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人类得以超越任何其他生物种群的发展成为地球主宰的内在动力是“贪婪”?!
霸权国家不可能悬崖勒马。承载巨大代价的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也不可能走出“依附”困局。只有长期维护国家政治经济主权独立的占全球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有能力做自觉调整,推进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
我们提出农业1.0到农业4.0的演进分析,有内在解释逻辑的提法,目的在于体现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个关键词对当前中国现状和问题很有针对性,但也正是因为在实践中做得还不到位、或者做起来很困难,中央才要特别提出。
据此,若从党的十八大确立的生态文明战略上看农村地区现在的问题,当前的主要变化是从中国人20世纪努力进入工业化、用工业方式改造传统农业的农业2.0版的现代化,进步到二十世纪生态文明需要的农业3.0+4.0版的现代化。
世界上农业1.0时代趋向于大规模农场的集约化经营,是早期西方殖民化派生的模式。演化到与当代生态文明结合的农业3.0+4.0时代,不同地区发展的机遇是不同的。
上图中,右上角的问号是对发展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储蓄S=投资I”提出的质疑:通过工业化改造传统农业的方式,尽管能够形成食品产业链,但国内外的研究都表明,直接生产者的收益在产业链中占比一般都低于10%。这就不可能使农业劳动力的工资及其所在的农业地区的储蓄增加,因此,也就没有带动当地金融投资来发展经济的可能性。这,其实也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能进入工业化的解释。
在中国,占国土面积70%的是山区、半干旱草原和高原,因受地理气候约束而不可能通过农业的1.0的规模化和农业2.0的设施化来提升农村产业结构。有些地方盲目跟风,确有不顾约束条件这样做的,失败案例也很多。本文认为,此类地区应该实事求是地下功夫搞好农业3.0或农业4.0,才有优化产业结构的发展机会。
西方人从16世纪起搞了300年殖民化,占领了几块大陆——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3个大陆,以及非洲大部分地区,在这几个通过殖民掠夺占领的大陆上,西方宗主国推行的主要是大种植园和大农场。这就是农业1.0。虽然只是殖民化的结果,但后来却在这个经验基础上形成了农业现代化理论,遂有把农业单纯作为第一产业这个概念。因为,农业资源的规模化扩张意味着绝对地租总量增加,有利于资本深化,主要对接西方宗主国的资本原始积累。农业1.0版主要是殖民化的结果,发展出来的就是大规模的农场。也因此,在中国照搬来的西方教科书上描写的农业规模经济、集约化大生产模式,在非殖民地条件下就很难形成。
比如,美国是一些学者经常强调的榜样,但这些学者却从来不提那里的原住民占美国现在3亿多人口的不到2%,被集中在亚利桑那戈壁沙漠地带的原住民保留区里。殖民化造成原住民没有权益,所以美国的大农场几乎全部是由外来的白人当农场主。由此,美国的“Farmer”本意是农场主,这个农场主的概念到中国被错译为农民。而中国的农民本来应该翻译为“Peasant”。只不过,西方在殖民地大陆上已经实现了农民的历史性终结(Endofpeasantry),于是,那里就只有农场主(Farmer)。
与全球化有关且非常有现实意义的是:只有维持西方教科书给定的农业1.0版的规模化大农业,才能与美国“粮食金融化”的全球化战略直接结合。
西方在进入金融资本全球化时代之后,农业1.0版的大农场虽然集约化程度高,却长期亏损,需要政府支付很高补贴才能维持运营。例如,美国每年用于农场主的补贴是数百亿美元。但是,石油和粮食是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之后美元长期占据世界储备和结算货币地位中的两个“锚”,于是,控制此类低收益甚至负收益的粮食生产大农场,就成为农业类跨国公司在世界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做多空投资的基础。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在农业生产领域的亏损由政府补贴,使得跨国公司能够直接在全球期货市场上做金融投机获利。亦即,跨国公司只能在占有较大农业市场份额的条件下,才足以左右国际价格。
每当美国的量化宽松政策释放出大量流动性的时候,都会流向粮食市场造成价格暴涨,由此直接导致发展中国家进口粮食,进而进口通货膨胀,演化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乱。
可见,这个时期的农业1.0,主要服务于金融资本阶段霸权国家的全球战略。
在西方推行殖民化时期,亚洲的印度已经属于“远东”,中国则更是被称为遥远的东方。因此,总体上没有像美洲、大洋洲和非洲那样被西方人全面殖民化,亚洲就属于世界上唯一的原住民大陆。中国人口100%都属于亚洲原住民,只有少数华人被“卖猪仔”贩运到美洲。无论谁想学美国或澳大利亚的农业1.0版大农场,恐怕就得先学殖民化,把中国原住民减到5%以下才搞得了。
放眼亚洲,在这个原住民大陆上一般找不到农业1.0版的大农场国家。亚洲只有一个岛屿国家是农业1.0版的大农场,那就是被西方人殖民长达400年之久的菲律宾。但,即使在菲律宾也没有哪个大农场主是原住民,基本上都是外来殖民者。这也说明至少有一部分原因是在殖民化早期原住民不被西方殖民者认为是人类。
东亚的日本是单一“大和民族”的原住民,虽然早已经高度现代化,但乡村还是小农经济,农户平均占地规模2—3公顷。要靠综合性农协来垄断经营所有农村地区的二、三产业才能维持日本“三农”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是日本模式的“农业2.0×3.0”,被日本学者称为“农业6次产业”。我国最近才把这个概念搬过来,却难以理解其综合性农协属于全方位的高度垄断组织的实质内涵。
类似的农业模式之所以被统称为“东亚模式”,是因为还有曾被日本殖民化的韩国和中国台湾。虽然日本后起殖民化在与西方列强的竞争中失败了,但世界农业领域的东亚模式却保留下来了。
大农场只在殖民地条件下才有。原住民的小农户经济要靠综合性农协才能维持。这个道理本来是基本常识。
中国也有个别地区,如东三省、内蒙古和新疆等有条件搞农业1.0版的规模化大生产。但我国国土面积70%是山区,无论谁搞单一作物的区域化种植都会破坏生态环境。因此,大多数地方只能放弃农业1.0版的现代化想象。
农业2.0版的现代化,意味着进入工业化时代之后要用工业的生产方式改造农业,一般叫作设施化农业、工厂化农业。可以称之为“农业二产化”。
但这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大多数国家都属于严重亏损的和高补贴的;并且在欧洲国家和在东亚的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二产化农业因严重污染土壤和水体,造成对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因而正在退出。
中国大陆现在农业2.0版现代化的主要经营方式,是1998年遭遇生产过剩之后开始提倡的“大型工商企业下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本意是要在农业1.0版的规模化和集约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靠企业经营拉长产业链,增加农业投资人的收益。但中国大部分农区没有条件搞殖民化的农业1.0,外部投资人即使得到政府支持也难以跟分散小农经济打交道;由此造成大量的对抗性社会矛盾和群体性冲突事件。
实际上,中国用工业化方式改造农业的客观结果,一方面是产量的增加,另一方面伴随大宗农产品商品化,出现了食品质量劣化。
此外,由于中国没有条件搞成规模化的农业1.0,所以大部分农业2.0都遭遇外来企业与分散小农户交易成本过高的矛盾;近年来颓势显露,呆坏账大量增加……
总之,既然海内外的农业现代化2.0版的经验和教训都很多,那就应该强调绿色创新需要“开放”的思维,加强对海内外农业现代化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比较研究……
农业3.0,也可以称之为“农业三产化”;是把农业直接和第三产业结合。
农业3.0首先是发展和各地自然、社会等资源条件高度结合的多元化农业。
山区的地方政府和村级干部要考虑的是当地村民自主地把自然资源变成了三产化农业的资产,大家因共享收益而自觉地维护资源环境。并且,山区要保持山清水秀,就不能轻易改变原生态的作物结构。欧洲的地方政府立法鼓励农业多样化种植,禁止农户成片调整作物结构。因为景观农业要求四季有景,如果改成单一品种大面积种植,就只有一季景观,另外三季游客不来,地方就没收入。
山区多样化景观维护好了,下一步就是搞休闲旅游农业。这就需要我们保留乡土文化。要有乡土建筑艺术和十里不同风的传统文化,那就得有题材,把城里人吸引来。进而发展到养生农业。
农业三产化,主要是以景观农业为基础实现休闲旅游和养生农业作为绿色经济的主题,通过自然资源的三产化重新定价获得高于一产农业和二产农业的收益。山区比平原地区有更好的条件实现跨越式发展。
发展农业3.0就是立足现有资源的绿色创新。对城里人开放要靠在地化的品种注册本地化标志,最适合本土资源环境的就是品质最好的,具有本地化的健康养生作用。要把此作为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才能作为题材吸引城里人来养生。村社和农户可以把最能够产生这种作用的生产本地化产品的土地变成对市民出租的土地,一年一收租。这样,农民的资产性收入就是稳定的。
应该发动农民开发本地化知识和乡土文艺演出。还有传统的乡村五行八作的工艺学习,城里人学习农村的工匠怎么制陶,怎么做木匠活,这些传统技艺代表文化多样性资源得到了复兴的机会。带动本地化知识发掘及其文化传承,演化为本地化的乡土教育和文化,要靠广泛发动本地群众和外来者的共同参与。
这些,在过去靠招商引资搞出来的二产化农业中都是没有的内容。
大多数地方政府都要“协调”,改变追求招商引资搞农业1.0和2.0的工业化思维。如果没通过协调实现共享,也没对城里人开放,这个绿色创新就难以发展。
所以,以上讲农业3.0的“三产化农业”,也是打造未来农业4.0的绿色发展的序曲。接着就是要进一步借助互联网工具,实现农业4.0的“社会化+生态化”。
在中国应对全球化挑战之中率先提出生态文明的国家战略的指导下,我们应该提出农业现代化的4.0版——社会化生态农业。这是在农业3.0版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业的社会化和生态化。促进农村经济回嵌乡土社会、农业经济回嵌资源环境,最终达至“人类回嵌自然”的生态文明新时代。
当前可结合官方强调的政策创新:“农业需要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指导思想,使之成为农业4.0的政策基础。在国际比较上,这就相当于东亚模式的改进版:社会化生态农业=日韩台的6次产业+互联网。
一般人经常说的是“互联网+”农业,但这不是创新。我们提出的是符合官方政策思想的“绿色创新+互联网”,主要是三产化的农业3.0版使用互联网+这个工具,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两型农业”的基础上,进一步纳入农业多功能性所内含的教育文化、历史传承等非经济功能。同时也要把乡村四季景观和乡土文化,以及有机题材、本地化标志等纳入休闲旅游养生等进行多元开发。
发展社会化的生态农业,一定要从农民和市民的需要出发,政府应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乡村建设志愿者长期不懈的工作,促进市民与农民的互助合作,搭建城乡良性互动的桥梁。
农业4.0版的所谓政府协调,就是要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就得促进城乡结合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农业,共同维护生态化农业内涵的综合性、包容性发展。有这些生态文明内容,再利用“互联网+”,推进的就是农业4.0了。
首先要看到“搭便车”的机遇。近20年间,从IT到互联网创业成本极低。这个时代发生过IT泡沫崩溃的危机,意味着今天我们所使用的互联网系统提供的便利早已经被支付过成本。
这两次成本都不由后来者支付,就留下了互联网产业低成本搭便车的空间,创业者可以低成本地进入/退出互联网领域。
其次,中国社会是个稳态社会。主要因为60年来两次以家庭为单位给农民分了地,所以占总人口60%的基层社会是小土地所有者,也是小资,没有赤贫,所谓相对贫困是现金收入能力低。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在小资基础上产生了中等收入群体。这一群体已经占总人口的30%以上,5个亿左右,是美国中产阶级总量的2.5倍,是欧洲的两倍,因而是世界最庞大的中产阶级人群。其农产品消费上最为集中的需求是“安全”,此外是个性化、定制化。这就是中国农业4.0的外在条件。
互联网这个工具最容易和那些天天泡在网上的城市中产阶级结合。
北京是中等收入群体人口占50%以上的城市。据统计,北京本地户籍人口现在是1000多万,加上那些没被统计进来的共有2000多万。如果只按本地户籍人口算,中等收入群体超过50%,意味着北京至少有600万以上中产阶级,这些人是未来发展农业4.0的社会化参与者。
这个城里人下乡自救的“去城市化”趋势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欧洲发生,称为“波波族”。到东亚的日、韩、中国台湾是90年代。中国大陆进入21世纪后也有发生。
所谓农业4.0,是要利用互联网更大程度实现市民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生态农业”,而社会化生态农业本身又是中华文明传统之基本内涵。通过乡村的绿色创新吸引城里人到山区来。现在是资本过剩,钱压在城里人手里用不出去了。所以应该规定下乡的人每户只能长租一个院,不搞二地主。
如果有意识地从高校的学生社团吸引一些愿意下乡支农的学生到村里来,让他们使用“互联网+”来聚人气,那就要关心这些能下乡的年轻人,让他们扎得下来,把他们的优势跟农村资源环境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社会活动,构成聚人气的条件。那就要继续社会化创新,搞“社会参与式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什么食品安全体系都不可能达到社会参与式的安全水平。学生社团下乡如果在某个村里常住,打出去的本地标志就是生态化的,因为有社会参与为食品安全做保障。如果市民在这儿搞生产,消费者同时也是生产者,这儿的东西一定是最可靠的。
要保持生态文明的多样性内涵,不能按照工业文明的思维搞单一的、统一的设计。农业4.0的发展理念是维护资源环境,由此形成多元化自然景观,构成吸引城里人休闲旅游养生的条件。这些题材能够提升农业3.0新的环保型“四洗”消费——洗胃、洗肺、洗血、洗心,开展“三慢”运动——慢食、慢城、慢生活。
总之,农业4.0版的绿色现代化是世界的目标,“三慢四洗”是农村创新的题材,借此达到资源共享。如果老百姓都能得到资源性资产在绿色开发中再定价的收益,那就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路径。
现代化模式的学习上先苏后美,无所谓对错,唯一需要注意的是:苏美这两类大农场都属于盎格鲁-撒克逊模式,都是在殖民地扩张造成“原住民”大幅度减少的客观条件下才有可能推行的,而中国属于东亚模式。诚然,中国1950年就已经拥有5亿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2021年已超过14亿人,资源禀赋更加紧张。这就是国情约束——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我们自己就是没有被外来殖民者大规模减少掉的“原住民”。
由于气候地理条件下生态资源的差异性和历史沿革,这三种模式的发展理念和运作方式都是不可转换的。如果东亚原住民国家不按照自身农业发展模式的客观规律和文化内涵,而照搬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或者莱茵模式,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自身矛盾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东亚模式区别于西方模式的核心特征有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西方的农业模式,不管是盎格鲁-撒克逊模式,还是莱茵模式,都在基本成因上具有差异性,因而不符合东亚各国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基础。无论各国的政治制度是否是西方模式,也不论意识形态或人们的主观意愿如何,东亚农业只能走自己的道路。因此,今天,东亚模式因人地关系变得更加紧张,都同时面临着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唯有在国家战略目标之下实施政府介入甚至在组织制度建设方面直接干预,才能在复兴小农村社制的基础上,以大多数仍然兼业化的小农户为基本单位,通过对农村人口全覆盖的普惠制的综合性合作社体系来实现社会资源资本化。据此看,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扩展农业外部的供销、金融、加工等可低成本实现规模化服务的业务规模,才能维护农业多样化经营,农村多元化发展,也才能达致国家应对全球化挑战必须做到维持“三农”稳定大局的目的。
为此,政府要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与制度保障。这方面,日本与韩国,在二战后做得比较好,既促进了农业生态化发展的现代转型,也维护了乡村的基本稳定和农民的福利,是立足于自己的自然禀赋基础与社会历史条件实现农业生态转型与可持续的现代样板,值得我们汲取经验。
好的循环农业模式可以解决农业产生的污染问题,同时可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不仅节约了农业资源,还有效利用了剩余资源,从而大大提高了产出效果。通过总结归纳,目前主要有三种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1)物质循环利用模式——“种、养、沼”结合
这种模式主要是通过农业废弃物多级循环利用,即剩余价值再利用,将一种产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用作另一种产业的原材料。推广畜禽粪便自然发酵、直接还田,好氧发酵、有机肥生产,沼气生产、渣液还田等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循环农业模式,实现“种、养、沼”结合:农业作物种植可以用作动物养殖的饲料,动物产生的废弃物(粪便等)和作物的废弃物(秸秆等)可以用作沼气的基料,最后再用产生的沼气作为燃料,将产生的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再还田。
(2)减量化生产模式——有机认证农产品
这种模式主要是减少使用或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及添加剂,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可以进行绿色或者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进重大病虫疫情监测,推广绿色防控,推进高效药械替代,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
(3)生态产业园模式——休闲旅游与传统农业结合
这种模式主要是结合乡村生态产业特色,支持推动乡镇、村落重点文化旅游节或重要农事采摘节(赛)活动,推进乡村旅游产品及项目开发,进一步丰富乡村生态旅游业态。以果蔬等传统农产品种植产业为支撑,结合采摘、点种、插秧、耕耙等农事活动,开发以田园娱乐体验、生态养生等农事农趣体验为特色的循环农业模式,力求促进三生融合。
首先,借用上市企业先在一级市场完成股权设置及协商定价的制度,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生态资源转为股权过程中发挥类似股票一级市场“做市商”作用:首先要让村集体作为村域内部“资源整合者”,完成村内涉及三产的资源的内部“初次定价”,依靠村内组织等社会资本与传统关系促使形成村民股权的交易合约结构化,使之可以在内部做价值化流转。
其次,对外引资相当于形成二级市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承担村域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将在内部完成了初次定价的资产参股或“发包”给村内以合作社为主的不同经营主体,也可以同时依据合作社法引入外来投资主体,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il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的组合投资和三产化资源的多元开发;所取得的资产收益应该在做出一定扣除之后按股返还村民,以此体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并且,县级地方政府及其涉农部门作为公共资产PPP量化到村之后仍然保留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应该积极引导县内可控公司(如供销社、信用社农商行等)先行介入二级市场,通过促进县域交易实现对村级资产在乡镇级的合作重组,提升空间资源价值化集合谈判的层级。
最后,为促进资源性资产的直接融资,活化大量占压的地方财政投资,各地应在二级市场形成之后及时引入三级市场——通过地方性“场外交易”作为直接融资渠道,发育地方性的板外资本市场,推动乡村集体股权资产委托交易的证券化,实现全域生态资产可拆分交易,进而对接外部过剩的金融资本。
地方“场外交易”的退出机制设计及其运行,都与交易品对应实体资产的不可移动性有关:在这种板外市场上的投资人需要退出的时候,实体资产所在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级市场初次定价的价值扮演“回购商”角色。
同时,在上述三级市场的整体制度设计中,政府需要扮演全域性资源资本化的“做市商”角色,
二者结合,才能提高区域总租值,助推全域社会生态资源经济价值化增值。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语境下和“两山”理论指导下的乡村振兴,与以往工业化时代乡村发展方式的最大不同在于,具有明显空间资源开发特点的山水田林湖草内在要求整体性系统开发,极大丰富了原来工业化时代的乡村平面资源开发所对应的改革需求。乡村生态资源具有公共性和多样性,在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背景下,乡村旅游、运动、休闲以及养老等业态快速发展,阳光、泉水、空气、山林、湖泊、湿地等在确权后通过入股、流转等方式,其价值将得到重估,再加上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其将首先成为村社综合合作组织等一级市场为基本单元的主体性资产或资本。
随着创意设计企业、社会组织、电商等多元主体经营者的进入,又促发形成了二级市场的资产增值机制。
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国家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官方给定的可减免审批程序,直接使用信用额度入公共股到农民合作组织。这不仅会引导农民从事信贷等具有相对稳定收益的金融三产业务,也拉动了当地各类社会服务流通业的发展,构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乡村资源资本化和市场化的一、二、三级市场的基本体系。
三级市场的体系化构建,能够将人气和社会资本引入乡村,推动农村生态资源价值的实现,促进人与自然复合的生态系统全面修复,实现农业的真正可持续发展。
农村生态资源是指当前农村大量存在的具有多样性特征和生态功能且经济价值还未完全显化的山水田林湖草和其他动植物等自然资源。
农村生态资源作为经济要素因其内生的结构性黏连而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唯其如此,才能构成大自然多元共生的生态系统。据此看,生态资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功能:
古往今来,农村生态资源可以在传统社会直接被人类消费,也可以在近代社会作为一种生产要素通过租赁或多种方式被用于其他开发,来体现其价值。
农村生态资源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
以上是农村生态资源本身的特点。但任何物品之所以能够成为资源,都在于其具有使用价值,也就是对人类的有用性。所以,农村生态资源是和人的需求、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结合在一起的,这也就决定了不同的农村生态资源与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关系,农村生态资源也就具有了社会特征。
综上,中国在新时代的生态化转型势必以“两山+两化”为指导思想,要求社会各界自觉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两型发展来彻底改变过去的“粗放数量型增长”方式;在面对全球化挑战的严峻局面下,尤其要在“三农”领域实现可持续的绿色多元化发展。
一方面,从经济学视野和产权理论的角度看,农村生态资源产权作为一张布局错落有致的产权网是不可分割的,一个综合系统是由不同子系统和元素联网组织成的,每个子系统之间都有紧密的联系。对一个全域系统的生态环境中任何子系统的破坏,都必然会影响到其他系统的生态资源开发和利用环节,所以它们的产权关系内在地具有生态联系性和系统整体性。同时,正是由于农村生态资源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导致其产权边界的模糊性。在此前的“粗放数量型增长”时期,对应着形成的是以“数量型合约”关系为制度基础的“粗放”市场,各类利益主体往往是简单化地切割生态资源的某一部分用于交易,在少数人占有收益的同时,一般都造成了生态环境和人文社会的多重“负外部性”。
虽然一般的经济学理论强调的是产权越是清晰明确,交易就越是容易达成。但巴泽尔认为产权的界定是需要成本的,可能会出现成本过大而无法明确产权的情况,因此产权实际上常常不可能界定清晰。张黎明的研究也表明:森林资源产权的明确界定和有效执行为产权主体的权益实现提供了保障,但现实情况是,产权界定和执行的成本高昂,足以抵消甚至是超过产权当事人的可能收益。总体来说,就整个农村生态资源系统而言,想要明确界定产权是非常困难的。
但产权界定不明确并不代表农村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能实现,奥斯特罗姆等人认为像森林、草原和水域等资源属于“公共池塘资源”,虽然哈丁提出的“公地悲剧”值得注意,但在公用地资源利用过程中人们是能够自身实现制度创新的,并由此导向自主和民主的合作机制。美国历史学家孟泽思在研究中国清朝的森林管理时,明确提出森林作为特定地方的小规模自然资源,又有其道义经济的意义。这里介绍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我们把造成市场关系失灵的“外部性”问题纳入讨论范围。据此来改造我们的学习,也有利于我们加深生态化转型和乡村振兴必须以“两山+两化”为指导思想的认识。
从社会视野和生存角度看,农村生态资源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它与农民生计、农村文化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俗话说“靠山吃山”“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首先看土地为主体的平面资源开发中的问题。众所周知,土地具有多功能性,以土地为主的农村生态资源是农民生存的重要保障,黄宗智就基于中国乡村研究认为小农既是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由于中国农民长期没有国家财政供给的社会保障(或者说保障力度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所以在国家或者集体提供土地,农户家庭提供劳动力的条件下,土地的收益一方面用于基本的粮食和食品供给;另一方面则用于农民的医疗、养老,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现金开支需要,这符合社会保障构成要件。总体而言,土地的保障功能体现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
此外,农村生态资源还有其他非物质保障、社会文化延续的功能,这对于多样化的中华民族的历史传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苗族的神树崇拜不仅有文化意涵还有社会生态功能,还有傣族的水信仰和水崇拜所蕴含的民族和社区认同以及生态珍视等。这些功能对作为“他者”的外部资本投资人可能并不显著甚至没有作用,但对于村社共同体内部人员则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当农村生态资源具有社会保障、社区认同和文化传承等社会功能的时候,想要将其作为一般生产要素和简单化地作为商品直接推入市场,在客观上并不具有可行性。因为这些资源的生存保障功能和其他无法被市场主体识别和认可的功能,其所有者或依赖者不会从单纯的经济理性和市场思维来行动。而这恰是以往与“粗放”增长相配套的数量型合约为基础的市场制度的内生性问题。
就像政治经济学中常常讨论的另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一样,由于劳动力要素是和劳动者紧密结合的,如果只是将劳动力当作一般市场要素(即资本)进行交易,一方面不符合社会价值取向上的人道主义,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生产系统的“内爆”,造成严峻的社会问题,甚至是阶级问题。
包括土地在内的农村生态资源虽然不像劳动力资源那样完全和劳动者结合,但农民对其具有极强的生计依赖关系和文化情感认同,使得这些资源也具有了人格化特征,想要直接将这些资源作为市场要素按照一般经济规律进行交易,可能因为高交易成本而导致交易合约无法达成,即使交易达成也会造成对农民的损害、进而招致如“弱者的武器”这样的报复行为。据此看以往农村中大量发生的利益矛盾,甚至因此引发的对抗性冲突,大多与这种简单化地推进市场交易有直接关系,所派生的法律诉讼及维稳“扫黑”等制度成本属于“负外部性”,往往被转嫁到社会上,严重影响整个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生态资源价值化就是生态物品由资源变为资产并进一步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也可以被称为农村生态资源的资本化。
农村生态资源价值化并非是财产关系的根本性变更,而是新条件下其表现形态和方式的变化。因此,它有两个方面的内涵,
既有的一些研究从对资源、资本的认识角度对农村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资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说明,从而探讨农村生态资源价值实现过程。许多资源不仅具有被人们直接利用的经济价值,而且还有间接服务于人类的生态价值。农村生态资源就是具有这一双重价值的载体,是资源个体价值和资源生态价值的统一。
农村生态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生态资源是为人类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承载能力的各类自然资源,构成生态环境的具有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承载能力的各类自然和人工要素。生态资产则包含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同时具有盈利能力和公共福利。生态资产是具有明确的所有权且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给所有者带来效益的稀缺自然资源。生态资本是一种“存量”,是能产生未来收入流的生态资产,具有“增值性”。
一般情况下,当资源变得稀缺并具有明确的产权之后,即可变为资产,这一过程称为资源资产化;资产用于增值创造收入时即成为资本,这一过程称为资产资本化。在“两山+两化”的指导思想下,生态资产的资本化是实现生态资产价值并增值的有效方法,农村生态资源要做到可持续发展,必须经历农村生态资源资产化、生态资产资本化的过程。进一步,有产权的生态资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转变为资本流动起来,农村生态资源变成生态资产,稀缺性是农村生态资源成为生态资产的重要条件;生态资产变为生态资本是生态价值体现的最终结果。
我们认为,由于这类生态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增值性属于可测度的预期收益,并且其收益率高于一般金融市场吸纳社会投资的资本产品,因此,应该有条件地利用各地产权交易所开设“可拆细、可连续”的生态资源产权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vertheCounterBulletinBoard,简称OTCBB),也应该在资源性生态资产通过内部交易形成价格之后,引入抵押担保,及时推出期货交易;通过多种金融工具嵌套使用,来构建组合投资的交易条件。同期,也可以采用PPP方式加强生态修复及其“结构性黏连”的性质所决定的综合系统开发。
生态资产资本化运营是利用市场经济手段保护农村生态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并直接或者间接创造利润的生态经济运作模式,与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高度统一性。生态资产资本化的运营平台在于生态市场构建,生态市场是生态资产资本化运营的节点,既是前一轮生态资本运营的归宿点,又是新一轮生态资本运营的出发点,既是农村生态资源价值实现的载体,又是生态资产整体增值的平台。生态市场是生态资产资本化运营的必然产物,包括生态投资市场、生态技术市场和生态消费市场,分别对应于生态资本运营的资本积累、资本投放和资本扩张。在生态市场上的交易使得生态资产有了转化成为生态资本实现价值增值的可能,生态市场上的资本化运营离不开对生态资产开发利用具有决定权、操作权的企业、组织、机构或个人。
生态资产资本化运作的对象主要是生态权属、生态资产存量、生态资产流量,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生态资本化的主要模式:
长久以来,我们在追求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主义的道路上奋进,虽然在经济增长速度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同时粗放的数量型增长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总体而言,伴随着现代化进程出现的现代性风险在不断扩大,风险社会特征越来越显著
在中国发展进入必须进行根本性转型的关键阶段,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报告,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性判断,明确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而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键是要求我们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推动农村生态资源价值化,构建生态经济体系。
同时,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三农”工作总抓手,其也是落实生态文明转型的最为重要且内涵最为丰富的战略。乡村产业兴旺的关键就是走城乡融合道路,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多种业态,而三产融合的物质基础不再是一般农业的“三要素”,而是具有多样性、整体性和系统性,能够满足城市市民需求的农村生态资源。所以,推动农村生态资源价值化是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
更为宏观和严峻的问题是在全球产业、商业和金融资本全面过剩的一般情况下,麇集于城市的资本必然进一步吹大泡沫,放大风险。加之,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和金融争端,使得国内过剩的资本要么寻找到新的投资场域和标的,要么就只能在国内资本收益率降低的情况下大规模外流。基于此,如果能够让农村大量沉淀的没有被货币化和资本化的生态资源的价值显化,就可以在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吸纳流动性。比如,目前金融市场的一般投资品的回报率为4%—5%,而南方林木资源一年的平均增值率已经达到8%—10%,后者回报率远高于前者。
所以,推动生态资源价值实现,促进生态资本深化,不仅能够将生态保护由成本转化为收益,还能实现“金融替代财政”,一方面减轻地方政府巨大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吸纳过剩流动性,降低金融风险。只不过我们长期受工业化文明的熏陶,还缺乏生态文明深化体制改革的措施,缺乏实现生态资源价值化的金融工具。
中观层面的背景是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入中后期,中国已经从乡土中国转变为城乡中国,城乡之间的关系也从工业化初期的二元结构和农村单方面支持城市逐步转变为城乡融合和农村优先发展。这样的转变内含的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占人口近半数的城市中产市民群体逐渐形成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长期以来都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体虽然因城市化进城,数量相对减少,但依然接近总人口的一半。
乡村农民和城市市民构成了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其关系当然也成了中国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如何对新的社会结构形成良好的治理,特别是应对中产群体兴起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是社会治理层面的重要任务。当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两个群体能够形成良性的融合与互动的时候,整个社会就会形成相对稳定的结构,而良性的互动最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构建以共同的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多种形式的动态博弈关系。
所以,新时代的城乡融合意义重大,并非仅限于一般意义上的乡村旅游、休闲体验等市民下乡消费行为,而是革除阻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樊篱,促进市民下乡进行投资与农民形成多样化的财产关系。同时,通过城乡文化融合创新、农民市民共建兴趣社群、市民参与乡村治理等多种形式构建城乡之间的深度互动关系。最终以占国民绝大多数群体之间的“结构性契约关系”构建社会的稳态结构,以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来夯实中国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的最重要基础。
微观层面则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和可持续性生计,筑牢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中国农村生态资源条件优越的地区常常位于偏远山区,也常常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一方面这些地区的耕地资源相对较少且生产条件恶劣,无法按照一般的产业化农业的逻辑推动农业现代化;另一方面以资本下乡流转土地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现代化,配合农民大量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共同导致农民收入中的财产性收益部分占比大幅度下降,劳动性收益占比上升但并不具有稳定性。
对于贫困山区的农民而言,最为重要的财产性资源就是长期沉淀着的大量的农村生态资源,而在经济调整、社会转型推动市民下乡和三产融合发展的条件下,这些农村生态资源的系统性开发带来的增值收益远高于一产化开发条件下的收入。
与此同时,40多年来“去组织化”倾向的农村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不仅将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以村社自治为主要手段的低成本治理模式打破,还釜底抽薪地彻底将治理的经济基础也连根拔起,导致当前乡村治理面临不断攀升的治理成本,且财政的大规模投入并不必然带来治理的改善,甚至有恶化的倾向。
重构乡村的低成本简约治理体系需要首先夯实治理的经济基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山水田林湖草农村生态资源的系统性和立体性开发,本身就需要配合资源整合的以产权制度安排为核心的上层建筑制度体系,但在耕地、宅基地以及部分林地都分到每家每户的情况下,只有集体林地、水域和空间资源等由于历史原因或客观不可分性而被村社集体占有,在农村生态资源三产化开发产生大规模增值预期的背景下,这些资源的增值收益被村社集体占有进而能够构成治理的经济基础,并以此为杠杆撬动农民的再组织化和乡村低成本有效治理体系重构。
中国的小农经济将长期存在,明确要求: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要靠集体经济提高组织化才能把乡村振兴战略融入现代化,这就要通过发展综合性合作社来壮大集体经济。立足于客观实际来看,在进行农村生态资源全域整体开发促进价值实现的大背景下,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将会显得尤为重要。
在农业一产化思路下,许多地方走不出农户与集体对立的政策死结,这是因为耕地作为一产化农业的主要要素,早就已经分配给农户几十年了,再想集中起来会非常困难。而从农业三产化的角度来看,真正能够被资本化开发和再定价的要素,恰好是因具有不可分割性而还没有也不可能被分到户的阳光、泉水、空气、山林等农村生态资源以及乡村文化资源。这些以“山水田林湖草”为名的资源要素在农业一产化时代几乎没有被定价,因此就具有被定价和再定价的增值空间。而要对这些资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排他性占有和开发,就需要发挥集体作为资源产权归属主体的作用。
从理论上看,农村生态资源因全域性(整个县域、村域的山水田林湖草)和立体性导致内涵的多样性(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千里不同情),占有农村生态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对不同内涵的消费以及形成的消费需求弹性是不同的,因而产生定价多样性的困境。效用不同导致其价值内涵不同,而内涵不同又导致单一价格没有办法确定。同时,由于从平面资源开发演进到立体空间资源开发,多样化的不同生态资源之间具有结构化的黏性,在产权、功能和价值上皆不可分割。因此,乡村生态化转型对生态资源必须是整体定价,而非分散定价。所以,要对这些符合一、二、三产业融合要求的资源要素进行开发,就必须借助于以地缘为财产权利边界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而通过“三变”重构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借此直接占有这些要素被三产化的再定价收益用于对村民股东的分配,据此形成乡村基层有效治理的经济基础。
无论是过去的农业产业化阶段还是在实施三产融合的农业可持续发展阶段,任何外来主体想要进入农村都会面临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借用“交易费用理论”来分析,一方面是因为它们面对的是极度分散的且具有不同边界的资源要素,以及其背后不同权利类型和不同权利诉求的兼业化小农。尤其是对于中西部山区,因地块破碎、边界参差导致外来资本与分散村民谈判的成本极高,更何况土地、林地等资源本身附着了生存功能与福利功能,其产权构造也极其复杂,外来主体完全按照外部市场规则和契约要件的方式来进行土地流转或征迁,都会因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搜存成本过高而面临极大的困难。
从政策上看,在生态文明背景下发展三产融合,对资源的多样性、整体性和全域性有更高的要求,由于这些资源既包括生态山水和自然景观,也包括古居风俗,其资源特性和产权归属各异,部分资源在区域内又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一般外来主体开发时常会因难以厘清的财产与社会关系而引发冲突。我们目前在社会上所看到的外来主体直接进入且相对顺利推进的项目,其背后总是有地方政府背书的成分,实际上这只是将交易成本转嫁给了地方政府,当基层政府无法化解矛盾之时,势必引发基层群众上访“告御状”;而中央事实上不可能化解交易成本陷阱。若遇危机,则表现为社会总体风险的爆发。
所以,应该由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中介”作用化解交易费用,首先利用村社熟人社会的特征和集体资产(包括国家投入转化成集体的“三资”)的杠杆作用将全域农村生态资源集中,再由集体经济组织发挥资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与包括公司、合作社、个体经营者在内的不同经营主体进行谈判,最终形成全域农村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在农业三产化背景下表现得尤为突出,前文中已经讨论了农村资源属性和经济基础的特征导致任何外来主体进入时都面临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但不同的产权与制度设计又会反过来对交易成本产生影响,如何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资本化的收益以及如何对收益进行合理分配,是城乡融合和三产融合背景下进行农村生态资源价值化制度建构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结合中国在改革前30年城市工业化提取“三农”剩余,以及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历史经验和上述理论分析,我们认为:依靠中国农村传统的“村社理性”加强组织建设,能够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在地资源资本化及其收益分配社会化。即,在对全民承担无限责任的中央政府采用国家信用配合政策手段反哺乡村的机遇下,应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资源价值化。为此,应该参考成熟的资本市场制度来改造过去对农村资源“一卖了之”的粗放型招商引资。
中国农村资源的产权一直以来不是以个体为边界,而是以村社和地缘为边界的。如果是单姓村,就是血缘与地缘重合形成土地和资源的产权边界。在农业三产化背景下,首先需要对全域即整个村社(常常为自然村)范围内的所有资源做出勘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资源认定并不是按照村内居民的标准来进行,而是根据具有投资能力和消费能力的城市市民的需要来确定的。因为三产化所对应的业态多种多样,曾经在一产化条件下不可能被定价的资源在三产化条件下就有很高的溢价可能。
在进行勘查之后,对于任何可以对应的有经济效益的资源做资产化的定价,依法统一由集体所有,按政策做股到户。在地化资源的一级市场原初交易首先在村内进行,因“熟人社会”长期形成的社会资本、风俗习惯以及社会网络在各主体之间构建起结构性合约,产生的风险也因村社理性的存在较容易被内部化处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村内财产所有权主体促进村内交易的规范化,比如制定股权证在村内质押的资产管理规则,将外部市场中规范交易的流程逐步引入。
通过一级市场完成乡村资源转化为价值化股权的核心观点,在于内部定价既能提高集体经济对外谈判地位,应对资本下乡,又能体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政策目标。
过去,在原来农户已经分散占有财产条件下交易费用过大,外来投资人很难进入,即使勉强进入,也会造成很多矛盾。唯有村集体内部定价方可降低交易成本。承接官方投资的村级组织发动本村农户参与协商,通过内部化的原初定价,来实现村域内的资源变资产。利用股份的可拆性和灵活性,增加村内股权的类型和层次,以差异化的股权设置来应对各种“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不搞一刀切。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的定价发行人,是按照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来内部协商定价,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村集体在财力有限的条件下进行资源整合,另一方面能够在二级和三级市场获得更大溢价收益,如“塘约模式”中全体村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每年只按照约定价格领取资产性底线收入,更大部分则来自资产经过经营增值后的分红收入。农村的各资源资产要素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是内部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形成资产价格。以一产价格定价(IPO价格),也便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来托底回购之后再转租。
我们当然知道,农村“再组织化”对于中西部广泛存在的集体组织溃败、集体经济空壳村庄来说并不容易,很多地方为了掩盖本级政府粗放市场、懒政怠政,也假托意识形态指称农民“谈合色变”。这就尤其需要国家把政府投入作为重建和壮大集体经济组织的“杠杆”,以宪法为据清理法规政策,改变近年来国家大量支农资金下乡被私人部门“精英俘获”的复杂状况,这也要求以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承接财政项目和资金下乡。
具体做法就是“以投作股”: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各部门涉农项目经费和他人捐赠都以“专项资金”名目注入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基础建设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也可以借由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给集体,形成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再按比例或资产性质分为集体股(优先股)和成员股(普通股)。其中成员股按照参与本村集体劳动的年份平均量化(或者差异量化)到村民股东,村集体参股合作社的资产
比如,农村的日出日落和星空云海,以及“带甜味的空气”,加上国家水利投入建设的山坪塘坝、山水田林湖草等资源性资产被内部定价之后,可以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入股给农旅合作社,收益由合作社按股返给集体,再对成员股权做分配。
当然,集体范围内全域资产应尽可能和外部官方经济主体通过二级市场对接,而不是先去和外部私人主体对接。和外部投资主体对接的目的,是加强(扩充)集体资产的财产份额。地方政府可以要求农商行、农行、农发行和政府投资基金等本地注册的金融机构,设置针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对集体控股企业申报项目有减免审批程序的优惠。
理论上,政府金融机构支持集体经济是题中之义;集体的资源性资产如果不和官方金融对接,其活化程度就不高,如果仅靠私人资本来做活化,那就意味着二级市场增值空间给了私人资本。但集体资产份额在进入市场之前不可抵押,没有信贷可得性。但是,政府资金既可以增信,也能作为杠杆撬动集体域内资源形成经济资产。现实中,如果金融部门增信的困难大,政府可以用自有基金先增信。
由此,农村资源通过价值化创新纳入现代市场经济,就可以不再被稀缺资本控制,而是有条件与多元化的投入者对等谈判,吸引包括创意设计企业、社会组织、电商等不同城市主体与农民联合创业。这一方面降低了外部主体进入农村的谈判成本,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因垄断了全域资源并且获得官方金融支持进而市场势力大幅度提高,能够形成相对平等和互信的交易关系,并且,在做二级市场有序开放时,农村集体是参与公平竞争的,第一是自己有资源资产,第二是官方给定的可减免审批程序直接使用的信用额度。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生态资源所有者与外部资本形成平等交易,促进内外部沟通形成的市场,能够平稳而持续地引入外来资本,撬动本地资源面向城市和三产的开发,形成价值化增值。而大规模的增量收益又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以及村社集体提供公共服务、改善乡村治理、进一步增加区域总地租的经济基础。
所谓三级市场,是指在二级市场基础之上进一步创新直接融资方式。亦即进入乡土社会的各种经营主体进一步做社会化包装,创新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对分布式生态和文化资源的可回溯信用进行再包装定价,形成针对农村优质资产租赁经营为载体、市民绿色消费参与内容的社会信用区块,进而才可能有比较制度优势去对接国内外金融资本。相对而言,直接开放外资进入农业这种尚未完成货币化的资源经济和战略命脉的政策则欠缜密。
为最大限度适应既定的金融开放,尽可能积极地发挥金融市场对乡村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农村在地资源价值显化和活化,可以考虑以县或更大区域为单位活化生态产品的产权市场。为此,可以借鉴资本市场的场外交易,引入股票、期货等手段,让在地化全域农村生态资源演变成可拆分、可连续交易的产品,经域内具有官方背景的机构投资人交投后推出交易价格,吸引外部投资人进入。
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SupportedAgriculture,简称CSA)让消费者与农民互相支持,在农业生产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CSA平台的重要原则是农民在具有生态安全的农业系统中生产出健康的食物,消费者即是“股东”,也要承担生产耕作的风险。
CSA起源于1965年的日本,20世纪50年代后期,日本的“水俣病”事件引起了人们对环境和食品安全的恐慌。同时日本与国外农业贸易的失衡也影响着食品供应。于是,许多家庭主妇自发组织起来,与农民签订合同,通过提前付款,参加劳动等方式,鼓励农民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在CSA平台模式下,农民与消费者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既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CSA平台通过缩短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距离,又解决了食品安全的溯源问题,使得食品安全得到了保证。由于实行利益共享,消费者与生产者的收益得到增加。20世纪70年代传到欧洲,80年代又从欧洲传入美国,90年代中国开始出现。
小毛驴市民农园创立于2008年,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后沙涧村,占地230亩,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和海淀区人民政府共建的、以借鉴“农业三产化、社会化”的国际经验,发展“市民参与式合作型现代生态农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基地。农园的土地由海淀区苏家坨镇后沙涧村提供,日常经营管理则由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所辖的国仁城乡(北京)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农园成立十多年来,积极倡导并实践“发展生态农业、支持健康消费、推动公平贸易、促进城乡互助”的理念,推动食品安全、生态文明与城乡良性互动,促进中国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小毛驴市民农园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小毛驴市民农园位于北京西郊著名自然风景区凤凰岭山脚下,京密引水渠从西边穿过。这里曾经是一片多年荒弃的苗木地和农地,土壤水质优良。经谱尼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检测,园区土壤符合有机耕作要求,具备发展生态农业的自然条件。2008年4月,完成海淀区政府“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项目立项,启动园区建设工作。国仁城乡的生态农业团队进驻农园,协调管理农园各项规划与建设工作,招募生态农业实习生、志愿者,并开展农业生产活动。4月至7月,在中国台湾著名生态建筑师谢英俊先生领导的乡村建筑工作室支持下,按照生态农场的要求,完成整个农园的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8月至12月,在北京绿色一族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下,农园开始进入紧张的施工阶段,修桥、建停车场、筑路、安水电、建温室大棚、造生态猪舍、建仓库(现在的员工食堂)、进行园林绿化美化,为农园的正式运营奠定了基础。
同期,农园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成熟的社会生态农业模式。2008年4月至10月,在美国农业贸易与政策研究所(IATP)的帮助下,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生石嫣前往美国明尼苏达州的一个农场(EarthriseFarm)完成为期半年的“另类洋插队”的实习,体验美国农民的生活,观察、学习、研究CSA的运营模式。2008年10月至12月,在受到国家外专局表彰的外国专家赵汉珪先生创办的地球村自然农业研究院和吉林延边自然农业研究所的支持下,完成发酵床猪圈的设计与建造工作,正式开展自然农业技术的本土化试验研究。
2009年,小毛驴市民农园在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扫尾和对园区进行绿化美化的同时,于3月份正式对外运营。
在试运营一年之后,2010年,小毛驴市民农园对外全面开放。经营内容逐步增多,开展的活动进一步丰富,管理服务更为规范,参与的市民越来越多。
2010年1月,小毛驴市民农园牵头,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全国社区支持农业经验交流会,成立了由9家农场组成的市民农业CSA农场联盟。
2010年,小毛驴市民农园拓展产品范围,增加了冬季配送、“附加份额”销售和“共同购买型”的团购活动。
2011年,小毛驴市民农园利用园区特有的农业环境和教育资源,专门为孩子们开设了田间学校和DIY木工坊,举办各种自然教育活动,并且细化了劳动份额和配送份额的业务类型,让参与的市民有更多的选择。
2012年,为丰富都市儿童的课外活动,开设“亲子社区”。每周末举办的亲子活动,为数千个家庭和孩子提供了自然体验的机会。活动主题包括农耕体验、艺术手工、健康饮食和自然活动等。
2012年10月,农园针对劳动份额成员成立“劳动份额社区委员会”,让市民组织起来,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参与小毛驴农园社区的经营。这在市民农园的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经过五年的培育和发展,小毛驴市民农园在北京乃至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市民农园领域的一个知名品牌。2011年,小毛驴市民农园获得北京市农委颁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奖”;2012年10月,在农业部主办的全国休闲农业创意精品大赛上,获得“园区创意银奖”。
小毛驴市民农园将生态农业的种养模式与市民农园的经营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一个包含市民租地、有机农产品产销、生态农业示范、参观体验、社会参与、培训教育、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理论研究与政策倡导等多领域相结合的综合发展平台。
香港嘉道理农场暨植物园(KadoorieFarm&BotanicGarden,简称KFBG)是中国香港地区的一个农场及植物园,占地2220亩,其前身是贺理士·嘉道理和罗兰士·嘉道理兄弟1951年创办的嘉道理农业辅助会,希望通过提供农业资源帮助此前因躲避战争而涌入香港的移民自力更生,协助政府以给予农资、农业技术培训、小额无息贷款等形式让大部分曾经务农的移民过上有基本保障又有尊严的生活。辅助会最初只是在白牛石这一荒山上开办农场,1963年开始发展植物园并于1972年引入植物保育计划,1995年以“香港嘉道理农场暨植物园”的名义正式注册为非营利组织,其资金和管理由私人经营,经由“嘉道理基金”信托人委任的董事局独立管理,每年的开支由“嘉道理基金”拨出。
随着时代发展和需要,KFBG逐步将焦点从生产转向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教育及永续生活的推广,这也是对当前全球正在面临的资源过度消耗、气候变暖、物种减少等问题的回应。KFBG以“大众与环境和谐并存”为使命,全力在香港发展动植物保育、有机耕种、环境教育及永续概念推广工作;1998年更将保育工作扩展到中国内地。现在的嘉道理农场与多个政府组织、大学和非政府机构均有合作项目。
我国一直以来是农业大国,具有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的巨大潜力,但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农垦系统中仅国有农场就有近2000个,总面积达3922万公顷,农场遍布全国,各地也在积极发展建设休闲观光农业,但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主要分析其开发经营方面的经验与启示。KFBG带来的最大启示在于经营理念上的创新。虽然KFBG属于非营利机构,与国内大部分私营观光农场的性质不相同,缺乏严格的可比性,但两者经营目的都要求吸引更多的旅游者,故KFBG的部分理念和做法仍值得学习借鉴。
1993年,中国台湾的环境公共安全事件、镉米事件及农药残留等问题层出不穷,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之下“消费者质量委员会”的一群妈妈,开始认真思考生活的另一种选择。为了寻找安全的食物,她们跑遍了台湾地区。妈妈们限于经济约束,起初只能通过查询账簿来检验所查食物是否使用过农药。后来,她们集合了一百多个家庭,以“共同购买”的方式直接向农友订购大米和葡萄,也让农友可以无后顾之忧地稳定生产安心的食物。因基金会本身不能从事营利事业,随着越来越多人参与共同购买,主妇联盟合作社的前身也历经小区合作社、理货劳动合作社、绿主张公司等不同形态。
2001年,秉持公益与非营利原则,由1799名社员集资的“绿主张公司”转型为“台湾主妇联盟生活消费合作社”,从环境守护到共同购买,从消费力的集结到社会力的展现,秉持力行共同购买的理念,透过环保、健康、安全的生活必需品,实践绿色生活,支持地球的可持续发展。实践绿色生活合作社理事主席为黄淑德,总经理为黄仁栋。合作社的成员中女性占到近九成,截至2013年10月1日,社员人数50523人(其中法人社员为10位),职员超过300人(含兼职),每年交年费的活跃社员约3.5万人。合作社照顾了约110位农友及6个产销班,供应品项600多种。目前全台湾地区共有像台北士林这样的站所42个,并以友善农耕的方式照顾了600公顷的农地,旨在联结新一代居民对台湾土地的情感价值,回到以农为本的美好时代。
比如社员们一起利用结余布料进行缝纫DIY,一起交流烹饪心得和学习烹饪技巧,通过这样的活动来增加社员间的交流和互动。对于现金周转部分,如果有需要会适当向银行借款,银行通过资产评估来确定是否借款给合作社以及借多少给合作社。从2001年合作社注册为法人至今,没有出现过亏损,每年一般都有结余,总体资金运营情况良好。合作社章程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年终结余的主要处理方式。当年终结算有结余时,必须先弥补累积损失,再支付股息(以不超过银行利率为准),其余的平均分成100份,依规定办理。其中,公积金是作为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准备金,除弥补亏损之外,不得动用;特别公积金专门用于购置办公室处所;公益金是合作社在自身行有余力时,作为发展合作社组织区域内合作教育及其他公益事业之用。另外,理事及事务员、技术员的酬劳金,分配方法由理事会决定;社员分配金,依社员当年对合作社产品的利用率分配回馈社员。
社员们通过对合作社产品的共同购买来实现绿色生活的理念,合作社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产品的定价原则希望合理照顾生产端与消费端,社员购买合作社产品无须缴纳税费。合作社出售产品的定价计算方法是:合理进货成本+合理管销费用+限制结余(利润)=定价,保证定价的六成到七成为农友获得,在确保农友利益的同时保证产品的质量,而非挤压农友的利润,此外,会有一半结余依社员该年利用额作分配,摊还进每一位社员的股金里。
一群有着强烈共同追求和生活理念的家庭主妇的联合历经了开创初期的摸索和合作,从一个只有主妇和部分公教人员为主的小团体,慢慢成长为如今这样一个影响广泛的社团法人,合作社也面对过很多问题:第一,合作社队伍扩张速度过快,很多社员对合作社创办的理念并不太了解,消费型的社员越来越多,社员顾客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但是合作社的产品在很多时候会相较于一般传统市场上的产品价格高,产品价值也不同,对此有些合作社成员无法充分理解,所以合作社会尽量办理更多的入社说明会和各式活动来普及合作社支持农友、坚持绿色永续的生活理念,传播消费合作社要对自己吃的东西负责、对子孙后代的健康负责的健康食源的承诺;第二,有很多的农地被政府征用,部分地力良好的基本农田受到侵蚀,合作社也在努力以消费者团体的名义帮助农民抵制农地的征收,坚持“消费就是一种投票”的理念,鼓励农民生产本土小麦,用鼓励消费的方式支持社员们购买由本土小麦制作而成的面包、甜点等产品,影响到的小麦种植面积从一亩地慢慢增长到500多亩地,循序渐进地实现对台湾本地农业的支持和农地的复耕。
从帮扶弱势群体、创造就业机会,支持本地农业的复兴,落实资源节约和再利用,到倡导给子孙后代创造安全食物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落实,倡导城市小区的人文互动与认同构建……农民才是永续发展最前线的战士,才是一直与大自然亲密相连的人!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保护农地,保护农民,台湾主妇联盟生活消费合作社一直在努力。
2017年,湖北省以武汉市为起点,全面推动“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的“三乡工程”建设,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
建设“三乡工程”,即广泛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特别是充分发挥城市的作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融合,撬动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下乡,激活农村资源,变农村资源为创富资本,变乡村为创业乐园,变农民为合作股东,有效带动了农业农村发展。
“三乡工程”是打开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之门的新钥匙,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突出问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实招,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新引擎。
优化承接环境,加强农村软硬环境建设,省级统筹资金在三年内实现荒山全绿化、污水处理乡镇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全到位,开展“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推进光纤进村入户,实施全省“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改革,实行农村“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使“三乡”主体下得来、留得住、可创业。
创新发展模式,把推进“三乡”工程与现代农业发展、精准扶贫、富美乡村建设等紧密结合,引导“三乡”主体创新创业。鼓励“三乡”主体与村集体合作经营村庄,打造“电商村”“教授村”“网红村”等特色村庄。
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引导“三乡”主体与村集体、农民开展股份、租赁、流转等合作发展,兼顾各方利益,保护农民权益,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建立政策激励机制,系统集成各项惠农政策,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省财政新增专项奖补资金,集中支持“三乡”工程。
建立盘活农房机制,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做法,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农民房屋财产权、房屋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放活农民房屋使用权。
“三乡工程”着力打造产业兴旺的高地,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链条完整、生态环保、功能集成的都市田园综合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的胜地,鼓励引导能人、企业投资建设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深度融合。着力打造生活富裕的宝地,通过盘活资源,让村民变股东、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提高效益,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通过合作共赢,引导企业与农民广泛开展合作,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着力打造乡村治理的阵地,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书记“领头雁”作用,带领群众创业共富。
继2017年8月湖北省政府提出“三乡工程”建设以来,黄陂区印发了《中共黄陂区委、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三乡工程”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30条“三乡工程”新政拓面提质。文件指出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全面促进黄陂乡村产业振兴,为全面推进黄陂全域旅游发展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017年,全区直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68.2亿元(其中:市民下乡19亿元,能人回乡23.1亿元,企业兴乡26.1亿元),1.1万农民因此长期受益。
强化情感联络,吸引能人回乡激活农业。大打亲情乡情牌,强力推进“能人回乡”工程,积极促进“农业+”转型提升,推动体验农业、采摘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养生农业、教育农业、农村电商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吸引一批包括海归在内的能人回乡创办合作社185个,兴办企业50家,投资23.1亿元。将陈一新书记提出的“新四军”和“四新经济”成功放大到了乡村振兴的伟业中。姚集街杜堂村企业家葛天才投资3.8亿元回陂创业,与3个行政村418户签订协议,流转土地7000亩,创办“木兰花乡”景区,入股和租赁空闲农房142栋,计划发展创意创业企业77家,打造高端民宿65套,目前已完成24家装修改造,已吸纳400人(其中,贫困人口86人)在家门口就业,极大地增强了农村发展活力。
强化情感招商,吸引企业兴乡盘活农村。强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待客商如至亲,先后引进了省圈投、省供销集团、当代集团等16家企业到黄陂投资兴业,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和宝贵的生态资本。长轩岭街仙河店村引进的武汉市石桥集团,该公司顺应1350名职工对市民、股民、农民等多重身份的体验要求,与仙河店村132户空闲农房户主和418户村民签订房屋租赁和土地流转协议,着力打造企业农场、职工花园、养老中心,为职工建设“精神家园”,该项目盘活仙河店村集体资产500万元,带动仙河店村民每年人均增收1万元。
通过解剖“杜堂模式”,黄陂区践行***提出的提高农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让社会财富最充分涌流的要求,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农村房屋使用权和房屋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极大地释放了农村土地和资产资源的潜能,促进了农民收入从单一的农业收入向四种收入转变,即土地的流转收入、财产入社的分红收入、就业的工资性收入和自主创业的经营性收入。
规划先行强化基础支撑。抓住规划编制试点机遇,按照多规合一原则,加快编制完成《2035黄陂区总体发展规划》和《2035黄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完成街(乡)城镇体系规划、全域美丽乡村发展规划、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及生态保护、交通体系、产业布局等专业规划。
每年整合资金30亿元以上,重点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和村湾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四好”农村公路五个“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政策措施。
盘活资产资源支持“企业兴乡”。支持企业发展,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对于新三板上市、主板上市的农业企业,一次性奖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创品牌,积极开展农业品牌村湾创建,支持企业加大投资,鼓励农业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
强化产业引导,支持发展旅游产业。对企业新建旅游景点、新开发旅游项目的,优先进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升级,获批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对达到省级农家乐二、三、四、五星级标准的经营户分别给予奖补。
支持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支持发展“互联网+农业”。对通过互联网销售本地特色农产的,优先给予对区级财政贡献的全额奖励支持。支持发展以农业农村为基础的第三产业。对开发农村观光休闲、养生养老等第三产业的农业企业,在现有奖补标准上提高20%给予支持。新建特色赏花游园区,通过达标验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支持建设田园综合体。鼓励社会资本推进农业农村连片综合开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采取股权投资、担保、贴息或项目配套等方式给予支持。对市级以上的田园综合体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田网、渠网、路网、观光网、服务网、信息化网、设施用地网“七网”配套水平。
推进农村土地增减挂钩。对中北部地区零星分散的村庄,通过湾村集并,集约节约出的土地,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的改革试点,原则上按照同级、同地段、同区域土地征收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偿,并按失地农民标准统一统筹养老保险。
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保护性开发建设历史文化名村。鼓励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
设立黄陂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母基金5亿元,引导社会资本组建若干诸如旅游、生态农业、大健康等专项产业发展子基金,力争总规模破50亿元以上,用于支持“三乡工程”的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产业发展。区政府增信2亿元,撬动金融资本20亿元助推“三乡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发展。
支持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积极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一线就业创业,对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的“985工程”及“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到黄陂社区(村)委员会、农业企业全职工作的,可分别享受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为期3年的基层就业生活补贴。
支持鼓励优秀青年到农村创业。区政府定期开展优秀青年农业创业项目评审,每年扶持青年农业创业项目给予3万—8万元的资助。其中,优秀青年人才领办的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农业项目,经申报评审后,给予最高15万元的二次支持。给予租房补贴和惠民待遇。市民、能人或企业采取租赁(或合作)方式利用空闲农房,对承租人给予奖补与享受本地居民免费旅游黄陂景区待遇。鼓励对租赁(或合作)方式利用空闲农房的市民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荣誉村民”待遇,可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建议、管理和监督等。
全区每年评选“十佳下乡市民”“十佳回乡能人”,对获评的市民和能人分别按照1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支持“第三方平台”参与服务“三乡工程”。全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规范的租赁中介服务专业公司参与“三乡工程”建设和服务,为租赁双方提供信息对接、业务咨询、签约鉴证等服务,以及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有偿服务。
设立乡村先进文化发展基金1000万元。对成立乡村文化宣传分队给予奖补。对有影响的乡村文化弘扬主体,可最高给予100万元奖。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加强对“三乡工程”典型的发掘、研讨、推介与宣传。对“三乡工程”宣传信息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评比,给予奖励。
世界可持续农业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不同的方式发展着。不同的发展模式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因而每一种模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只有依据本国、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运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发展新的发展模式,才能更好地促进世界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以深厚的农业文化传统为底蕴,以丰富的区域类型和技术类型为依托,以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为手段发展起来的中国生态农业模式,对世界可持续农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对世界可持续农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借鉴世界其他地区有益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已有模式,是中国生态农业发展的现实要求。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20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了自己的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即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生态农业”一词虽源于西方,但上下五千年的中国农业本来就是生态化的,其受到“化学化”和规模化的影响产生多重“负外部性”则是近几十年相对短期内发生的情况。因此,中国当代的生态农业思想也不同于西方的生态农业,有自己的特点。
中国的生态农业是借用西方生态农业的名词,吸收了中国传统农业思想精华,并结合现代农业科学技术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它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为目标,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建立的具有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是较为完整的可持续农业理论与技术体系。
其主要特征有:
中国生态农业的技术类型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样,适应不同地域特色,发展了不同技术特点的生态农业类型,包括:
中国拥有四千年的可持续农业耕作历史,生态农业发展有深厚的传统农业根基,四千年的可持续农业耕作历史本身就是持续农业的标志。中国悠久的农耕文化,“重农”的儒家传统以及朴素的田园文化思想,这与欧亚大陆上仍然是原住民为主、保留村落聚居的国家相似。比如与德国的市民农园文化就有异曲同工之处。但中国的生态农业汲取了西方“生态农业”的思想,并与中国的国情结合,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农业模式。它首先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必然达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出于这种共生关系,在技术理念上更接近新绿色革命,但较新绿色革命的技术更完善,并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我国可持续农业发展提供了一种技术示范。
发展社会生态农业,是中央提出“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求转向“绿色生产方式”的重要载体,也体现了只有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强调的“城乡融合”,才能全面推进“三产融合”为内涵的“产业兴旺”的内在逻辑。利用农民生产生活本身的多样性,依托农村的自然和人文风貌,面向市民开展观光休闲、耕作体验和采摘、餐饮住宿、度假疗养等经营活动,盘活农村中以往不被纳入生产要素范畴的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等多样资源。这既是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城乡良性互动机制的题中之义。
应对21世纪的全球化挑战,国家战略调整是必然的、正在实施之中的。
比如,这些年对于“三农”最大的调整就是国家向农业和农村大规模地做倾斜性的投入。从2005年国家新农村战略确立以后,已向农村投了大约13万亿—14万亿元。而且2005年后“三农”责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承担,农民也因此拥有了超市民待遇的“国民待遇”。农民为什么是超市民待遇?市民所享有的待遇是由市财政开支的,农民的福利是由国家财政开支的,换言之,农民才有国家财政统一支付的国民待遇,市民只有本市财政支付的市民待遇。所以,为什么农民不放弃农村户口,市民要回去拿农村户口?是因为国家财政相对于各地财政来说要好得多。国家财政占全部税收的一半,市县的财政也占一半,所以各地财政大多数要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可是,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给农民的就是直接支付,比如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21世纪以来,用于“三农”的财政支出中40%左右用于农村低保、社保、教育、医疗开支,60%左右用于农村基础建设。现在绝大多数村实现“五通”,也因此各种各样的投资商开始下乡。最近,由于城市地产已经泡沫化、金融饱和,所以有地产商下乡抢占农村有绿色资源开发潜力的乡村地产。但工商资本下乡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是中央已经连续投资把农村的山水田林路都修了,于是出现了“新下乡运动”!除了资本下乡,市民也下乡,打工者和大学生返乡,“新下乡运动”犹如一个新的潮流滚滚而来。
今天农村的变化已经不再是户籍农民的变化,而是多元主体导致农村发生结构性变化。
在所有的这些调整中,生态文明是最核心的内容。世界各国对中国的转型纷纷表示不理解,各国提出的口号,比如巴黎气候协定、减排等,基本上还是认同沿着资本主义道路走下去。
但中国现在提出的是发展方式转型,转向生态文明建设。这个转型体现了中国的执政党在政治上的一以贯之。从2000年江民***提出“三个代表”,到2007年胡***把生态文明作为发展理念在党的十七大提出来。再到党的十八大***将之升级为国家发展战略,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然后到2015年确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7年进一步深化“两山”思想和美丽乡村,综合性地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这其实都是和生态文明结合最密切的。这个道理好理解:生态文明的内涵叫作多样性。而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方,是在与自然过程直接结合的生态农业领域。尤其是我们这个有着数千年文明传承的国家,本来就有在“三农”领域中生态多样性和社会文化多样性最丰富的条件。中国由西向东三级台阶的立体分布,以及中国所处的五大气候带,造就了极为丰富的地理与自然资源多样性。如果我们说生态文明是维持多样性的文明,那么这个多样性本来就直接寄存于与自然过程直接结合的农业之中。
社会生态农业的发展不仅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而且由于十多年来国家在“三农”领域的大规模投入,发展的基础已经具备;伴随着城市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扩大,社会生态农业的市场已经初步发育;“互联网+”等新经济形态出现,为社会生态农业发展提供了新思维和新业态;农村土地确权与“三权分置”等政策又为以城乡小微交易为特色的社会生态农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相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重大方略。特别是2005年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缓解工业过剩产能的同时,逐步推进城乡发展再平衡。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在“三农”领域的投入平均每年超过1万亿元。这些投入从根本上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实现了“村村通”,极大地拉近了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距离,为农民开办农家乐、农民客栈,为实现多种经营提供了基本条件,也为市民下乡提供了便利。
根据社科院2016年10月的报告,中国已经进入中等偏高收入国家行列。关于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数量,虽然不同的评价与估算方法的结果差异较大,但这一群体不断壮大却是不争的事实。他们主要集中于城市,拥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具有多样化的生活消费需求。2015年中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接待人数超过22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4400亿元,其中大部分是由城市中等收入群体贡献的。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已经在城市和工业领域形成了新的经营思维和经营业态,推动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为社会生态农业发展提供了一系列值得借鉴的经验。如通过“互联网+景观”“互联网+风俗”等方式,发挥社交网络和自媒体的口碑传播效用,打造本地吸睛题材,因地制宜开展多种业态经营,促进本地农特产品、自然景观和人文风俗开发和营销,将具有本地特色的种植养殖与休闲疗养、耕种采摘、自然教育、风俗猎奇、手工编织以及餐饮住宿等结合起来,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态势,盘活在地资源并促进资源收益内部化。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农民可以在保留土地承包权(也就是保留村组集体成员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获取土地租金收益。这意味着个体农户可以从过去对内交易,演变为直接对外做资源性资产转让的小微交易主体。这与此前资本下乡只能通过村社精英才能开展交易的约束条件有很大变化。
推进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的新农村建设需要树立整体区域发展理念,改变长久以来按条块、按产业进行支持的方式,打造全域社会生态农业概念。在硬件建设上,要加强中央财力支持,减少地方资金配套;进一步完善农村路网,加强农村电网、宽带改造,促进城乡互联互通;完善农村教育、医疗、普惠制金融等基本公共服务,不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成为驱使农民离开乡土的动力;在软件上,要加强农村传统风俗文化和古迹保护,复兴优秀乡土文化,为社会化农业发展提供独特素材;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一方面,鼓励“社区支持农业(CSA)”理念和项目发展,通过农户与城市社区直接对接交易,形成稳定、相互信任的市场关系,进而保障农户收入的稳定与城市家庭食品的安全;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城市居民以及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经营,如城市家庭租入农户土地经营权以开辟家庭菜园;租入农户多余房屋或房间用于疗养度假或者开展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活动。这样的“市民下乡”恰恰是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进行直接平等谈判和交易,农民有完全自主意愿,而不是“大资本下乡”与乡村干部结合,导致“精英俘获”和对农村的粗放开发与掠夺性经营。对于这样的“微交易”,政府要在政策、法律、法规和服务上予以支持,帮助双方规避风险,节约交易成本。
武汉市于2017年4月出台了《关于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措施》(暂行),是全国最早鼓励“市民下乡”的政策指导意见,被媒体称为“黄金20条”,鼓励能人回乡、企业家下乡、知识分子下乡、市民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创业创意、休闲养老养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平认为,中国尽管有着4000年的可持续农业耕作的历史,但推行化学化农业四十余年,提出产业化农业20年,多数农民难以自发完成向社会生态农业的转变。这就需要一些组织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城市市民和农村农民之间充当桥梁媒介。目前一些民间组织在发展社会生态农业的实践探索中取得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应该通过政策支持和财税优惠,鼓励民间组织先行先试,适时将民间组织试验得出的经验转化为政策和法律;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让有良好经验的民间组织为农民开展社会生态农业理念、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对农村开展多业态经营提供政策支持,如对农家乐、民宿等实行税收减免和信贷优惠,简化行政手续流程;完善社会生态农业以及有机食品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有机食品认证机制等。与此同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村组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家庭土地承包权;坚守耕地红线,防止农村多业态经营中出现滥占耕地、以劣换优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