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布2022年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例

江南时报讯为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震慑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日前,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布了2022年全市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一、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无调运检疫证明调运种子案

2022年7月,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网售的一个西瓜种子、一个向日葵种子标签上未标注植物检疫证编号;另有其他两个向日葵种子虽标注检疫证编号,但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没有查询到符合条件的证书。苏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200.18元,罚款7380.16元的行政处罚。

二、太仓市双凤镇新湖某农资商店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案

2022年6月,太仓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农资商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农资商店销售的一款黄瓜种子,封口处检测日期为2023年01月,检测日期不实。太仓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潘某某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2年7月,吴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种植大户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种植大户在其水稻田非法使用“甲氧咪草烟”(登记证号:PD2017213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甲氧咪草烟4%;剂型:水剂;净含量:1000g;低毒;作物/场所:大豆田;类型:除草剂)。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相城区某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2年6月,相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农药。苏州市相城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28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产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农药案

六、苏州市某水族用品有限公司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2021年11月,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12345服务热线工单,反映某水族用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的“龟益康”为假兽药。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的龟益康、亚甲基蓝和护龟宝三种产品标签上均标明预防动物疾病、提高动物免疫力或治疗动物疾病的作用。苏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剩余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0710.43元,罚款24351.80元的行政处罚。

七、苏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2年8月3日,昆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其通过天猫平台购买的宠物喷雾剂没有取得兽药批准文号。8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网店实际经营主体苏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存放有标称由成都某科技公司生产的蚤立清共计177瓶。该产品网页介绍和产品企业标准显示该产品功效为宠物体外驱虫,产品包装显示该产品主要成分为百部提取物、苦楝油提取物等,因此涉案产品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昆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蚤立清177瓶,没收违法所得1150.13元,罚款8450元的行政处罚。

八、苏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2022年9月,吴中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苏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公司阴凉库发现13盒保特芬盐酸特比萘芬片真菌灭(规格:20mg×16片/盒),生产批号为20210202,生产日期为20210225,标示生产厂家为天津市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外包装无产品批准文号、无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无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二维码,为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的兽药,按假兽药处理。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没收剩余产品,罚款4116元的行政处罚。

九、苏州市某宠物店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饲料,经营、使用无饲料进口登记证进口饲料案

2022年7月,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投诉举报,称姑苏区某宠物店违法经营饲料产品。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使用的部分冻干鸡小胸没有标签说明书、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经营、使用的部分奶糕罐头为无进口饲料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苏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833.76元,罚款82056.76元的行政处罚。

十、常熟市某渔需物资商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案

2022年7月,常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渔需物资商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商店销售的肠舒康(II型)、金维他、活性乳酸菌、净水菌团四款产品,虽标有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但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对,其产品标示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均过期或无效。常熟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剩余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12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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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歙县璜田乡:规范农资市场护航农产安全文明村镇为保障农业生产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广大农户买上放心农资,近日,歙县璜田乡深入全乡农资商店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查看各类产品的追溯信息对店内销售的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商品、法人资质和销售台账进行了检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检查:一是经营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http://hs.wenming.cn/wmcj/nccj/202411/t20241127_8737335.shtml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标准1.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食品安全自查、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 https://www.jo.gov.cn/cms/html/joszfwz/2024-11-26/1892594685.html
3.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在本年度抽样工作中,重点围绕以监督抽检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畜产品等为重点对象,以养殖基地、生产、经营场所和屠宰场所为关键点位,强化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击检查,特别是加强了直供学校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在监督抽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积极向监督对象进行畜产品、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法律知识宣传,督查其做好https://www.agri.cn/zx/xxlb/ln/202411/t20241127_8693073.htm
4.铁炉:开展农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护航“好食光”铁炉:开展农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护航“好食光” 鹤峰网讯(特约记者 洪叶 通讯员 陈禹君)为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26日,铁炉白族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针对辖区内农资店开展了对化肥、种子等农资市场价格、竞争、广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https://www.hfweb.cn/jckx/2949474.htm
5.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三、华宁华溪开礼农资店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承办机关: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华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华农(肥料)罚〔2022〕4号 承办人员:张文贤、李洪、刘艺淳、贾培春、普建海、邓润、赵才亮 四、杨建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和生猪产品案 http://www.hxyixianyipin.com/mobile/news/show.php?itemid=5505
6.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公布10起典型案例2023年5月,长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执法人员对长治市屯留区麟绛街道某农业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该经营部门店内摆放有标称为“睿*233”的玉米种子,执法人员通过扫描该种子二维码,追溯信息显示发往区域为陵川县金丰良种推广中心,该农资店未能提供陵川县发往屯留区的调运检疫证明。经立案查明,2023年2月26日,当https://cz.sxgov.cn/content/2023-10/09/content_13088821.htm
7.湖北公布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权益2022年3月21日,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对丹江口市某农资部经营的“蠡玉16号”玉米杂交种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种子与对照品种“蠡玉16号”遗传相似度31.37%,判定为不同品种,该种子属于种子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经查明,当事人从湖北某农资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种子440千克,销售156千克,违法所得6020元,其https://www.workercn.cn/c/2023-10-17/80160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