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9日讯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都需经过许可。随着春节临近,仍有部分人员心存侥幸,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结果均被张店警方依法查处。
2月7日晚8时许,商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超市门口摆放着四箱烟花爆竹销售,遂立即上前制止并将超市老板于某抓获。于某交代,担心白天被查他一直都是晚上七点过后才敢摆出售卖,不成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的违法行径还是被民警发现。
2月7日晚9时许,马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小区门口摆摊销售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并当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一千余件,价值3232元。据违法人员李某交代,当天早上他到潍坊的朋友家中聚会,朋友送了他些烟花爆竹,李某便带回了家并在小区门口售卖,却没想到还没等卖出,就被民警全数缴获。
2月8日一早,公园派出所民警在一市场内将正在路边销售烟花爆竹的周某抓获。一天前,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辖区群众举报,有一名年轻男子在市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了解到情况后,民警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并于第二天男子准备再次销售时将其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某、李某、周某三人因非法买卖爆炸性危险物质已被张店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另外,在青岛即墨,2021年2月5日23时许,范某(男,26岁,即墨区人)在通济办事处盛兴路一饭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被通济派出所民警巡逻查获,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五百元。
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十大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也在规定中得以明确,包括: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于违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