.公司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3.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问:如何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2.点击“下载执照”,根据提示操作,完成实名核验;
3.选择市场主体登记地“浙江”,点击要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