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计划生育宣传信息,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创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的重要意义
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关系着计划生育工作能否有效的进行,但是现阶段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地方的计生办组织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认知不够,导致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所有放松、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发生改变,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没有跟上以及人口安全问题日益严峻,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没有有效的对其进行宣传教育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下面简要叙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这三种问题。
(一)地方的计生办组织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认知不足
在我国的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由于领导对于宣传教育的认知不足,导致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有所放松,没有意识到我国人口问题的严重性。而且恰恰是这些不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地方存在着许多的人口问题。计划生育工作上至国家,下至乡村都应该对计划生育工作要求是一致的,不能够因为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社会背景而做出区别性的要求。在这些计划生育工作落后的地区正是需要领导阶层重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只有从思想上改变群众的生育理念,才能够有效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改善当地的人口环境。
(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没有跟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的脚步
自从《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政策颁发以来,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内容变为“三个转向”。首先,应该从控制人口总量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其次,从农村转向城市。最后,从常住户籍人口的管理服务转向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现居住地人口的管理服务。但是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工作内容还没有转变到这三个转向当中来,没有跟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的脚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是对群众宣传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内容的一项工作,因此,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应该时刻跟随着计划生育工作内容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生育
理念。
(三)人口安全问题日益严峻
现阶段,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逐渐加重,人口受教育的程度参差不齐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的人口安全问题。计生办有义务有责任对公民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但是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对于人口安全问题的反应非常迟缓,并没有及时有效的对群众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人口安全意识教育关系到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直接影响我国的人口环境。
三、创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针对以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为了顺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创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现阶段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创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为我国的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创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观念
创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首要前提是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观念进行创新,要时刻明确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指导思想。确立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工作理念,在计划生育的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真实需要放在工作的首位。在宣传工作中利用资源整合给群众提供科学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改善我国的人口整体的环境,提高人口整体的素质。
(二)创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内容
在现在开放的社会背景下,群众的思想已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因此对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内容要进行更新。传统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强调群众的计划生育的义务以及要遵守的政策。但是由于社会不断的开放,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应该要从群众切身的利益出发进行宣传,从青春期性知识到婚后的性生活都要进行宣传教育。
(三)创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方法
随着计划生育宣传内容的不断拓展,其宣传的方法也应该随之改变。对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层次的公民,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进行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的时候,宣传人员应该以自己的真实情感,友善的态度去进行宣传,从服务对象的角度进行思考,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计划生育理念。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妇女保健
1、孕产妇保健管理率100%,其中,孕产妇早孕建卡率>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高危孕妇筛查率>30%;高危孕妇专案管理率100%;产妇产后访视率>98%;孕产妇产前筛查率≥90%。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100%;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窒息抢救成功率>80%;剖宫产率二级医院控制在40%以下、一级医院控制在20%以下。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内。
4、妇女病普查率>85%,治疗率100%。
5、全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7/万以内,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100%,凭证分娩率100%,凭证取环率100%。
6、免费婚检率>90%。
(二)儿童保健
1、新生儿访视率>99%,0-2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8%;体弱儿检出率达省定标准,体弱儿专案管理率100%,体弱儿恢复率≥70%;0-3岁儿童发育筛查率>60%;高危婴幼儿管理率100%,转诊率>50%;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80%。
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9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3%。
3、围产儿死亡率<8‰,婴儿死亡率<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出生缺陷发生率<5‰。
4、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80%。
5、幼儿园儿童健康建档率为100%,卫生保健合格率100%。
(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目标人群知晓率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100%。
2、目标人群叶酸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100%,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
3、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分别>70%,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80%,梅毒疑似阳性、阳性随访率100%。
4、全区“两癌”筛查不少于1.5万人,目标人群“两癌”治疗率≥95%。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
(二)注重内涵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区妇幼保健所要抓好等级保健所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大硬件投入,改善服务环境,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各医疗单位要认真对照“市一级医院妇女保健及妇产科建设标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细则”等要求,配足配齐妇产科设施设备;辖区服务人口达5万人及以上的镇卫生院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配足人员、优化流程,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年底前建成儿童保健数字化门诊,改善服务环境,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二是注重人才培养。区妇幼保健所、镇卫生所、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继续实行新上岗人员进修制度、妇儿保人员上岗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妇幼人员“三基”知识考核、“三基”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全区妇幼卫生专业队伍人员素质。各镇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妇幼人员,并且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在定员定岗的基础上,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综合考核,工作实绩与报酬直接挂钩,在保证队伍稳定的前提下,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妇幼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技能,切实发挥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作用。
三是强化科研工作。根据国内外妇幼保健研究进展及动态,结合我区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由区妇幼保健所牵头,在全区推广1-2个新技术、新项目,同时,开展妇幼保健专项工作调查研究,有目的地开展1-2项科研课题,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三)落实关键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强化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根据《2011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抓好对高危孕产妇、高危婴幼儿和体弱儿的筛选、评估、干预、转诊等专案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率。建立健全妇幼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常规,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拓展妇幼保健服务领域,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程系列优质有效服务。区妇幼保健所作为全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与指导中心要制订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对镇村两级指导、督查和质控工作,重点加强对新增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镇卫生所要组织做好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反馈和对镇医院、村服务站的妇女儿童管理督查工作;镇卫生院要落实妇女儿童首诊负责制,并填写各类表、卡、册;村卫生服务站要做好妇女儿童保健摸底调查、服务动员、数据上报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水平。
三是巩固妇幼保健信息网络科学管理。今年,利用妇幼信息网络,全面实行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套打模式,进一步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的服务内涵和工作实度。区妇幼保健所对全区妇幼保健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加大对镇、村的上传信息监管,并做好工作量、网络数据统计。镇卫生所要利用网站查询功能掌握辖区服务人群接受管理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并对镇、村两级服务单位进行网络监管。镇卫生院要利用妇幼保健软件系统对辖区孕产妇、儿童提供规范、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管理功能。
四是抓好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各单位要把提高产科质量作为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产时医疗保健和分娩监护,要成立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小组,建立产科应急绿色通道,规范转诊流程,不定期组织产科急救演练,不断提高产科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孕产妇和新生儿急重症救治等专项技术服务质量评价,促进医疗保健核心制度的落实。镇卫生院要规范执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高危孕妇转诊制度,严格产科手术分级管理,未经区卫生局许可的镇医院不得开展剖宫产手术,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有效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确保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措施落到实处。全面落实爱婴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
五是规范开展妇幼保健专项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组织足够人力,严格按照服务流程,规范提供服务,如期完成辖区内育龄妇女妇女病普查普治、集体儿童体检、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微量元素检测及妇女儿童常见病、流行病学调查等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抓好优生优育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各镇要认真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落实区卫生局与各单位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药物流产技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操作常规,杜绝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积极做好育龄妇女节育知情选择,凭证分娩,凭计划生育专用证明取环、输卵(精)管吻合术和5个月以上引产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上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台帐、报表。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加强对生殖技术使用的监督管理。
试管婴儿技术,即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技术,是指将卵子和拿到人体外,使其在人工控制的环境中完成授精活动,然后再将在体外形成的早期胚胎移到女性子宫内妊娠的一种人工生殖技术。试管婴儿技术的诞生为许多不育夫妇带来了新的希望,正如,曾因独生女儿意外身亡而一度失去活下去的勇气的安徽老太盛海琳,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在64岁的高龄时依然产下双胞胎,重新找回了生活的动力。但是对这种新技术的滥用也同样对我们当代社会的伦理、法律制度等造成了冲击,如人工制造多胎,胎儿的性别鉴定,改变胚胎遗传信息的行为等。为了使试管婴儿技术能够更好地为我们服务,促进试管婴儿技术自身健康的发展,我们必须要对试管婴儿技术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本文就从刑法学的角度对试管婴儿技术的法律规制进行一些简单的思考。
一、试管婴儿技术刑法规制的原因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在介入滥用试管婴儿技术时要进行适度性的考量,保证打击与保护的均衡性。根据刑法谦抑性的要求,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1]。因此在强调刑罚介入滥用试管婴儿技术行为惩治的同时,也应适当控制刑法干预的范围和限度。
二、各国及我国香港地区对于试管婴儿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的规定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与地区已经认识到了对滥用试管婴儿技术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重要性,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纷纷制定出台了刑法法规来规制滥用试管婴儿技术的行为,对这种犯罪的犯罪行为及其刑罚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英国在1990年颁布实施的《人类授精与胚胎法》对辅助生殖的程序进行了规定,依据这些规定,从事辅助生殖的人须获得人类授精与胚胎学机构颁发的牌照,并在该牌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辅助生殖服务,任何人超出许可范围实施辅助生殖活动的,都将构成犯罪并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2]。
香港制定的《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36条第(1)款及第(3)款的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犯罪:没有牌照或不依据牌照从事人类生殖科技活动的;保留或使用已出现原痕的胚胎的;将非人类配子或胚胎或其他任何部分放置于人体内的,将人类配子或胚胎其他任何部分放置于动物体内的;借生殖科技程序进行性别选择的。
澳大利亚颁布的《禁止克隆人法案》专门规定了“非法放置胚胎罪”、“商业买卖人类卵子、或胚胎罪”、“体外培养胚胎超期罪”,并根据这些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不同而分别规定了10—15年不等的监禁。并且在《人类胚胎研究法案》中,则专门设置了“违反许可从事辅助生殖罪”,并规定对这类犯罪可判处5年监禁。[3]
意大利在2004年通过的《医学辅助生殖规范》规定最多只能一次性将三枚卵细胞受精并须同时放入女性体内;禁止进行胚胎移植前遗传学诊断和产前遗传病学筛选,即便夫妻中有家族遗传病史也概莫能外,违反规定的人将受到刑事处罚。
德国于1991年颁布的《胚胎保护法》规定了以下犯罪:不当运用生殖技术罪,其中就包括在一个月经周期之内,着手将三个以上的胚胎植入妇女体内;性别选择罪;人为改变人类生殖细胞罪;制造混种胚胎嵌合体及混种杂交罪。并且都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罚。[4]
三、滥用试管婴儿技术行为的刑事立法思考
(一)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第一,保障试管婴儿技术依法合理应用,使其沿着有益于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道路发展。第二,不妨碍试管婴儿技术的进步,这是法律规制试管婴儿技术存在与发展的底线。这就要求立法应当对试管婴儿技术活动进行慎重鉴别,对滥用该项技术以致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予以入罪,而对于一般违规操作该项技术的行为,则通过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甚至伦理道德手段、教育手段来加以解决。简言之,对试管婴儿技术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应严格遵循比例原则,将一般违法行为排除在刑事制裁范围之外,对入罪行为也应按照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合理配刑。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
(三)罪名设计
2.非法进行无医学指证的胎儿性别鉴定罪。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违法多次长期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处罚医疗机构的主要责任人,对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通过行政法进行规制。
4.人为改变人类生殖细胞罪。是指以人为方式改变人类生殖细胞遗传信息者,以及将人类生殖细胞人为改变遗传信息后使之受精者。这种行为主要是指医师或者其他人员故意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更改胚胎中的遗传信息,损害胚胎、胎儿、及其母体的健康的行为。
5.商业买卖人类卵子、或胚胎罪。在我国人类的卵子、以及胚胎是禁止买卖的,对于以买卖人类卵子、或胚胎牟利的,需要对其主要责任人员进行刑罚处罚。
6.不当运用生殖技术罪(违反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造多胎的行为:未按照技术规定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个罪名类似于在我国刑法分则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规定的第一个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对这类犯罪的一般性规定。其主要针对除了以上5种特别的规定技术滥用外的,但也符合入刑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惩罚的罪名。可以通过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具体行为。也为随着以后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的滥用试管婴儿技术的犯罪行为进行及时的规制提供了弹性的空间。
(四)犯罪构成要件
通过对滥用试管婴儿技术的犯罪行为表现形式的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出试管婴儿技术犯罪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客观上违法实施了与试管婴儿技术有关而又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的行为。这里所指的严重危害既包括行为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后果也包括给社会带来了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巨大威胁。
在犯罪客体方面,试管婴儿技术犯罪作为一种类罪,其所侵犯的客体为生命社会关系。所谓的生命社会关系是指因生命科技活动而发生,为促进生命科技发展并保障人类生命的存在、健康与长寿而形成、可据以协调生命科技劳动者、劳动组织和管理机构内部关系及相互关系的社会关系[6]。试管婴儿技术犯罪客体是一种复杂客体,因为生命社会关系既包括对生命科学的健康发展的保障,也包括对人们的生命健康的权利的维护。
在法定刑方面:除个别罪名因严重扰乱现行的道德伦理秩序,或容易造成其他相应民事法律关系的严重混乱而科以重刑(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之外,大部分的行为应规定较短刑期的自由刑或者直接以罚金等刑罚手段处罚。对单位直接以罚金作为刑罚手段进行处罚。
除了需要注意以上所陈述问题以外,伦理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的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我们对滥用试管婴儿技术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库伦理原则》分别规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与人类库伦理原则。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中,具体规定了有利于患者的原则;知情同意的原则;保护后代的原则;社会公益原则;保密原则;严防商业化的原则;伦理监督的原则等具体的7个伦理原则。虽然我国已经对试管婴儿技术的伦理方面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依然存在问题:“在实施人工生殖的条件上(下转第83页)(上接第66页)并不强调人工生殖子女与其法定父母之间的基因联系。而在规制同一捐献者捐献问题上,没有采用普遍的‘一献一用原则’,而是允许同一个供精者的最多可提供给5名妇女受孕”[7]。所以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来实现技术与伦理的统一。
因此,技术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底线,必须明确规定技术的实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需要施用人工生殖的主体必须是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的男女,即已婚夫妻,未婚男子、离婚男女或寡妇鳏夫应受到排除;(2)已婚夫妻必须是一方或双方患有不育症经治疗无效或者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不适宜自然生
四、结语
一、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我办已连续三届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现正在积极争创第四届市级文明单位。我办领导和员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文明单位当成一项综合性的集体荣誉。员工上下形成共识,文明单位不仅作为一项创建目标,更是一项抓手,通过创建过程全面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服务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我办把文明创建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成立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小组,主要领导兼任小组的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综合科作为创建工作的具体联系科室,落实创建工作的上传下达和档案资料整理,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
二、开展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夯实文明创建工作基础
按照市城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创造文明、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三明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2012年我办对电子政务机房进行改造,同时对办公区、会议室、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墙体粉刷一新,更换吊顶、安装新门,更新电源线路,张贴指示图标,办公环境显著改善。
长期聘用一位退休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理杂物,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每年两次购买、投放鼠药,来杀四害。
组织全体员工大扫除,清理楼顶屋面建筑遗留沙子、砖块、塑料带、灰尘,将不用的桌椅摆放整齐有序。
加强对承租户的管理,合同中明确要求做好所租赁区域的卫生保洁,与承租户签订安全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专门协议,并督促执行。
三、积极投入创城活动
开展互助互爱活动,资助困难人员。与社区困难户签订特困家庭济困协定书,每年元旦、春节、七一等节日期间对他们的家庭给予适量的资助,每年不少于2000元,给予人文关怀,解决其生产、生活和就业等困难。还对残疾人康复中心、见义勇为、民政优待、社区共建捐赠资金。单位工会对员工生病、亲属住院及时登门拜访、慰问。
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
利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民族传统节日,举办经典诗文通读、经典书画展览、经典歌曲欢唱以及登山、扑克、球类、郊游等活动,参加社区、街道文化艺术节、邻里节、气象杯汽排球比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参加市直机关在明湖迎新春游园活动,举办员工喜迎新春、中秋聚会,组织员工到清流县天芳悦潭郊游、沙县马岩生态园休闲游览,到陕西、河南进行古都古迹学习考察,使员工愉悦身心、陶冶情操、净化心灵、提高工作热情。
五、营造充满生机和活力学习型单位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四个转变’、‘四高目标’”的总体要求,确立以“基础工作、职能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两协’工作、社会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收费工商向监管服务工商转变,为争上工商工作新水平、促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富裕秀美平安和谐新*作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对象
15个基层分局、所。
三、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坚持“五结合”的原则,即考核重点工作与考核基础性工作相结合,考核日常工作与考核创新工作相结合,定期检查考核与平时检查考核结合,考核组检查考核与机关科室(直属分局)检查考核相结合,效能监察与绩效评估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由六个部分共85项组成。即基础工作、职能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两协”工作、社会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工作39项共40分,职能服务23项共23分,消费维权10项共10分,行政执法8项共15分,“两协”工作2项共6分,社会评价3项共6分。同时,对争先进位、工作创新、宣传报道、文明创建、预算管理、执法办案、表彰通报实行加分,对出现新闻媒体曝光、集体上访、复议改处、诉讼败诉、通报批评等情况的实行罚分。
五、考评程序
1、市局成立基层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局其他党组成员。成员:办公、人教、法规、监审、财务等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基层各单位对照《*市工商局基层单位绩效考评细则》(附后)进行自评,向市局考评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
3、每年6月和12月,市局组织工作专班,对照《*市工商局基层单位绩效考评细则》进行初评。
4、市局考评办公室对自评和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局考核小组审定。
5、市局考评办公室将考评审定结果向基层单位反馈。
6、局长办公会对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和反馈情况进行审定,并对奖罚分事项进行认定,确定基层单位绩效考核的最终结果。
市局每年对基层单位绩效工作完成情况分半年和年底两次进行考评,加权计算年终考评分。其中,半年考评分按40%计算,年底考评分按60%计算。市局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年终考核分数名列前茅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奖罚分事项
(1)对创新工作实行加分制,半年考评一次,上半年考核创新点子的价值,年底考核创新思路的成效。创新思路具有一定价值并经局长办公会认可的,在半年考核时一个创新点子加0.5分,创新思路运用效果较好并经局长办公会认可的,在年终考核时一个创新点子加1分;创新成果被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含*市委市政府)推广认可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认定),在年终考核时分别加2.5分、2分、1.5分(总加分以5分为限)。
(2)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加分制,半年考评一次,根据《*市工商局宣传信息考核奖励办法》考核并奖励分。同时,工作经验被省局、孝感市局、市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按每次3分、2分、1分加分,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参照加分。由市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评结果上报市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3)争先进位实行加分制,根据《*市工商局争先进位考核奖励办法》执行。由市局人教科组织实施,考评结果上报市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4)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奖罚分制,半年考评一次。实现罚没预算超10%加1分,每差5%扣1分。奖罚分情况由财务科负责统计报市局考核办公室核实后,由市局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5)执法办案数实现奖励分制,半年考一次。办案数超出市局下达任务数的,每超10%加2分,由法规科负责统计报市局考核办公室核实后,由市局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6)出现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和3人以上集体上访、复议改处、诉讼败诉、工作人员待岗以及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的,视情节每人(件)次扣1至10分(考核组核实后报经局长办公会认定),全年考评一次。凡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工作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由局长办公会认定)。凡是出现一票否决问题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由省农业委员会承担的考核要点有11项,合计分值15分,依据省农业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现对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自评如下:
一、工作准备情况
二、主动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沟通
三、总体评价
2016年,我们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量化指标,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基本实现了延伸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比较明显。按照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和责任分工及具体的考核要点指标分值,自评分为15分。
四、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要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一)扎实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2014年,农业部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采取“国家制定考核办法、县创、省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国家发牌”的方式,创建期2年,首批选择107个市县作为试点单位。我省敦化、榆树、公主岭三个市成为首批试点单位。2016年,与省水利厅、畜牧业局共同组织开展了创建工作。
1.加强工作指导。一是组织3个创建县(市、区)分管副县长和局长分别参加了农业部举办的两期培训班。二是我处于2016年6月在敦化市举办了有各地农业部门负责人、监管工作负责人等200多人参加的培班,请农业部监管局副局长金发忠授课,并现场观摩了敦化市安全县创建情况。三是对3个创建县(市、区)开展了中期检查指导,对创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加强政策资金扶持。2016年,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中,给每个创建县扶持资金20万元,用于开展创建工作。2年创建期期间,国家给予每个试点县专项资金100万元,我处将3个县(市、区)同时作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一同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在监测、检测和风险评估等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共扶持专项资金45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创建工作的开展。2016年,经与农业部协调,将敦化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列为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部级检测中心敦化实验站。
4.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模式课题研究。在抓好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应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邀请,将我省敦化市作为全国三个试点之一开展安全县创建模式研究。目前,课题已完成,总结报告已报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深入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春季农药市场督导检查活动。为了推动各地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各地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农药检定所组织执法人员成立三个督查组,由所领导带队,分赴各地深入农药市场、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宣传和市场检查。共检查全省9个市(州)21个县(市、区)农药市场的300余家农药经营商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及时排除了隐患,有力地保障今年春耕生产。
2.组织省本级执法人员深入各地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执法检查,共检查省内9个市(州)、21个县(市、区)526家农药经营单位。
3.组织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农药质量和标签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近两年问题较多的农药市场以及2015年农业部和我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中涉嫌有问题的农药产品。
4.根据2015年农业部第二批、第三批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开展了全省范围的市场大检查。通过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农药经营秩序,有力打击了销售假劣农药和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
截止到2016年11月份,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375人次,检查农药生产企业27家次,整顿农药市场2110个次,检查农药经营单位19274个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02起,查获不合格农药13.46吨,涉案金额84.45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64.03万元。
(三)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四)加大对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指导力度
2016年财政部下达我省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资金985万元,共产创建标准园18个,其中设施蔬菜标准园7个,水果标准园11个。
通过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的实施,促进和带动我省设施蔬菜和水果产业不断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
(五)强化对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2016年度,我委共组织开展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一是针对国家在我省例行监测中于辽源市生产基地发现的有关农产品品种农残超标问题,2016年7月,我委重点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次国家农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方案》(吉农质发〔2016〕4号),将抽查范围扩大到长春市。共抽取样品25个,经检测全部合格。二是2016年11月份,省r委按照吉林省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食用菌专项监测的结果,制定并下发了《省农委关于开展食用菌质量安全专项抽查工作的方案》(吉农质发〔2016〕8号),省农委决定对长春市、四平市、延边州开展食用菌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建立了例行监测和检打联动机制
(七)及时准确地在吉林农网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2016年全年,省农委共组织开展了4次蔬菜、水果、食用菌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共监测了全省9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珲春市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的蔬菜、水果和食用菌共3大类45个品种2160个样品,对甲胺磷等60种农药参数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全年蔬菜、水果、食用菌样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0%、99.9%、98.9%。监测结果表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较为稳定,能够确保安全消费。
(八)加大对农资打假大要案查处力度
省农委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印发的《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首要任务,坚决查处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行动,建立了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等工作机制,形成了打假合力。积极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极大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016年全年共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532起,其中涉案货值或者案值较大的案件有5起,通过严查严打,有效地震慑了农资违法经营主体,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我省农业生产安全。
(九)及时向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依据省农业委员会职责分工,我委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和计化生育委员会及时准确的通报,国家农业部门对我省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5〕11号)要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在省农委、有关市、县农业和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于2016年5月10~12日对我省长春市、四平市和辽源市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进行了本年度第二次例行监测。共采集样品170个批次,其中蔬菜样品120个批次,水果样品30个批次,食用菌样品20个批次。经检验,不合格样品为1个批次的超市蔬菜。
(十)创新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2016年,我委遵循省农委和省食药局《加强吉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的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创新发展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衔接的监管模式。
1.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2016年2月,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吉农质发〔2016〕1号),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以县域为单位,以行政村(屯)或产业发展区域为基本单元,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落实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将监管触角纵向延伸到底,全省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2.全面实施产地准出制度。2016年7月,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我委制定并印发了《全省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吉农质发〔2016〕3号),全面试行以农产品产地证明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制度,将监管链条横向扩展到边,基本形成了农业部门横向到边、与食药部门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格局。
3.全面落实监管责任。2016年年初,我委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与各市(州)农委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农业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从源头上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主体责任,有效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十一)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针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O管体系不健全、检测、追溯体系建设迟缓这一难点问题,我委积极采取措施,多方协调,督促指导,大力推进体系的建设和健全完善。
1.推进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对于目前个别市、县农业部门监管机构不健全问题,我们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对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宣传,引起充分重视,推进监管机构设置。目前,市级农业部门未设置监管机构的,四平市农委在主要领导重视下,已单独成立监管科。辽源市农委正在与市编委协调中。县级农业部门仍有个别未设立监管机构的,正在加强督促引导。
3.加快追溯体系建设进程。在利用世行项目建设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基本完成的基础上,2016年,我委协调省绿办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步伐。一是组织开展并顺利完成了机房环境施工、验收、软件网上测试工作。二是与省世行项目办共同组织,在长春理工大学举办了5期市、县、乡农业部门和企业应用人员培训班,培训800人。三是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快进行信息平台专网建设,经过招投标确定了两家运营商,完成了专网域名和IP地址的申请工作。目前,省绿办正在抓紧开展信息平台正式运行的准备工作,有望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与省食药监局实现网络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