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肥料登记备案续展办理手续和流程农业部有机肥肥料登记证

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境内生产者生产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微生物肥料、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生产者生产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

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2.肥料续展登记

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一年。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

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3.肥料变更登记

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二)肥料备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发〔2020〕13号)规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不再在农业农村部登记,改为备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不再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改为备案。肥料生产企业应当在相应产品投入生产前,将产品信息通过农业农村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生产企业进行备案时,应当在线提交产品技术指标等资料。肥料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应当对生产企业提交的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保密。

(三)登记资料及流程

登记资料:

登记流程:

1)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辖区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和安全性评价试验。

4)产品质量检测或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自收到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提出一次复检申请。

5)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登记产品进行评审。

6)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技术审查和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批。

7)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签批文件办理批件,制作《肥料登记证》。

图1肥料登记流程图

登记资料

登记流程

1)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

3)技术审查发现安全性、有效性出现隐患或者风险的,提交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

4)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审查意见或者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批。

5)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签批文件办理批件,制作《肥料登记证》。

图2肥料续展登记流程图

.肥料变更登记

4)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审查意见或者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

图3肥料变更登记流程图

企业需求及应对

(一)完善企业资质

(二)确认土地与环保

在进行肥料登记前,企业必须确保其生产场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要求。企业应对生产场地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确保场地的土壤、水源等环境因素不会对肥料生产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废水排放等符合环保标准。

(三)选择合规试验单位

肥料登记需要提交相应的试验报告和数据,以证明肥料的效果和安全性。因此,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试验单位进行合作。在选择试验单位时,企业应充分考虑其专业能力、设备条件、管理水平等因素,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规范做试验检测

在进行试验检测时,企业应严格遵守试验方案和操作规范,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记录和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对于不合格的肥料产品,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THE END
1.落实种子经营备案保障农业用种安全区农林局农技站通过向农资经营户发放台账,进一步加强农资常态化管理。今年以来,区农林局农技站向全区农资(种子)经营门店发放农资经营购销台账40余本,督促农资经营户对种子、农药等物资的购销进行登记,保障广大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3家种子经营户进行了备案工作。下一步,区农林局将持续做好宣传服务工http://ws.cq.gov.cn/zwxx_165/wsdt/202401/t20240130_12879614.html
2.农产品备案方案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农资查询农资监管农资农资产品备案系统使农资产品可以在网上进行备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为人民服务。让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产品进入农资市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设计方案流程图: 功能模块: http://www.czsntn.com/solutions-inform4.html
3.福建晋江:推进农资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利用这个平台他们实施备案审核制度,可以将农药、兽药、肥料和种子等农资产品纳入平台监管,对农药产品实行备案审核、实名制购买、二维码管理,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使用农药情况适时跟踪、加强监控,逐步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https://tv.cctv.com/v/a/ARTIiQqRVTFuQe0DYx0267K0190904.html
4.太康:规范农资市场护航秋播秋种为进一步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广大粮农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近日,太康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护农保秋耕农资市场检查行动,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在太康县城区内,记者看到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正深入各类农资经营店,查验门店种子备案、经营台账等情况,现场检查农药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是否超期、化肥的养分含量、https://www.hntv.tv/rhh-3162503188/article/1/1843922331168862209
5.龙泉市农业农村局浙江省农资产品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龙泉子系统农资信息主要包括名称、类别、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登记证号等,在全市农资经营主体和农资购买使用者信息之间建立供应使用关系。备案农资商品作为全省农资监管服务平台农资商品库的子集,既具有省库共享属性,又可以记录市库特殊属性信息,实现农资商品登记或备案、产品协查管理、产品查询、产品统计等主要功能。 模块功能https://m.cgwenjian.com/view/file/202112090000199957
6.拼多多平台商家售卖假农药三无农资反馈给平台后包庇商家也不(通话有录音)我也下单了,收到的农资是任何包装文字都没有,农药备案登记 厂名厂址电话 以及配比和注意事项都没有,反馈到平台后,平台也置之不理,我也把国家对于三农物资以及农药产品法定的农药备案登记和从事农资产品售卖商品国家的规定查阅的文档资料一并发给拼多多客服了,在6月3号也联系客服了,让客服联系我要解决https://tousu.sina.com.cn/complaint/view/17373582374
7.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六十六、西双版纳中农农资有限公司景洪东风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产品案 承办机关: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景农(农药)罚〔2021〕1号 承办人员:范惠琳、周婷婷、李戎戌、唐佳睿 六十七、毛龙泉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案 承办机关:勐腊县农业农村局 http://www.hxyixianyipin.com/mobile/news/show.php?itemid=5505
8.甘肃省2022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22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省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着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农资质量、屠宰检疫、长江黄河流域禁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涉农https://www.cahec.cn/detail/50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