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3年农药行业舆情分析及2024年展望
1总体概况
图12023年农药舆情传播渠道占比情况
1.1传播渠道
1.2舆情走势
图22023年农药舆情传播走势图
1.3热点新闻排行榜
表12023年农药热点新闻排行榜TOP20
2舆情特点分析
2.1农药领域政策举措密集出台
2.2各地农药经营管理出实招
此外,各地优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延续换证程序,涌现出“打包审批”“当日办理”“线上办理”等典型经验,获舆论点赞。各地落实农药监管工作,开展农药经营合规检查、农药质量监督抽查等行动被舆论聚焦。多部门协同合作,加大打击力度成为农资打假的重要途径;推进农资追溯管理成为提升农资监管水平的重要方式。
2.3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药行业向绿而行
2月13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吸引舆论聚焦。舆论认为,“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即是要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意味着农药化肥用量要继续减少,这是2023年的农药市场基本方向。2023年生物农药、绿色农药的需求将会大幅增加,高效的生物农药等新型生态农药将会迎来一个难得发展机遇,一些生物防控技术也将逐渐大众化。2月21日,“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正式发布,被舆论认为对农药行业的发展是重大利好。“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化肥减量化行动”“修订禁限用农药名录”等信息被广泛传播,体现了国家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希望基层能把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的实践及成绩被媒体积极报道,不断传来农药减量增效的喜人成绩。舆论称,农药减量增效屡创佳绩,让农业发展成色更“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2.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亮点频出,整治“回头看”行动备受肯定
3热点事件舆情分析
3.1韭菜腐霉利残留限量上调引热议
3.1.1舆情概况
网民对该话题展开热烈讨论,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质疑标准上调不合理。有网民说,原数据标准是怎么出来的?现在又为什么上调呢?还有网民说,对农药残留标准应从严从紧。否则一旦消费者发现标准逐渐宽松,出于对自身生命健康的担忧,可能出现不购不食,严重打击农业产业。二是对有关部门的回复和专家的解释表达不满。有网民说,专家称标准调整的底线基于风险评估得到的安全剂量,这个风险评估的实验数据怎么不一起公布?所谓的底线取的是安全剂量的下限还是上限?原来的标准是怎么得来的?
2019年9月,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一名老农陈某以122.5元买下邻居菜地里35kg芹菜,并转手卖给某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该批芹菜含有毒死蜱。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陈某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市监部门加处罚款5万元。陈某无力履行,监管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闽侯法院审理后认为,市场监管局处罚畸重,且处罚书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其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3.2.1舆情概况
舆论称,闽侯县人民法院对“小过重罚”的纠正,正是基于《行政处罚法》的审慎精神和劝善宗旨,理据清晰,给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上了一堂很有价值的法治课。法院对老农的违法行为并不袒护,但强调系“首违”。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对轻微违法采取“首违免罚”的当下,这一立场值得肯定。三是为市场监管部门建言献策。舆论称,此次事件提醒市场监管部门遇到类似事件需要寻找“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行政执法应走出“以罚代管”的误区,以更文明、更人性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首先需要加大宣传,加强针对商家的培训和引导,在事前服务上下功夫,坚持“初犯不罚”的人性化执法,并对初犯行为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在各菜市场设有蔬菜质检处,菜农卖菜前必须送检,无论菜农还是菜贩,都必须严格执行“持证销售”。在这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非初犯的经营者予以重罚,倒逼农业生产尽快转型升级,走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规范化生产之路。
网民对该话题展开讨论,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过重。有网民说,为何罚款这么多呢?完全可以没收这些蔬菜,告知老伯农药残留危害性,给予警告就好了。也有网民说,这是没有人情味的执法表现。二是认为对销售农药超标蔬菜处罚无可厚非。有网民说,放任农药超标的蔬菜进入市场,危及市民的饮食安全,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需要一些处罚。也有网民说,毒蔬菜被监管部门及时阻止,没有大批流入市场,又没有产生恶劣的后果,所以才弱化了老人的过错。加上老人被处罚的金额又太高,才会有很多人为老人鸣不平。三是认为应该加强农残溯源监管。网民表示,老农的芹菜不是自己种的,且他也不知情,要罚也得罚源头的卖家,处罚芹菜的种植者。还有网民说,现在的粮食蔬菜水果有了虫子都打农药,要罚先罚卖药的,罚农药生产厂家。
4总结与展望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邮政编码:210024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7号(化工大厦)主办单位:江苏省农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