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信用体系建设总结(精选5篇)

2000年10月联社成立时,天津农村信用社系统处于最困难的时期,当年亏损4.5亿元,232个法人单位中,203个亏损,亏损面达87.5%,历年亏损挂账累计10.9亿元,应收利息挂账2.6亿元,系统已严重资不抵债。贷款结构中,一直以来号称“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1999年全市信用社140多亿元的贷款总量中,农户贷款仅7亿元,占比不足5%。

农村地区之所以会存在大量资金需求而没有得到很好满足,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上的障碍,我国《担保法》要求贷款要有担保或抵押、质押。但是目前农村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不允许上市转让的,主要生活资料――房屋,因为使用的是农业用地,所以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具备抵、质押的条件。因此,大量的农户贷款意愿难以得到满足,贷款难成为制约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包括农户经济发展的非常突出的问题。尽管信用社迫切需要拓展市场空间,但难以对农户大量发放贷款。于是,农村地区就形成了农民贷款难,信用社款难贷的“两难”局面。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感到农户经济具有生命周期长、居住稳定、规模小、资金需求量小等特点,只要组织得当,具备开发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因此,从2000年开始,我们在蓟县下营镇小平安村针对农村旅游业开办了小额贷款试点。当年向110户农户发放小额贷款280万元。令人惊喜的是,一年后,这批贷款100%的还本付息。由此,我们得到了启发,农户是讲信用的,它们的诚信状况不比一般企业差。农户讲信用有着一般企业所不可比拟的优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户在银行贷款中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人死债不烂”、“父债子还”的中国古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关键问题是,我们的银行缺乏一种科学的制度设计,建立一种信用体系,并合理利用信用体系保障共赢点的利益最大化。把农户组织起来,只要组织得好,再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约束,控制贷款的风险是有保障的。

2001年,我们全面启动了以评定信用户、信用村(镇)为基础,以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主要方式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主要做法是:一是以信用社为单位,由信用社、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社员代表三方组成“三位一体"的信用农户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组长由信用社主任担任。信用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二是评定小组以行政村为单位,主要依据农户的个人信誉,信用状况相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还款记录、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对申请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对评定结果张榜公示。三是根据信用农户经济状况、生产经营收入等确定6万、4万和2万元不等的授信额度(现已调高到12万、8万和3万元),并核放贷款证。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共建立农户信用档案59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51%;评定信用农户48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2%;发放贷款证37万本,贷款授信额度总额为199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35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0%以上。五年来,我们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00多亿元。至今农户贷款仍是我们贷款组合中不良贷款占比最低的信贷资产。通过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实施信用工程,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进步。同时,天津市农信社的经营状况也取得了决定性的改观,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经过了两年,至2002年末,全辖实现利润1.3亿元,一举扭转了全辖连续三年亏损的不利局面;到2003年末,所有的基层社全部实现盈利,圆满完成“两年扭亏,三年消灭亏损社”的宏伟目标;2005年实现利润5.65亿元。资产规模取得较快增长,存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等指标逐年好转,市场份额稳步提高。

实践证明,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的“两难一缺失”问题,对促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实现了农民、政府、信用社三方满意的共赢局面,是一件利国、利民、利社的大好事。

三、城区信用共同体的创建与发展

随着城市的发展,不少农信社逐步进入城区,服务对象和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如何应对变化,保持农信社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2003年初,经过全面调查,认真研究,我们借鉴农村信用工程的初步经验,积极探索服务城市社区的新路子,将农村信用工程延伸、嫁接,引入城区,确立了以民营、私营经济、中小企业、城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发了“箱式”和“伞式”两种信用共同体,形成了以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为品牌的社区信用体系。

“箱式信用共同体”。以集聚在一定区域内的中小企业等为服务对象,将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商户较为集中、固定的商城、批发市场、物流中心等,视为一个行政村,以管委会为载体,开展信用工程建设。组成信用社、管委会、商户代表多方参加的信用商户评审小组,逐户评定辖内商户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发放小额贷款,并由信用社、管委会、信用商户三方承诺各自责任、权力和义务,形成共同宣言,组建成信用共同体。大毕庄物流中心信用共同体和储宝钢材市场信用共同体是比较典型的两个箱式信用共同体。

创建于2003年的大毕庄物流货运中心信用共同体是全市首家“箱式”信用共同体。东丽区大毕庄信用社坐落在城乡结合部,由信用社、物流中心和及商户代表共同组成评定小组,对中心内经营的商户逐户进行评定。当年评定信用商户118户,并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不等的授信额度(目前最高授信额度已调高为100万元),当年发放110户,贷款余额3162万元。同时,大毕庄信用社在物流中心设立了营业网点,安装了ATM机等自助设备。截至2006年9月末,共评定信用商户312户,发放246户,贷款余额9620万元,吸收存款1.5亿元。三年来累计对312户信用商户发放贷款2.1亿元,户均67万余元,贷款本金、利息收回率达100%。通过信用共同体建设,物流中心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商户由最初的190户发展到近500户,经营规模和效益取得长足发展。实践证明,这种贷款,对物流中心、商户以及信用社都产生了非常大的效益。

“伞式”信用共同体。以行业内分散的商户、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以商会、促进会等组织为载体,从入会企业中选出经营与资信良好,资本金充足,具有一定规模的一家或多家骨干企业建立保证基金,为被评定为信用商户的中小企业和商户提供保证,由信用社、商会或促进会及信用商户三方形成共同宣言,组成信用共同体,使入会中小企业、商户在评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得到信用社的优惠贷款支持。2005年11月28日建立的鑫茂科技园区信用共同体就是我行与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合作,在鑫茂科技园区建设的伞式信用共同体。目前该共同体已评定商户181户,最高授信额度为200万元,已对48户信用商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4527万元。

箱式和伞式两种信用共同体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对中小企业、商户的信用评级责任主要在信用社,后者则主要在商会、促进会。两者的共同特点是信用社都承诺:对信用贷款实行“三免”,即免抵押、免质押、免担保,信用商户持贷款书随用随取;对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申请不附加任何复查内容、保证条款和增加手续费用;对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申请,确保资金供应;当日提出用款申请,当日发放贷款(T+O模式);实行利率优惠,第一年全部信用户贷款利率按照现行利率标准下浮10%,在信用商户全部履行承诺的前提下,一年后贷款利率再下浮10%;对信用商户超过授信额度以上的贷款亦可采取联保方式。

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截止2006年9月末,我们共建立箱式、伞式信用共同体43个,评定信用商户9758个,发放贷款72527万元,目前无一笔不良贷款。有力地支持了我市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一)社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区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

社区银行凭借其亲缘、地缘优势,熟悉社区民情民意,具备建设社区信用体系的天然优势。目前农村信用社仍是完全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机构的,具有信息收集、加工、整理、跟踪的优势。农信系统员工基本上是本地人,本身就是社区生活的一员,他们对本社区的情况包括对承贷人的性格特征、家庭历史、产业状况、社会声誉、个人嗜好以及消费特点等非常熟悉,能够迅速做出信贷决策,能够主动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农村信用工程和城区信用共同体建设的成功实践,证实了在当前大的诚信气候尚未形成之前,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社区客户加以引导和培育,社区型小的诚信环境是可以营造出来的。

(二)社区信用体系是各参与方的利益共生体

一方面,社区信用体系应是各参与方利益的集合部和平衡点。信用共同体的任何一方都不是慈善机构,都有自身利益,任何一方的付出和承担风险都要有合理回报,这也是给付“对价”的必然反映。因此,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必须依据社区实际情况,寻求各方利益的结合点、平衡点,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任何一方都不能失之偏颇。没有了利益,共同体就失去了内在原生动力,就难以持久。对银行而言,通过信用共同体拓展市场空间,实现信用风险掌控关口的前移,降低经营费用和贷款维护成本;管委会、商会、促进会等通过提供评级、担保等服务和手段促进了招商,提升了自我品牌,获取了间接收益;地方政府和村两委通过参与信用工程建设,取得金融支持,实现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社会进步的目标;社区农户、商户通过加入信用共同体,可以及时、优惠、便捷地获取银行信贷支持,实现滚动发展。从各方实际出发,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是社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契合点。另一方面,受贷群体也要形成诚实守信的风尚,使诚信这种属于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置于社区公众的监督之下,一损俱损,必须共同守信才能共同繁荣。共同利益的追求,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社区信用体系建设使社会信誉成为重要的无形资产

通过实施信用工程建设,谁有诚实守信的优良记录,谁就可以及时得到银行快捷、简便的金融服务,而且还可以得到价格优惠的资金支持。这使得经济学中常说的“声誉模型”开始发挥作用,使信用成为一种无形资产,不仅有“及时还钱,再借不难”的经济价值,也使“讲信用可贷,没有信用不可贷”的诚信观念深入人心。

(四)银行是社区信用体系的参与者,更应率先履约守信

(五)社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银行转变经营理念

社区信用共同体建设改变了银行作为强势一方传统上采取的“先取后予”的做法,转而采取“先予后取”的理念,追求和谐共赢。即采取先通过评级发放贷款,再取得存款,然后再发放贷款的滚动式营销方式。“先予后取”是对农户、中小企业诚信的一种正向激励和积极响应。通过“先予”支持农户、中小企业,引导信用观念和信用环境的转变,培育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存、发展之根本。同时,我们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按程序、按规矩办事,强化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通过“先予”培育市场,通过“后取”壮大了自己,提高“予”的能力。

社区信用体系建设改变了银行传统的以储源地设置机构的模式,变按储源地设置为贷源地设置。依托社区信用体系,在相对“封闭”的区间和组织空间内设立机构网点,针对特定的、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提供方便、快捷、专业化、行业化的特色金融服务,不仅使社区银行有其名更有其实,还有效地避免了与其它银行在金融产品、客户上的同质化和恶性竞争。

(六)社区信用体系的创建需要社会大力支持

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问题乳品和含问题乳食品事件为鉴,为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开发区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以建设幸福为核心,以科学监管、保障安全为主线,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坚持“重在源头、重在治本、重在规范、重在引导”原则,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安全年行动,建立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从销售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责、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让人民群众购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奖惩机制,初步建立起政府总负责、部门各负其责、行业自律规范、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守法经营的全方位、立体式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全开发区完成食品类实验室检验150批次以上,蔬菜农药残留抽样年平均合格率95%以上,生猪及肉制品“瘦肉精”检测合格率100%,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98%以上,豆制品市场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80%以上,生产加工食品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综合食品安全合格率96%以上;

(三)按市、区要求开展部分农贸市场(蔬菜)、连锁超市(天惠超市)、重点团体采购企业肉类蔬菜溯源体系建设,并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质量监控体系;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70%以上;

(五)辖区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食品进货查验率达90%以上。其中,豆制品进货查验率达95%以上,乳制品进货查验率达100%;

(六)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有效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三方责任,进一步构建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开发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社区、园区、直属单位根据上级政府明确的职责要求,负责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建设,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领导组织的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的功能,不断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协调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专项整治、信用建设、社会监督为重点,提升监管实效,有力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1、完善强有力的专项整治体系

2、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3、完善人人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

(三)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使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使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1、细化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开发区实际,出台《开发区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突出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能力和投入保障能力;突出有效规范地区食品安全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力度的考核;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走向基层;突出不断提升本地食品安全水平和社会群众满意度,强化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考核。

2、细化考核评价方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的精神,落实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开发区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考核做到“四个结合”,即: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食品安全抽检考核与工作考核相结合;政府综合考核与监管部门条线考核相结合;政府考核与人民群众客观评价相结合。邀请行业专家、社区群众、舆论媒体等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运用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协同上级各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明确考核评价奖惩机制

按照全市、区统一部署,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研部署阶段(1月—4月底)。对开发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部门于3月底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报开发区食安委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底)。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按照本单位、本部门“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管委会择机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开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管委会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社区、园区、直属单位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环节“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建立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立足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将食品安全管理费用纳入预算。开发区食药安委要统筹安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考核奖励等专项经费,加强对经费的绩效管理。

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领域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管,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在“十一五”末期,初步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科学监管。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食品安全执法体系;健全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公正、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预警控制体系;构建全面、准确、科学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推进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内容的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三网”体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安全。

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全县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80%。

(四)县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五)彻底解决县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区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食品量化分级管理≥95%。

(七)全县定点屠宰率实现100%,县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县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九)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畜、水)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农(畜、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十)全县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符合相应卫生要求,防鼠、防蝇、防尘、通风、防潮、消毒等设施完善,使用率达100%。

(十二)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十三)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实现统一检测计划和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

(十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十五)县、乡镇要100%建立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100%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

(十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十七)完成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跟踪和追溯制度;加强和完善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提高应对重大疫情的处理能力。

全面实施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加强屠宰监管工作,督促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严格牲畜产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制度。

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消除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城乡制水供水的管理,严格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强对全县供水管网末梢水质的抽查检测,以及矿泉水、纯净水等直饮水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督和检测。完善饮用水供水应急体系,提高紧急情况下县城安全供水能力。

(二)推进食品安全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严格食品上市准入和退出制度。逐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逐步推行肉、禽、蛋、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凭产地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才能上市交易的制度。积极推进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工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以及进口食品实行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上市制度。

强化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市场法人主体登记制度,实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告知、承诺和先行赔偿制度。完善各类食品市场内部卫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公示制度。

加快完善食品监督监测制度。强化对上市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开展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加快标准化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逐步建立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配送系统,完善加工食品物流配送体系;推行优质农产品和食品推介制度,鼓励经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连锁店、专卖店进入城镇社区并向农村延伸;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现代农村食品流通网;加快农贸市场改造,实现农贸市场超市化目标。

(三)推进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建设

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工作,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的生产过程进行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鼓励企业创立名优农产品和食品品牌,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品牌。

(四)推进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重点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逐步整合全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充实、发展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发展政府、高校、科研单位、社会中介和企业内设检测机构,全面建立企业自检制度,全面加强产品的企业自检自测和监管部门监督监测。

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系统调查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开展重点地区、典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控。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建立原粮污染监控制度,开展原粮质量安全和卫生监测,建设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测网络;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系统调查非食品原料污染情况。

建立重点食品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检查制度,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建立食品质量监测直报点。逐步完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和管理,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五进(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及专项整治成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教育,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技能培训,强化依法行政;加强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普及,增强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识。

(七)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性评价或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领域进行针对性评价,科学评价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评价促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幸福为核心,以科学监管、保障安全为主线,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坚持“重在源头、重在治本、重在规范、重在引导”原则,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责、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全区完成食品类实验室检验3500批次以上,蔬菜农药残留抽样年平均合格率95%以上,生猪及肉制品“瘦肉精”检测合格率100%,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98%以上,豆制品市场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80%以上,生产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综合食品安全合格率96%以上。

(三)完成市下达的生猪屠宰场整合任务,按市要求开展部分农贸市场(蔬菜)、大卖场、连锁超市(天惠超市)、重点团体采购企业肉类蔬菜溯源体系建设,并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质量监控体系。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70%以上。

(五)全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食品进货查验率达90%以上。其中,豆制品进货查验率达95%以上,乳制品进货查验率达100%。

(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镇、街道根据区政府明确的职责要求,负责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区、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计划安排。区、镇(街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的功能,不断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协调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村、社区要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三)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1、细化考核评价内容。根据全区实际,出台《区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突出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能力和投入保障能力,强化对理顺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考核;突出有效规范地区食品安全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力度的考核;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走向基层;突出不断提升本地食品安全水平和社会群众满意度,强化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考核。

2、细化考核评价方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为基础,落实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履职工作的考核评价。考核做到“四个结合”,即: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食品安全抽检考核与工作考核相结合;政府综合考核与监管部门条线考核相结合;政府考核与人民群众客观评价相结合。对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考核实施“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的动态考核办法,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社区群众、舆论媒体等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加强各级政府对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运用联席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手段,督促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调研部署阶段(1月-3月底)。

对全区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区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部门于3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报区食安委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底)。

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按照本单位“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政府择机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对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区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环节“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建立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立足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将食品安全管理费用纳入预算。区食药安委要统筹安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考核奖励等专项经费,加强对经费的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满意。

三、创建标准、责任分解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1、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食安委。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财政局、主要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县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部署,严格检查考核;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部门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平时按计划积极开展巡查,并有记录,年终根据责任制开展考核,奖优罚劣,能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教育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增效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95%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千万工程提质扩面及“无店村”安全食品保障责任单位:经贸局、工商局。

工作措施:完善“千万工程”政策,加大扩面、提质的扶持力度;与连锁龙头企业签订扩面提质责任书,加强连锁门店的食品安全检查;探索“流动配送车”的运行机制,基本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积极推进“放心店”连锁化改造进程。已改造为连锁龙头企业门店(包括直营店、加盟店)的“放心店”,由龙头企业采取巡访制度实现配送;其他农村“放心店”通过与放心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实行配送。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职能。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

工作措施:进一步整合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基层监督员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加强各基层工商所、卫生监督分所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由县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种植养殖环节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鲜活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局(其中放心农资连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为供销社)。

参与单位: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2)积极组建农业产业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建完善*县生猪养殖协会等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检测密度,确保假劣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生产标准;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工程方案,一是年内完成制定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内完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个以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以上,并通过上级抽检合格。通过建设,使全县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制定活动方案,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鲜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水利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规范的推广力度,加强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进行养殖枝术、投入品管理和质量安全等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涉渔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每年完成1~2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到2009年10月前,全县达到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2个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3个。三是每年向*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样送检初级水产品检测样本3~5个。按照省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水产养殖单位、企业的生产档案,规范“三项记录”,在2009年10月前争取有6个以上的水产养殖个人和单位被省海洋与渔业局授予“*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证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初步划定有工业污染和三废污染的区域为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域。二是进一步加大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环境的安全监测,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管,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条件,逐步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全面监测。通过产地环境安全监测,依法做好全县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的划定,探索适宜稻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地区域的划定。四是制订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生产档案(样本),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可追溯管理。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县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正确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本企业农产品标识、准出等制度。二是在2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以此带动全县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6、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达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生产加工环节

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达100%。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食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的取证率达50%。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质监局。

到今年年底,所有应取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四)流通环节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县城所在地市场、超市100%建立索票索证制,彻底解决县城、乡镇(街道)所在地小杂食店无照经营问题;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工商局。

2、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局、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切实履行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问题产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健全检测机构,加强日常质量抽检。要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质量检验员,规范开展上市农产品日常质量抽检工作。四是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签证管理,确保上市或外销农产品检疫合格,做到件件有证、证物相符。

(五)消费环节

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彻底解决县城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堂(包括学校食堂)和县城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农村集体聚餐(8桌以上)备案率达80%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职能,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做好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卫生局。

参与单位: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六)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消费安全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经贸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进场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制度;三是认真做好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按日屠宰量的2-3%比例抽检);四是严格执行肉食品上市准入制度,坚决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问题”肉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县城所有超市、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企业;六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肉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上新台阶。

(七)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实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并监督实施;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网内容,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开发调研。

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发糕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扩面工作,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两档一制”建设。

(八)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各乡镇(街道)完善本辖区《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工作措施:从实用出发,适时对《*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要求食安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九)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整合食品安全监测资源,建立*县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统一制定检测计划,实现统一检测检验,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设备,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汇总检测结果,统一信息报告和。

(十)宣传教育工作

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参与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印发宣传资料,协助举办各类食品安全讲座,组织开展或几个单位联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信息,适时开展问卷调查。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迎检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6月)。召开创建示范县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衢州市食安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2009年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照该方案和省《评价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食安委办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自查迎检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09年9月下旬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食安委办公室。食安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示范县”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教育、食品药品监管、供销、水利、财政、宣传部、广电总台、新闻宣传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连小敏

副组长:王良春、吕玉茹、薛伟、李建民、洪一舟

成员:严凛冰、陆雄、李竹生、吴军、夏浩波、吕美姿、范卫祥、李林、郭筱丽、陈卫平、陈金新、贾仲银、应敏、楼林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内,由郭筱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示范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示范县”建设的工作方案,并于20*年5月1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在试点工作期间,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要加强创建示范乡镇的工作,要注意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确保顺利推进。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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