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为,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可当场予以登记,或在受理后的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首先把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带上,交回税务机关,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证。
直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需填写工商所发的表格(变更的内容都填在表上)并盖上公章,二次去时带上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及表格去工商所交纳工本及手续费(从银行卡上扣除),工商所会通知你什么时候来拿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变更意味着税务登记证也要变更的,在办好新的营业执照后,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去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