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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减负年”的工作要求,按照精简数量、整合职能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政府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35个。现将保留、更名、合并、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调整后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公布如下:
一、保留机构
(一)刘德威区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共38个)
1.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数据办;
2.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顺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
刘德威任召集人,张惠明任副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4.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杜俊华、熊银波、俞惠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人武部;
5.区全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6.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余仁义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7.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8.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余仁义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
9.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10.区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渔业特色园项目推进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顺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1.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深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章澜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12.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13.区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李刚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区治堵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李刚任常务副组长,谢立中、张惠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15.区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李刚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16.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李刚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17.区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
18.嘉兴市北部湖荡整治及河湖连通工程(秀洲片)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顺华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秀宏集团董事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9.区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顺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新塍镇;
20.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
刘德威任召集人,章澜、沈凤兴任副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21.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
刘德威任主任,章澜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其他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22.区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李刚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3.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李刚任执行副组长,章澜、张惠明、余仁义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5.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26.嘉兴军民合用机场(秀洲)征迁指挥部
刘德威任总指挥,李刚任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王店镇镇长、洪合镇镇长,办公室设在洪合镇;
27.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联席会议
刘德威任组长,张惠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
28.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29.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刘德威任主任,章澜任常务副主任,沈凤兴、沈顺华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0.区城市(镇)管理委员会
刘德威任主任,李刚任执行副主任,章澜、张惠明、沈顺华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刘德威任指挥长,章澜、沈顺华任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32.区“低散弱”工业企业(作坊)全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余仁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行业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局长兼任;
33.嘉兴桃园数字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金飚任组长,章澜、李陈源、余仁义、沈喜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34.区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凤兴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35.区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
36.区国企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37.区能源“双控”工作领导小组
38.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刘德威任组长,沈顺华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章澜常务副区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共18个)
1.区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数据办;
2.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章澜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数据办;
3.区民兵预备役工作调整改革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杜俊华、熊银波、俞惠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人武部;
4.区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5.区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6.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7.区政府采购协调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8.区护税协税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税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9.区社情民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统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10.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11.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章澜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统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12.区“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沈凤兴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税务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
14.秀湖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
章澜任主任,李陈源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15.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章澜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
16.区减灾委员会
章澜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17.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章澜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区统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18.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章澜任指挥长,副指挥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人武部分管领导、区科技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三)沈凤兴副区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共21个)
1.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2.区民政事务工作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3.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医保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分局;
4.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5.区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医保分局局长,办公室为设在区医保分局;
6.区创建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8.区第四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小组
9.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10.区文化工作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下设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民画高质量发展行动等3个专项工作组;
11.区体育工作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下设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专项工作组;
12.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13.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14.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15.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领导小组
16.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沈凤兴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司法局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区“以区为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沈凤兴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21.区精准脱贫攻坚办公室
沈凤兴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四)张惠明副区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共12个)
1.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
张惠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信访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
2.区禁毒工作委员会
张惠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3.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张惠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4.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张惠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5.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张惠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
张惠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惠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嘉兴(秀洲)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
张惠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环保资金)管理委员会
张惠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
10.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领导小组
11.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工作联席会议
张惠明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为区统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12.区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张惠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沈顺华副区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共15个)
1.区涉农政策性保险协调委员会
沈顺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沈顺华任指挥长,副指挥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区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指挥部
4.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沈顺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5.区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
沈顺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6.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7.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沈顺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8.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沈顺华任指挥长,副指挥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9.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沈顺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0.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沈顺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1.区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
沈顺华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2.区市域外引水工程领导小组
沈顺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王店镇镇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3.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14.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沈顺华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5.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沈顺华任组长,副组长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六)李刚副区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共15个)
1.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李刚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区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李刚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区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4.区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5.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6.区杭平申线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
李刚为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副总指挥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秀宏集团董事长、王店镇镇长,办公室设在秀宏集团;
7.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李刚任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副总指挥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8.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李刚任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副总指挥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9.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李刚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10.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秀洲段建设指挥部
李刚任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副总指挥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秀宏集团董事长、新塍镇镇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11.区沪杭高铁客运专线建设领导小组
李刚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12.区G524国道秀洲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李刚任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副总指挥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秀宏集团董事长、王店镇镇长、洪合镇镇长、新塍镇镇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13.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创建领导小组
李刚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14.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李刚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5.湖嘉申线航道嘉兴段二期工程秀洲段建设指挥部
李刚任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副总指挥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新塍镇镇长、王江泾镇镇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七)曹江涛副区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共6个)
1.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曹江涛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残联理事长、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残联,下设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2.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曹江涛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团区委;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曹江涛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妇联主席、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区统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妇联;
4.区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
曹江涛任主任,张旦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
5.区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曹江涛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残联理事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残联。
6.区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曹江涛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八)余仁义副区长担任主要负责人(共10个)
1.区行业协会(商会)和基层商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余仁义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工商联;
2.区差别化用电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余仁义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3.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余仁义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4.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余仁义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科技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
5.浙江嘉兴(秀洲)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余仁义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科技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
6.区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余仁义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局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行业整治办;
7.嘉兴市秀洲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余仁义任主任,副主任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8.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9.区存量工业企业(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0.区开放型经济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余仁义任组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二、更名的机构名单
1.区政府推进‘最多跑一次’深化‘四单一网’改革协调小组更名为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
2.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
3.区建设浙江省光伏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
4.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5.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
6.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
7.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联席会议;
8.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地方财税收入协调领导小组(促进区本级经济发展领导小组);
9.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
10.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
11.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更名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12.区第三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第四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小组;
13.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14.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更名为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15.区加快推进印染行业转型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改名为区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16.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改名为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7.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
18.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更名为区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三、合并机构
1.区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合并,合并后命名为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深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导小组);
2.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合并,合并后命名为区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
3.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合并,合并后命名为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4.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合并,合并后命名为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5.区护税协税联席会议、区地方财税收入协调领导小组、区个体税收社会化联合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合并,合并后命名为区护税协税工作领导小组。
四、待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机构
1.区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区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领导小组;
4.区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领导小组;
5.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6.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7.区杭平申线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
8.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秀洲段建设指挥部;
9.区沪杭高铁客运专线建设领导小组;
10.区G524国道秀洲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11.区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指挥部;
12.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13.湖嘉申线航道嘉兴段二期工程秀洲段建设指挥部;
14.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五、撤销机构
1.区“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区“无违建区”创建行动领导小组;
3.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4.区创建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5.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6.区实施“两退两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7.嘉兴运河文化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8.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9.区工业(功能)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10.区加快推进印染行业转型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11.区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工作领导小组;
12.区深化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13.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14.区地方经济成长基金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
15.区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6.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17.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18.区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19.区环境污染整治(散户喷水织机)工作领导小组;
20.区拖浆行业燃煤小锅炉(土炉)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1.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2.区城乡规划委员会;
23.区河湖清污(淤)工作领导小组;
24.区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5.区“五个二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26.区“两高”森林通道建设领导小组;
27.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8.区“四边”绿化领导小组;
29.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
30.区创建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
31.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32.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33.区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4.区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35.区土地储备招标拍卖委员会;
36.区土地管理委员会;
37.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38.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39.秀洲新区城市建设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40.嘉兴高级中学迁建工程领导小组;
41.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42.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43.区应对寒潮及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领导小组;
44.区重大投资项目分层分级联合会审工作领导小组;
45.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46.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47.区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协调领导小组;
48.王江泾镇国家发改委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49.区粘土砖瓦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50.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国家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51.区特、超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52.区金融服务领导小组;
53.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54.区BT项目融资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55.秀洲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
56.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57.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58.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59.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60.嘉兴·中国集成吊顶专业市场建设领导小组;
61.嘉兴市应急备用水源(秀湖)工程开发建设指挥部;
62.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63.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64.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65.区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工作委员会;
66.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小组;
67.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68.区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工作领导小组;
69.区精神卫生康疗中心工作领导小组;
70.区做好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71.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委员会;
72.区人防(民防)工作领导小组;
73.区市容市貌路长制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74.区城市(镇)管理委员会;
75.区加强和规范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小组;
76.区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协调小组;
77.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78.区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
79.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
80.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
81.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82.区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
83.区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84.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85.油车港至江苏黎里公路(东方路延伸段)建设指挥部;
86.区喷水织机专项治理行动指挥部及三个专项工作组;
87.区新塍镇基于光伏能源的平原河网地区综合污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88.区无证高污染炉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89.区工业经济工作委员会;
90.区废旧金属管理领导小组;
91.区有序供电工作指挥部;
92.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93.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94.区推进“退低进高”(“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
95.区工业强区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96.区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97.区外贸转型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98.区废旧商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99.区企业破产重组盘活工作组;
100.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0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组长;
102.区招商选资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103.区节能降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104.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105.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106.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107.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108.区“巾帼赛”活动领导小组;
109.区扫盲工作领导小组;
110.区农村危桥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111.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协调小组;
112.区镇村道路管理领导小组;
113.区内河航运建设领导小组;
114.秀洲国家高新区高家桥片区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协调小组;
115.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116.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117.区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领导小组;
118.区“三优”促进工作领导小组;
119.区创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120.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121.区市场与商标品牌工作委员会;
122.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123.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124.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125.区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26.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长效管理建设领导小组;
127.区“阳光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28.区村(社区)家宴中心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129.区农科教协调小组;
130.区河道清淤保洁工作领导小组;
131.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132.区农业工作指导委员会;
133.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项目领导小组;
134.区晚稻高产创建“600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135.区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
136.区外荡水域水产养殖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37.区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138.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139.区土地估价委员会;
140.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141.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42.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领导小组;
143.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44.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145.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
146.嘉兴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147.区环境保护税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六、调整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
1.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区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原名为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3.区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七、其他事项
上述保留、变更、合并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其他成员需调整,由各机构办公室或所在部门自行发文公布。撤销的议事协调,由其下设办公室的所在部门将印章于11月30日前交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