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证代办理机构在哪里菌剂水溶农业部有机肥腐植酸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肥料登记管理制度依据现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我国首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于2000年6月12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蓝天视野创始人刘晓琴女士参与了首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编辑。目前为止,本办法经历了3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肥料登记形式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部级肥料登记形式分为备案制和登记制两种。

备案制肥料产品包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登记制肥料产品包含:农用微生物菌剂、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农用微生物浓缩制剂、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尿素硝酸铵溶液、农业用硝酸铵钙、农林保水剂、有机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中量元素肥料、微量元素肥料、缓释肥料、增效氮肥、肥料增效剂、农业用硝酸钙、农业用硫酸镁、土壤修复菌剂以及其它特殊产品。

肥料登记要求

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必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生产者和试验单位对所出具的试验报告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肥料商品名称的命名应规范,不得有误导作用。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严禁行为

●禁止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禁止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

●禁止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禁止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

●禁止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THE END
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全文(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17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8号令修订,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https://www.0797cx.cn/page37?article_id=111784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修正)(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 2004年7月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https://www.ilawpress.com/law/detail?id=_lbZttbnwepAz-85KpzpGA
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全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分别于2004年修订,2017年修订,2022年1月7日修订。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 碳酸http://www.lx0797.cn/page37?article_id=111784&pagenu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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