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粮食卫生管理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面粉及面粉制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粮食、商业行政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加工、储藏、运输、销售面粉及面粉制品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乡市场生产经营者加工、销售面粉及面粉制品的卫生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面粉及面粉制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部门所属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面粉及面粉制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面粉及面粉制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及卫生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
第六条面粉及面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经营。
第七条凡从事面粉及面粉制品生产和经营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面粉生产经营除必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六条的有关各项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面粉的原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卫生标准;
(二)生产面粉的企业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面粉厂卫生规范》的规定;
(三)生产面粉的企业应当设有卫生检验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检验员,严格按面粉卫生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四)企业和个人经销面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不得销售不合卫生标准的面粉。
第九条生产经营面粉制品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应远离放置或者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不得小于规定的距离;
(二)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合格的面粉制品原料,具有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流程、卫生管理制度;
(三)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设备、灶具、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包装、储存、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四)经销面粉制品的商店、商贩、摊点,必须设有防蝇、防鼠、防尘、防腐等设施;
(五)生产经营面粉制作的生、熟食品,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品质纯正,不含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添加剂和异物;
(六)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洁净的售货工具和符合卫生规定的包装材料。
第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面粉及面粉制品:
(一)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或者色、香、味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使用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非食品用添加剂,或者使用填加剂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使用硫磺等蒸食品,或者往食品中掺假、掺杂、用非食品用原料加工伪造,影响营养及卫生的;
(四)面粉制品使用的油脂酸败变质的;
(五)容器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七)超过保存期限的;
(八)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
第十一条经销面粉制品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挂牌亮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处50元至1000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二)生产经营的面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掺杂使假的,没收不合标准的面粉,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三)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并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或者危害较大的,可以加重1至2倍罚款,并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杂使假、伪劣面粉及面粉制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食源性疾患的,处以1000元至20000元罚款,没收有害的面粉、面粉制品和非法所得,并负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生产经营人员无《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可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并限期办证,逾期不办者,责令停业。
前款各项行政处罚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执行,但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者罚款5000元以上,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城乡市场生产经营者加工销售的面粉及面粉制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
一、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确保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对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
二是扎实开展粮食库存检查,规范检查方式,严格检查要求,提高检查质量,推动粮食库存检查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加强对地方储备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的监管,督促承储库点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储粮安全。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完善和落实政策性粮食出库协调机制,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
五是加强军供、救灾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油供应及时、安全。
二、强化全社会粮食流通日常监管,维护全县粮食流通秩序。
一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在全县集中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对粮食收购主体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对粮食收购活动、粮食经营者报送粮食经营数据和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全社会粮食流通秩序。
三是开展对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出入库环节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更新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粮食经营企业信息档案,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制度,并依据诚信等级对粮食经营者实行分类监管。
五是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涉粮案件查处,提升粮食执法社会影响力。
四、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基础工作。
一是落实粮食执法职能。接受县农业和粮食局委托,切实履行粮食执法职能,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
二是加强粮食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认真做好新修订的《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营造依法管粮氛围。
俗话常说“人是铁,饭是钢”,说明了人必须要吃饭的同时,也表明食物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正式基于这种重要性,人类在繁衍发展的过程中,才一直没有停顿过对于我们所食用的各种食物进行研究,包括了对食物的种类、营养以及产出数量等等项目的探讨。在这些科学技术中,包括了能够同时增加产能和提升作物各种抗灾抗虫特性的基因工程技术成果——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即转基因食品。
从专业角度来讲,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通过某种能够产生预期结果的外源基因导入目标生物的方式,或者通过做分子重组的方式改变目标生物的基因特性,由此得到的生物为转基因生物(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GMO)。对转基因生物进行生产加工得到的人类可食用的产品,即为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modifiedfoods,GMF)。
二、国内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比较
基于我们人类对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可能存在潜在的危险性还未为可知,所以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监管显得必要和慎重。从转基因食品的原材料在农田里进行播种、栽培到原材料的采购和销售流通,再到工厂生产中工人的安全性保障,以及消费及售后等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确保是安全的。由此,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监管是非常冗杂的,为保障转基因食品链的每一环都是安全的,就要求管理体制和措施都适应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要求。
(一)国外典型国家和地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制度
1.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制度
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相对欧盟国家较为开放,其监管原则与非转基因食品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1)安全监管部门。在美国是由美国环保局、农业部、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国立卫生研究院以及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对转基因食品产品进行管理。
2.欧盟地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
1998年,英国的ArpadPusztai教授在实验中发现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存在隐藏的损害风险之后,成员国的大多数公民对转基因食品就非常忧心甚至抵制。因此欧盟成了世界上对转基因食品的监控最为严厉的地区,并且形成了一整套非常严格并易于操作执行的监控体系。
(1)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原则。在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原则上,欧盟秉持严格的审批原则,没有通过成员国和欧盟双重审查的转基因食品都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其中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审查囊括了涉及转基因产品的每一个环节,这也就成为了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监管的独特模式和特点所在。
(2)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制度。2002年1月《有关新食品和新食品成分的管理条例》是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监管的标志性法律。在该《条例》中规定了转基因食品强制要求贴标签,以及各种转基因食品贴标签的操作规范,贴标签的作用除了明示消费者以外,还体现了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监管的另一制度——可追踪召回制度,标签中具体表明了制品的成分、组成、转基因生物的含量以及每一环节的生产商。2003年又颁布《转基因食品及饲料条例》和《转基因生物追溯性及标识办法以及含转基因生物物质的食品及饲料产品的追溯性条例》。
(二)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现状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了多项管理办法。2000年以前,我国就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了监管,分别为:1990年国家卫生部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方法》;1993年12月24日,国家科技部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1996年7月农业部颁布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这些规定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搭建了基本框架,而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是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此后为明确实务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农业部相继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在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及其职责的同时,也确立了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部际联席管理会议制度。2002年4月卫生部公布《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我国也实行转基因食品标签制度;2006年,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从主体适格上确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从业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三、中国现行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转基因食品虽在我国拥有广阔的运用和市场前景,在监管上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受传统食品安全监管弊端的影响,在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
从前文我国监管现状可以看出,除了《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之外,其它大部分食品法规都是由部委制定的,并无权威的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法律效力不强。另外,由于该《条例》在立法上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对于正常开展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是十分不利的。
(二)转基因成分的标准量与国际上通行的不符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任何事物都没有绝对的是与非,转基因食品能够构成威胁的前提也是在超过了食品和营养标准通常认为,每单位物质中含有的异已物质含量对人体的有害性是可以忽略的,则可认为是安全的,对于转基因食品也不例外。而我国现行的监管制度中却没有类似的最低比例规定。
四、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管对策
转基因食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作用下人类对生物技术和食品的选择。基于人类对于转基因食品本身的了解并没有达到完全掌握的程度,生物科技还有很多位置领域需要我们去探索,所以我们无法真正对其潜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和保证。为了尽可能的做到在享受转基因食品给我们带来的各种好处的同时,能兼顾到环境保护和消费者的健康,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引导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和管理向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从而使转基因生物工程给我们创造更大的利益。
学习和借鉴国外转基因食品监管方面的优秀经验,对于我国建立和健全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转基因产业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测试制度,实行可追踪召回制度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的机构,另外,从事后救济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应仿效欧盟严格标识制度,只有严格表明转基因食品每个环节的经手方,使转基因生产链透明化,才能在风险出现以后及时救济,也更利于对于各个环节的监管。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评估
(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转基因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且根据情节和影响的轻重处以适当的罚款,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证转基因食品的正常生产和流通,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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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建荣,邓刚,杨新辉.转基因食品的优点和安全.食品工业科技.2010(4).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为确保顺利完成2004年环保工作,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具体任务,***镇于年初高速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与城镇6个社区1个村签订了《***镇社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了每个社区和个人,紧紧围绕与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开展工作,并结合***镇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保工作方案,充分屐社区(村)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通过对城镇环境卫生的“监、管、控、查”使***镇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注重调动各社区力量,走家串户宣传爱国卫生和环境保护知识,使环境卫生治理和保护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和支持。
二、强化环保、提升知名度
为确保河谷旅游业——白桦林休闲园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镇进一步加大了对河谷附近旅游场所环境卫生和植被的管理和保护力度,严格罅人为破坏环境卫生和植被现象的发生,在夏季来临,在河谷附近旅游场所悬挂了环境保护宣传标语并树立了宣传牌。为使河谷附近旅游场场所产生的垃圾达到日产日清,专门与卫生队取得了联系,每天均有车辆进行拉运将人为对环境的破坏降到了最低点。为全面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进程,切实加强农村改厕的领导,预防和减少各类传染病的爆发流行,根据县环保局和爱卫办的统一安排。***镇在城镇范围内全面推行双瓮漏斗式厕所。并制定出台了配套措施。目前共完成改厕114所,共发放改厕补助5700元。完成了年初制定的80座的改厕任务。
三、密切配合、加强管理
为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环境卫生和烟尘污染状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关于《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镇各社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城镇各大、中、小型企业的锅炉燃煤标准证的监管力度。为强化对城镇居民区环境卫生的治理力度,充分调动各社区力量,在城镇范围内推选了垃圾袋装化管理,使城镇以往的卫生死角的善有了极大程度的改善,也方便了社区广大居民的生活。城镇社区自开展帮扶共建活动以来,各社区充分调动各帮扶单位的力量,加强对城镇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的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使市容市貌得到了很好的维护。
四、强化宣传、改善环境
为让城镇居民购买上放心的商品,会同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粮食等单位在社区商业网点集中的场所,对各行各业卫生消毒情况和商品质量等进行了多次联合执法检查。针对部分饮食服务人员的卫生意识较差,检查人员当场进行了批评,勒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现过期、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中文商标商品进行了没收处理。本着美化环境、消除隐患宗旨。各社区(村)配合县有关部门,在城镇范围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城镇范围内进行卫生大扫除。将每周五确定为卫生大扫除日,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卫生死角的治理力度,保持清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积极预防各类浒病和传染病的发生。
五、积极利用6·5世界环保日,各社区(村)以横幅、板报、宣传单位等宣传媒体对城镇广大居民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城镇环境保护意识今,年共悬挂横幅1条,出板报8块,发放宣传单300余份。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
世界人口已经突破了70亿大关,人类几乎已经无法利用有限的耕地来满足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转基因食品出现了,但是,它带来的到底是什么?
一、什么是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即非同种外源基因)转移嵌入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二、转基因食品的特性
1.抗虫性(转Bt基因)
转基因作物的抗虫特性的实现是把一种土壤细菌“苏云金芽孢杆菌”的一段基因转入粮食种子中,使粮食作物在生长过程中产生一种有毒的Bt蛋白。虫子吃了这种蛋白以后,肠道就会溃烂,从而替代杀虫剂起到杀虫的作用。
2.抗除草剂(转Ht基因)
具有抗除草剂特性的转Ht基因作物,把另一种特定土壤细菌“根癌农杆菌”中的一种合成酶的基因,转到粮食作物里面,替代原有的能被草甘膦抑制的蛋白质合成酶,从而使这种作物对草甘膦除草剂产生抗性。
3.成熟期的缩短或食品贮藏期延长
把两极地区深海鱼类的基因转入西红柿中,能够制造抗冻的转基因西红柿;或者向西红柿中转入抑制乙烯产生的反义基因,可以制造出耐储存的转基因西红柿。
4.赋予作物新的营养成分
食品的营养成分影响着食品的营养价值,通过转基因技术我们获得了具备β-胡萝卜素合成途径的水稻、具有超高SOD酶的马铃薯等等。
5.改善食品的口感或外观
食品的成分影响着食品的口感、外观等性状。为此,通过基因工程将一些基因导入马铃薯中,出现了淀粉含量发生改变的马铃薯;另外转磷脂酶D反义基因的番茄颜色更加鲜亮,风味更好,且维生素C的含量也比传统番茄高。
三、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全球80%以上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集中在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四个国家。转基因作物的主要种类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马铃薯;按其特性分为抗除草剂类占77%、抗虫类占22%、其余占1%。我国的转基因技术研究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中部分成果的获得是构建在美国生物技术公司的研究专利基础上。
四、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我们也应该正视其对人类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早在1998年,英国Rowett研究所世界著名科学家Pusztai教授就针对转基因土豆进行了实验,其研究结果表明,免疫系统确实把转基因土豆当做异物排斥。2004年,瑞士联邦技术研究院植物学研究所海尔比克教授发现,先正达研发的转基因Bt-176玉米中,用来毒杀欧洲玉米螟的Bt毒素无法分解,最终毒死了奶牛。2007年,泽特克教授及其研究小组对孟山都公司研发的“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NK603和转基因抗虫玉米MON810的杂交品种”进行了实验,在经过20周的观察之后,发现影响了小鼠的生殖能力。同年,美国《纽约时报》等媒体报道,经过长期周密跟踪观察,发现有两种转基因玉米种植伤害了蝴蝶的生存,对生态环境安全的威胁程度已经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2009年,法国科学家发表了新的研究结果并证实,孟山都公司出产的转基因玉米对大鼠的肝脏和肾脏具有毒性。
从上段的记录中我们不难看出,转基因作物是转基因食品的产生体,由于自身基因已非传统意义上的品种,所以在使用中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和危害,具体表现在:1.可能含有有毒物质和过敏源;2.可能会改变或破坏传统作物食品的营养成分;3.可能造成基因污染;4.导入基因可能会对非目标生物起作用。
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对我们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但是在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的时候,却采用了“实质等同性”原则。根据该原则,若一种生物工程食物或食物成分与其相应的传统食物或食物成分基本相同,则可以认为具有相同的安全性。该原则引起了许多学者和专家的担忧,他们认为,这种评价的原则是不充分和不彻底的,认为以自然存在的对应食品为基础来评价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并不能完全预测转基因食品是否需要动物性实质性毒性实验。因此,实质等同性原则是非常有缺陷的,需要一种安全有效地生物技术临床检测和实验手段来取代它。
我国颁布的与转基因食品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生物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从这些法律法规看来,我国对转基因食品还是比较重视的,管理也是相当严格的。
由此,不管是从国家来看,还是从我们个人来说,转基因食品还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性,我们在引进、开发或食用的时候必须慎之又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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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凌伟,王旗,崔玲玲,陈萍萍.转基因食品利与弊的思考.医学与哲学,2011.
第一条为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水平。粮食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在粮食经营过程中,严禁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粮食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质量、卫生标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认证认可监管、财政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订粮食收购经营者检验能力的认定程序,必要时,应到现场考查,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负责鉴定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粮食收购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一)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在收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验。
(二)应当及时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整理。杂质严重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和运输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得混存;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按有关规定销售或销毁处理;带有检疫对象的粮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鼓励对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存。
(五)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
第七条实行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还应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三)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的入库检验和质量把关,严格执行日常监测制度,合理安排轮换,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质量良好。
储备粮经营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储备粮入库质量和储存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条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应当与检验结果相一致;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粮食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年度等;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检验报告样式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检验报告复印件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有效;开展代储业务的储存企业,应当承担粮食入库索证和出库检验义务。
(二)粮食出库检验项目
(三)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可由粮食收购、储存企业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申请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扦样、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五)超过以下储存年限的粮食,视为超过正常储存年限(按照收获年度计算),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年,小麦3年,玉米2年,大豆2年;长江以北地区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3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四级)均为2年。其它粮食品种的正常储存年限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粮食在运输过程中,要严防污染、雨湿、霉烂变质等质量事故。
第十条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得用作饲料原料。
凡经指定的检验机构鉴定达到陈化标准的粮食,一律定为陈化粮。对以经营饲料米的名义倒卖、转让陈化粮的,严格执行陈化粮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在粮食交易过程中,采购方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并对入库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结果与供货方检验结果的误差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的,应当认可供货方的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有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销售中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注明生产日期、保存条件和保质期。
第十三条采购和供应政策性粮食(包括军供粮、退耕还林用粮和贫困地区、水库移民、灾民口粮等),必须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不得采购和供应。
第十四条建立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抽查、监测制度。
(一)国家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主管上级进行处理。
储备粮质量抽查的扦样、检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查、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度抽查、监测计划及结果应及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等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建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制度。建立以各级粮食检验机构为依托的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体系,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当年收获的主要粮食品种进行采样和检测;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各级粮食质量信息数据库,定期粮食质量信息。
第十六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与监测、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所需的费用,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抽查和调查对象收取。
粮食检验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粮食质量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粮食质量检验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粮食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粮食经营者对对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协商通过会检解决,也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复检。如对会检或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可向省级(含)以上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检验,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粮食经营企业与检验机构间的争议。粮食经营企业如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原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省级(含)以上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检验,也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需要复检或仲裁检验的,应当使用备份样品检验。
第四章粮食质量监管机构与职责
第十八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粮食质量、卫生监管与服务职责。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负责辖区内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
(四)指定鉴定粮食收购检验能力的机构。
(五)制订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七)组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推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组织推广有关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现粮食检验机构的合理布局,改善检验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承担粮食质量检验鉴定职责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应当在取得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资质认定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从中选用。
第二十条建立并实行粮食检验比对考核制度。国家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粮食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技术比对考核,并督促比对考核不达标的检验机构及时进行整改。
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要规范检验行为,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依法对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行业省级(含)以上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市)(含)级以下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资格证书样本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下,承担粮食质量检验人员执业资格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粮食收购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4]230号)(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未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
(二)未对收购的粮食进行及时整理,销售出库时,粮食杂质严重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运输要求的。
(三)将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的、将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与正常粮食混存的、将粮食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的。
(四)储存粮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
(五)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不符合粮食储存、运输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
(六)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收购、进货质量档案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粮食加工、饲料和工业用粮企业采购粮食未索取检验报告或者未自行检验合格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出库前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供应政策性粮食,未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或者供应的粮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罚没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228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长江以南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长江以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视同长江以北地区。
第三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适用于本办法。
原粮,是指除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以外的粮食。
粮食质量安全,是指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一)狠抓建设,执政能力大幅提高
二是有效治理“走读”现象。针对“纪律观念不强,早出晚归,有‘走读’现象”的问题,镇党委从加强制度建设和明查暗访着手,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修订完善了镇机关管理制度,重申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确保了汛期及下班和双休日有领导带班和10名以上干部值班;镇纪委坚持每月对干部纪律和值班情况进行两次暗访,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的纪律观念,彻底消除了“走读”现象。
三是大力抓好村级财务管理。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我镇出台了《__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按要求规范村级财务,并组织人员在5月份对全镇16个村的村级财务进行了全方位的审计。经过全面审计清理,全镇村级财务管理有了明显改善。
(二)狠抓基础建设,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四)活化创建载体,镇村面貌日新月异
一是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__年镇党委、政府把空心村整治工作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全面完成20余亩的整治工作。二是着力打造横屋村竹山下精品点的建设。依托竹山下组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烤烟、油菜等产业及铁皮石斛种植基地,我镇把竹山下组作为今年的新农村建设精品点,规划设计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三是狠抓集镇的管理。加大集镇卫生管理。对镇区垃圾实行袋装定点定时收集,由环卫人员统一拖运并无害化处理;加大街道摊位及车辆停放的常态化管理,实行经营户“门前三包”制度,有效遏制街道垃圾乱倒、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四是加大农民建房的管理。加大“两违”尤其是主要通道两旁违规建房的整治力度,坚持每日巡查零报告制度,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五)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
一是招商引资成效显著。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招商引资方式,成功引进了北京湘更香食品有限公司落户县食品工业园,目前已完成选址工作,规划设计工作正在进行。成功引进固投1亿元的__镇铁皮石斛种植基地,全力打造现代化的科技示范园。目前新增服务业入规入统行业两个个,完成5亿元固投项目一个,亿元固投项目两个。
二是企业帮扶落到实处。在招大引强的同时,着力做好园区企业招
工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大力宣传和对进园务工人员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全镇劳动力进园务工。三是积极探索旅游业。依托武功山旅游圈和我镇优越的地理位置及优美的自然景观,镇党委政府把旅游产业当作富民强镇的新增长点来抓,五爪樟、罗汉松等景点已成为__旅游业的标志,结合井冈园林、井冈蜜柚、烤烟等特色产业而兴起的农家乐等项目快速发展,九曲十八弯旅游规划已列入武功山旅游圈。
(六)强化社会管理,和谐社会出新成效
二是加大了对重点涉稳群众的稳控工作。通过领导包案、镇村组三级联动等工作方式,对越参战人员、上海垦民、民办教师、电影放映员等重点涉稳群体较为稳定。
三是倾力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对镇区企业进行安全隐患的摸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内无安全事故发生。
此外,计生、民政、武装、科教文卫、工青妇等工作协调发展。
__年的工作,我们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困难:一是扩权强镇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还有待于上级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二是集镇区域城乡功能设施配套不够健全,城乡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三是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分布不够均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较低,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民生热点问题仍有待解决。以上这些问题,镇党委、镇政府将认真分析研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促进全镇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始年,也是__镇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镇党委、政府将继续紧紧围绕建设“秀美__、平安__、富裕__”三大目标,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抓住项目建设新机遇,攻坚克难,发挥特色产业、旅游业等主导产业优势,努力在加快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在改善民生上做出更大努力,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取得更大成效。
(一)继续推进项目建设,争取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有新提升
项目建设关系着人民福祉,下半年,我镇将继续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启动武功山旅游通道和安莲公路等镇区主要道路的改扩建工程,不断扩大镇域面积;加快推进九曲十八弯等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大力发展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产业。
(二)加快新农村建设,打造美丽新村实现新发展
继续加大旅游通道村容村貌建设和横屋村精品点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力度,争取尽快全面完成空心村整治项目,为全县新农村建设发挥典型作用,带好头;加强农村卫生管理,重点抓好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建立村收集、镇集中垃圾转运模式;继续推行美丽乡村、文明生态村建设活动,加强村庄绿化建设,改善农村村庄人居环境。
(三)推进产业化进一步发展,争取优势产业有新突破
一是继续抓好烤烟生产工作。下半年,将下大力气抓好烤烟生产的各个环节,确保烤烟、收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大对烟农的技术指导,增强烟农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二是加快井冈蜜柚、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的发展,使之成为农民致富的新增长点。
(四)注重改善民生,争取民生事业取得新业绩
下半年,我镇将继续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发挥民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一是继续做好新农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工作;二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努力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五保范围;三是严格审核危房改造申请,确保不错不漏,改造工程暖人心;四是着力推进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将优待、优抚等资金落到实处。
受访专家/李铎浙江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题记:
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这里的“食”既可以指吃饭这件事情,也可以理解为食品、粮食。“民以食为天”,可见“食”在“民”们心中的重要性。吃对于人的重要性用戏谑、通俗语气讲来就是老话“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了。可见不管是古代先哲、还是当下的市井百姓,都把吃当做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来看待。
在过去的2013年,吃却成了人们最大的问题,如何吃、怎么吃、吃什么才能最安全,成为困扰很多人的一个话题。各种关于食品安全的负面报道让我们不禁对要进入口中的食物多了几许担忧。究竟是我们吃得更讲究了,还是我们的食品变的越来越不安全了?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但不管怎样,我们还是要继续前行,继续吃下去,毕竟饭是钢,我们不吃会饿得慌。那么2014,我们该如何吃,吃什么呢?听听专家的建议吧!
洋快餐吃还是不吃
事件回顾:2012年10月15日,有网友发表了题为《你所不知道的肯德基(在肯德基做兼职的日子)》的帖子,曝光其在肯德基兼职期间见到的厨房中的原料使用情况。在帖子中,该网友指出,肯德基的很多热卖产品多为保质期内的冷冻食品,比如早餐中的“安心油条”,其实是保质期为9个月的冷冻油条,当有客人点餐的时候就从冷冻库里拿出来回锅炸一下就好了。“香甜栗米棒”里的玉米是早已经煮熟了冷冻的,用的时候用开水解冻,再抹一层人造奶油就好了。另外,米饭类食品、原料也是冷冻熟食……
专家说法对此,众多网友意见不一,有网友调侃“保质期6个月或9个月的食品被称为旧食品?偷拍者还是赶紧回到没有冰箱的时代吧!”,也有网友说“快餐不速冻,难道还老汤烹饪啊!同等价位里面,肯德基和麦当劳是可以认为是餐饮业的标兵了”。
对于餐饮业操作中使用保质期内的冷冻食品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洋快餐这样的加工工艺是否在中国食品卫生行业内取得许可,餐饮业中对于食品的加工流程、原材料、日期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浙江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铎。
李教授表示,对于食品保质期都是有严格的方法和科学的计算的,如果说是在保质期以内的话是没有问题的。其实,网友质疑的是它的新鲜问题,那现在说到新鲜,新鲜的东西是很少见的(餐饮)。这是一个个人选择问题,你认为冷冻过的不新鲜可以不选择,你可以不吃。以土豆条为例,目前要在杭州找一家饭馆对土豆条是现场削皮、现场炸的很难,关键是写这个帖子的人不懂什么是土豆条。真正的洋快餐的土豆条是已经油炸过的,再次做的时候就叫二次加工了,所以它的口感可以很酥,这个和我们平时自己在家切个土豆炸出来的味道是不一样的。关键是很多人对于土豆条没有理解,在国外超市里面,都有卖速冻的土豆条,拿出来一摸油乎乎的,就是之前已经炸过了。而一些洋快餐企业这样的二次加工流程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全球也有很多店,如果说真的是违法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也不可能进入中国市场,国家也不会批准。
但对于二次加工是否有害的问题,李教授表示没有确切的数据分析,不能下结论。但说到有害,其实我们日常生活中吃的很多东西可能都有害,关键是要把握一个度,比如,如何做到摄入平衡是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别注意的。
专家建议:洋快餐的加工工艺是非常复杂的,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如果在保质期以内的,是可以放心食用的。但是由于“洋快餐”具有三高(高热量、高脂肪、高蛋白质)和三低(低矿物质、低维生素和低膳食纤维)的特点,对我们的身体健康不利,建议少吃为妙。
食用油怎么吃才健康
事件回顾:2013年9月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了一宗特大制贩"地沟油"案,涉案值达6000多万元案值,共有117家涉案企业、16名被告人。该企业从2008年开始,便用劣质毛油为原料制作地沟油。这些毛油都来自于江苏、山东等地的屠宰场和小作坊,它们利用屠宰废弃物(包括猪皮、牛皮、羊皮上刮下的碎末、毛料)和一些变质的动物内脏熬制毛油。这种劣质油脂原本只能用于工业生产或动物饲料用油,却被康润公司大量收购用于制造新型"地沟油"。
人之所以要吃油,是因为人体必须从食物中获得2种脂肪酸,即亚油酸和亚麻酸,这2种脂肪酸对人体来说为必需脂肪酸,即人体无法合成,这2种脂肪酸中的任何一种缺乏都会影响人体的正常生理健康。另外,油是一种很好的调味剂,又是提供能量最高的食物,每克食用油在体内可提供37千焦尔的热量,而每克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仅提供19千焦耳的热量。
食用油中影响人体健康的功能性成分是所含的饱和、单不饱和,以及多不饱和脂肪酸之间的比例。一般来讲,含饱和脂肪酸高的食用油如动物油对人体健康不利,因为饱和脂肪酸可升高血液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与糖尿病、肥胖、心脏病和癌症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有关。
亚油酸和亚麻酸以及它们在体内的代谢产物有着不同的生理功能,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它们的危害因子的影响不同,所以我们应根据自己的饮食结构以及健康状况(如血脂水平)选择食用油。下面我举几个例子:
如果你是一位吃荤者,每周吃2次以上鱼,但是你的血液胆固醇或甘油三酯高于正常值范围,或你是一位糖尿病患者,你可以选用含多不饱和脂肪酸高的食用油,例如葵花籽油、红花籽油、大豆油、玉米油、花生油和芝麻油。
如果你是一位吃素者,但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如:脑中风、高血压、心肌梗死、心绞痛、癌症、老年痴呆、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你可选用菜籽油或大豆油炒菜,用亚麻子油或黑醋栗油或核桃油拌凉菜,每周至少吃2次鱼,不吃鱼者每天应吃1~2粒(1~2克)的深海鱼油。
如果你患有神经精神系统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和焦虑症,首先你需要检查你的血液胆固醇,如果血液胆固醇低于正常值,你应适当吃点肥肉或动物油,每天吃一个鸡蛋、多吃海鲜和选用菜籽油或大豆油炒菜。
如果你的血液胆固醇正常,你应少吃肥肉和动物油、选用菜籽油或大豆油炒菜、不吃鱼者每天应吃1~2粒(1~2克)的深海鱼油。
如果你是个肥胖症患者或你想减肥,你必须要减少你每天饮食中脂肪的摄入,不论是饱和、单不饱和还是多不饱和脂肪。
以上笼统地讲了食用油的一般适应人群,但对于人群之间的个体差异特别是有遗传性疾病的人群这儿没有包括在内。
日本科学家近年发现把甘油三酯经酶催化所生成的人工半合成油――甘油三酯食用油,不仅保持了食用油的口味,而且经人体实验证明具有显著的降血液甘油三酯和减肥作用。这种人工半合成油--甘油三酯食用油已经在日本上市。
不管你健康与否,食用油的正确选择和使用对于你防治各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都将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谈谈食用油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高含单不饱和脂肪酸的橄榄油和茶叶籽油也可用于油炸食品。
专家建议:在日常生活的用油上,也要注意做菜尽量少放油,不吃二次油,平时炒菜尽量少用高温爆炒的方式。对于动物油,不是不可以食用,但不可过多食用。没有一种食用油的营养价值是十全十美的,经常调换食用油品种,才是最健康的食用方法。
食品添加剂到底是咋回事
事件回顾:2013年8月,央视曝光,一碗方便面,包括面饼、调料和酱包,加起来含20多种添加剂,随后有网友公布,说一根雪糕里面有14种添加剂。引发了大家对于添加剂的恐慌。
专家说法对于这个问题,李铎教授表示,其实我们首先应该弄清楚什么是食品添加剂。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法规委员会的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和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如果根据这个定义来看的话,以增强食品营养成分为目的的食品强化剂就不包括在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内。
这个定义中有一个“少量添加”的概念,这就是食品添加剂的一个量的问题,这个量是指各种食品添加剂都有一定的量的限制,超过这个量对人体不利,而不是报道中的种类。20多种添加剂只是种类多,而种类多并不是危害的根源,因为各种添加剂的成分不同,对人体的作用也不同,因此,并不会因为种类的累积而对人体带来伤害,我们需要提防的是一个“量”,而非种类。
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28条,以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第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和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这个定义道出了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其实,添加食品添加剂无外乎追求的是食品的口感、营养、贮藏、色香味等,而另外一点也可以看到的是食品添加剂有天然的物质,也有人工合成的成分。食品加工是为了追求它的口感、追求它的市场,肯定要做的好吃,有些东西好吃了以后,从健康角度来说就可能会出现问题,有时候会矛盾,但不是都矛盾。比如油炸的东西会相对好吃一点,但可能从营养角度没有蒸的东西健康。
一、整治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农产品污染源头的整治。要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生产无害化的农产品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工作,对现有的农业资源进行整合,逐步将“公司加农户”的方式转变为“公司加基地”、“公司加农场”的模式,发展隔离式的现代化农业;要通过宣传培训和典型引路,带动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鱼药、兽药以及添加剂等,减少农产品违禁农药残留;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县农资市场秩序,为农民购买放心农资提供有力保障;加大质量安全监测力度,适时开展产地质量监督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做好畜禽动物的免疫工作,强化对动物疫病的检测,有效控制和减少畜类动物疫病的发生;加强对病害、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置,严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场。
(二)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要加强农村食品的生产管理,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查和发放工作,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促使其改善生产条件,加强生产管理,依法科学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保证食品安全。对整治后仍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予以取缔。依法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以及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生猪屠宰肉品质量;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要以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学校周边为重点领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摊点、小超市(食杂店)、小餐馆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粉、豆制品、饮料、酒及儿童食品和其他散装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无证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假冒伪劣、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内容,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食品市场混乱的局面。完善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积极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推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制度;逐步建立食品经营质量和监管信用档案,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倡导现代流通方式,大力推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培育食品放心店,引导游商小贩进店、入市或定点经营,不断完善和规范农村食品销售的设施和条件,促进农村食品市场的繁荣稳定与安全。
(四)加强农村餐饮环节的整治。严格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加强对饭店、学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在餐饮、学校食堂等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努力改善饮食加工条件,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质量意识;加强对农村聚餐的卫生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制定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制度。各乡(镇)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程序和现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申报受理工作。建议对100人以上的聚餐,卫生监督部门和乡(镇)卫生院派专业人员现场全程监督指导;100人以下的聚餐由卫生监督部门委托乡村防保人员监督指导。
(七)构筑农村食品的安全防线。一是查三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不具备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严格准入,严格实行食品安全农村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三是强化证后监督,强化对向农村输送食品的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年审、抽查等管理制度;四是明确责任,明确企业法人代表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农村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法律责任;五是抓源头,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要加强安全性管理;六是严厉打击,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等违禁化学物质的行为;七是儿童食品专项治理,对儿童食品要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进行专项治理。
三、实施步骤
(三)复查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3日)。
四、工作要求
一、美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分析
(一)美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经验
(二)美国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经验
(三)对农地实行税收保护的经验
美国高度重视对农地的保护力度,主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成效非常显著。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对农地保留农业用途的减税、退税等优惠。美国许多州都采用这种农地保护方式。如196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通过了著名的《加利福尼亚土地保护法》,该法设计了利用税收优惠鼓励农民保护耕地的条款。据统计,大约有1500万英亩的农地曾经参加这个计划。
二、德国发展生态农业的经验分析
(一)政府实施积极而持续的农业支持政策
(二)优化生态农业产业结构
德国的农业发展政策是很有特色的。从1949年起到现在德国政府都把土地合并工作作为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每个州及下级政府都设有专门的土地合并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有专门的预算进行这项工作。在优化生态农业产业结构方面,德国坚持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调整,农场规模不断扩大。在德国《农业法》的指导下,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这样就使本来规模很小、生命力不强的小农场有机会逐渐转变为规模更大的富有生命力的农场。同时,在德国制定实施《土地整治法》,对零星小块土地进行调整,也使农场规模不断扩大;通过调整优化,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德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跃居欧盟第五位,粮食总产量跃居欧盟第二位。此外,德国政府还利用补贴、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调整土地结构。按照政府规定,如果农民出售土地,则可以获得奖金或贷款,以帮助其转向非农产业;如果土地出租达到12年以上,每公顷租地可获奖金500马克。
(三)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力度
德国自2002年开始制定生态农业联邦项目,在国家财政预算中有2000万欧元专款用来发展生态农业,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培训、科研开发、科学技术向应用转化等。为了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德国在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指导培训方面加大了力度。培养农民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术,从而成为家庭农场经营者、农艺师和农业技术员等;培养相当于大专水平的高级农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农业人才。德国对农民的教育渠道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正规大学或大专院校培养专门农业人才,另一种是通过进修和职业培训达到国家对农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为了适应德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对农民的培训更加注重有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德国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生态农场和村镇已发展到8000多个,许多大学和研究部门还设置了生态农业专业。
(四)加大对生态农产品的监管力度
三、日本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分析
(一)日本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宣传的成功做法
(二)日本农业生态环境管理的成功做法
日本积极研究开发低毒农药,随着化学工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种低毒农药被开发研制成功,逐渐替代了残留性高的农药。1971年以后,根据修改后的《农药管理法》,日本加强了对农药的使用限制,对毒性大、残留性高的农药按《农药管理法》实行严格的注册管理制。日本下大力度保护水资源,确保农业用水不受污染。在全国范围内,日本为271个地区修建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13个地区的大型农业用水的水资源进行了水质检查及污染原因调查。在农业振兴地区,对水质受到污染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66个地区实施了水源转换。
(三)日本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成功做法
在治理土壤污染方面,日本发起了土地改良运动。土地改良主要是针对被污染的土地采取排土、添土、水源转换等措施加以修复,并对其效果进行检验。此外,还实施了土壤环境基础调查以便于掌握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情况,制定了防止土壤中重金属蓄积的管理基准,力图把土壤污染防患于未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日本非常重视发展林业,1964年制定了《林业基本法》,1981年制定了《关于森林资源的基本计划》,1986年又提出《森林行政的方向》。日本林业经营目标是通过林业机械化,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实现林业经营现代化;提高林业生产和经营技术,改善林业结构;稳定林产品价格,提高林业人员福利待遇等,特别强调有计划开展人工造林活动。
四、国外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经验借鉴
(一)提高农业环境保护无国界的认识
无论是美国、德国还是日本,这些国家之所以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认识到本国的资源与环境发展可持续的重要性,而是因为他们已经认识到农业环境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回避的。如日本通过“政府开发援助”计划提供环保农业援助,应说是实现了援助国和受援国的双方受益。我们国家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也要从农业环保无国界的认识出发,在重视本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加强有关方面的国际合作,尤其是与邻国的合作,在农业环境保护问题上实现与自然共生、与国际社会共生。
(二)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农业生态环境的管理不应仅仅依赖于行政手段,同时也应学会和善于用技术手段即标准手段管理,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是实现国际接轨的必然需要。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资源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如何防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以及如何正确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可缺少的内容。目前,在我国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主要见于现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之中,这样的规范不成体系,难以产生好的效果来有效抑制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非常重视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特别在农业环保与治理方面,规定尤为详细。因此,我们应学习这方面的经验,尽快地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法律的实施效果。
(三)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功能
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可以说是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公共物品,其供给不可能由单个人来完成,这就要求政府充分发挥其调控作用,来组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像日本地方农业管理部门(如农林部或农业环境经济部)、农业决策管理部门(如农林水产省)、农民组织(如农协)、农业市场(如中央批发市场)等在农业农村中角色定位就非常准确,政府的职责和权力分明,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十分清楚,井然有序。政府管理主要是政策和技术管理,有强大的技术力量和队伍。只有政府这个“看得见的手”充分发挥指引作用,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才会有序开展。政府的任务主要集中在资金的运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管理与规划等几个方面。
(四)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
从美国、日本和德国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来看,这些国家已经认识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有限性。资源是一国最宝贵的财富,是一个国家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保证。日本在各方面都制定相应的开发战略,如《农地法》、《海洋水产资源开发促进法》、《林业基本法》等,都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从这方面来看,我们应借鉴他国经验,加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人民的资源保护意识,坚持资源价值观,抵制个人及企业浪费资源、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应依照国家法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土地、森林、水、矿山等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