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时许,一位妇女拿着《新晚报》找到市社保局。经了解,该妇女姓高,她从某农场来亚麻厂打工,2005年与亚麻厂解除劳动关系,亚麻厂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至2005年,她问,如何办理续保?
社保人员答复:如果是本市城镇户口,首先,需持《哈尔滨市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中、终止)转移单》;其次是持在工商银行开办的个人结算存折或牡丹灵通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另外,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分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如果是非本市户口,只能待重新被参保企业聘用后,以企业职工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如果是非本市户口但有档案,可将档案存在劳动存档部门,办理接续手续。
16时许,道里区某单位咨询,该单位去年4月注册,并办理税务手续,该如何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社保局答复:按国家规定,企业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非生产营业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需持以下三个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表、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成立之日起,每季度一本记账凭证、近三个月全部记账凭证、近三个月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申报地税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加盖地税管理申报专用章);
三、参保职工身份证(18位号码)复印件。其中,企业聘用在金保工程系统内(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内)参保退休人员出具领取养老金存折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金保工程系统内退休人员出具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在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的兼职人员,需提供本人18位号码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兼职人员需提供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证明。填写《新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到所在区社保分局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