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9月12日,上海市发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5年底,完成水务“十四五”各项任务,助推本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目标。到2030年底,完成水务“十五五”各项任务,助推本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目标。
原文如下: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7月30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8月13日
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根据《本市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增大调蓄空间、提高蓄滞能力为目标,蓝绿灰管多措并举,落实水务各项工作,加强水务设施建设以及水务设施、海绵设施融合,助力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推进水务设施与海绵设施融合,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水安全韧性增强、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资源利用高效的目标。
到2025年底,完成水务“十四五”各项任务,助推本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目标。到2030年底,完成水务“十五五”各项任务,助推本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
1.强化规划管控
(1)结合编制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雨水调蓄空间,在详细规划中明确各类地块雨水调蓄能力。(责任单位:规划处、水务规划院、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2.完善技术体系
(2)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模型,编制并发布上海市长历时降雨雨型、城市积水内涝风险地图。(责任单位:科信处、防御处、水务规划院、排水事务中心、水文总站、防御技术中心)
(二)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3.建设超大城市森林体系
4.修复河湖海岸湿地空间
5.建立完善城乡公园体系
结合上海公园城市建设,按照“功能复合、集约节约”的原则,推进“公园调蓄池”建设。按照建设标准,提升城镇公园的雨水调蓄能力,满足公园自身防汛提标需求,因地制宜提升周边地区防汛安全。推广和平公园等平急两用调蓄设施建设理念,提升城市韧性。(责任单位:规划处、防御处、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6.打造蓝绿融合生态廊道
(三)构建韧性安全城市河湖系统
7.提升流域洪潮防御能力
8.提升河湖水系除涝能力
9.推进河湖水系生态治理
(四)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10.推进城镇雨水排水系统建设
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对低标准雨水管渠进行改造。推进大名等城镇雨水排水系统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韧性。通过泵站、管道、绿色调蓄、移动泵车及应急调蓄等各类提标项目,全市城镇25%面积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开展易涝积水点消除专项行动。细化应急处置程序,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汛四级预警体系、四级响应机制。严格落实排水防涝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加大排水管道检测与修复力度,建立督办、考核和通报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与监管考核。(责任单位:防御处、建管处、排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城投集团)
11.推进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建设
推进初期雨水调蓄池和泵站截流设施建设,建成天山等污水处理厂初雨调蓄工程,推进后续提标工程。建设龙华排水调蓄工程和一批水环境敏感排水泵站初雨调蓄池。(责任单位:河长处、建管处、排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城投集团)
12.推进排水设施提质增效
持续开展排水管道周期性检测及维修改造工作,实现分流制强排地区雨水主管满管率低于50%。推进雨水连管和雨水口更新改造,提高截污和雨水收集能力。挖潜现状泵站效能,开展泵站更新维护工作。持续开展雨污混接整治。完善排水设施监测网络,加强排水设施运维监管,逐步提高“厂站网河”一体化运行调度能力,更好发挥存量设施效能。(责任单位:排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城投集团)
13.推进资源化利用
完善城市绿色雨水生态基础设施功能,推广小型雨水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系统,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水资源处、供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五)全域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14.推进海绵型地块建设
在住宅小区、商业、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广场、工业等新改扩建项目中,提出复合雨水调蓄设施功能的要求。强排区域的新建、改建地块开发项目应按照《雨水调蓄设施技术标准》同步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在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雨污混接改造和雨污分流等工作中,要求设置雨水调蓄设施,统筹解决积水内涝,源头提高地块内部雨水排水标准,实现人居环境提升。(责任单位:规划处、河长处、防御处、排水事务中心)
15.推进海绵型市政设施建设
(1)新建水厂、污水处理厂、供排水泵站等水务基础设施时,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既有水务基础设施应结合设施大中修等,推进海绵化改造。(责任单位:计财处、建管处、防御处、排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城投集团)
(2)在新建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出雨水径流控制要求。既有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时,配合海绵化改造的推进,因地制宜提出多功能调蓄设施建设要求,减少市政排水系统压力以及初期雨水污染。(责任单位:规划处、防御处、河长处、排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6.加强重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五个新城、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地区、南大地区、吴淞创新城、北外滩地区、桃浦智创城等重点区域,推进落实蓝绿融合、林水复合,拓展雨水滞蓄空间,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开展雨水资源化利用,形成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责任单位:水利处、水资源处、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六)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能力
17.加强项目立项管控
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等阶段征询水务意见时,明确雨水调蓄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规划处、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8.加强规划条件管控
19.加强设计质量管控
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环节,提出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并明确水务行业海绵城市建设审查要点和审查管理细则。(责任单位:规划处)
20.加强项目施工管理
按要求出台水务行业海绵城市建设竣工验收操作细则,在水务工程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按图施工,落实场地竖向设计等要求,提高地块排水标准,控制水土流失。(责任单位:水务安质监站、建管处、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21.加强项目运营维护
海绵城市设施运维主体为水务部门的,应配备专业队伍做好日常维护,并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22.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计划管控
(三)加强资金保障
会同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落实各类水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水务工程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