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如下:⒈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⒉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1、公告费:320元人民币。2、营业执照工本费:80元人民币。3、工商登记费: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
部分地区的工商局还会收取电子营业执照费用、法人培训费、私营协会会费等费用。4、代理服务费:内资公司代理费2000元人民币,外资公司代理费8000元人民币。5、特殊行业审批许可证:普通行业审批许可证代理服务费200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