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评价中小城市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总结城市一般性发展规律,探索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路径,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小城市发展理论体系,中小城市发展战略研究院、国信中小城市指数研究院倾力构建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指数研究系统工程,持续15年对中小城市发展指数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并逐年推出其阶段性研究成果。
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至100万的为中等城市。也就是说,中小城市,就是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需要注意的是,本研究所指的中小城市,不是建制市的概念,不仅包含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建制市市区,也包括未成为建制市的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中心城镇[1]。
截至2018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72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城市293个,县级建制市375个。4个直辖市常住人口均超过千万,属于巨型城市。293个地级城市中,190个属于中小城市,占比64.85%。375个县级建制市中,除了极个别发达城市的市区人口接近或略超过百万之外,多数建制市市区人口在数万至数十万之间。由于县级建制市市区人口缺乏统一权威的统计数据,为便于分析和研究问题,本研究将全部县级建制市归属为中小城市。
除建制市之外,全国有40个地级区划、1506个县级行政区划并非建制市,但这些地区(州、盟)、县(自治旗县、旗)的中心城镇,也已经聚集了相当规模的人口,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建制市的市区较为接近,中心城镇居民享受着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因此,这些中心城镇,也可以归属于中小城市。
广义上说,中国的中小城市还应该包括部分远离中心城区的市辖区。考虑到部分县级行政区划,尽管已经调整为市辖区,但由于远离中心城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相对独立,因此,可以将远离中心城市的市辖区也纳入评价范围。如何判断哪些市辖区远离市中心?本研究采取的甄别方法是:市辖区内含有乡镇时,视为相对独立发展的市辖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市辖区970个,其中含乡镇的市辖区数量为759个。考虑到直辖市的辖区行政级别较高,与地级城市的市辖区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可以剔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的含乡镇市辖区61个。因此,可以纳入广义的中小城市范畴的市辖区为698个。
表1中国大陆中小城市的构成及其数量(狭义)
(截至2018年底,单位:个)
类别
地级建制市
非建制市的地级行政区划的中心城镇(地区、自治州、盟)
县级建制市
非建制市的县级行政区划的中心城镇(县、旗、林区、特区)
合计
数量
190
40
375
1506
2111
表2中国大陆中小城市的构成及其数量(广义)
相对独立发展的市辖区(含乡镇的市辖区)
698
2809
1.中小城市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截至2018年底,从狭义上看,中小城市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行政区面积达87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91.3%;总人口达10.29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3.7%。2018年,中小城市及其影响和辐射的区域,经济总量达到50.09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55.64%。从广义上看(包括含乡镇的市辖区),中小城市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行政区面积达93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97.3%;总人口达11.8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4.66%。2018年,中小城市及其影响和辐射的区域,经济总量达76.43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84.89%。
2.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是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
近年来,中小城市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地位持续提升。自2011年以来,我国开始系统检讨传统的城镇化模式,主要是城镇体系不合理的问题,即超大城市的快速膨胀和大量中小城市、小城镇日渐凋敝的问题。这就迫使我们反思传统的城镇化方针,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城镇化应当“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提出,要优化城镇规模结构,必须在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的同时,“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并在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了空前重视,如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建设向中小城市延伸(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快速铁路网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城市;普通国道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
3.中小城市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支点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就必须重视中小城市的发展,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增强其集聚要素的吸引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现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高质量发展,从外延上看,主要包括高质量供给、高质量需求、高质量配置、高质量投入产出、高质量收入分配、高质量经济循环等方面的内容。
中小城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中小城市在承接产业转移、完善城镇结构、推动城乡融合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中小城市发展也出现了快速分化。部分中小城市凭借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和发展基础,在动能转化、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等方面走在了前列。还有一部分中小城市,尽管基础薄弱,但通过发展思路创新,实现了跨越发展。也有一部分城市,人口持续外流、经济发展也难以找到新的突破口。2019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这就意味着中小城市可能会加速分化,位于大城市群、与中心城市良好互动的中小城市将塑造出新的发展优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在这一背景下,构建和完善中国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研究体系,对引导中小城市树立科学政绩观发展观、总结中小城市发展新鲜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回答了什么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如何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对中小城市发展进行研究,其目的如下:
第二,树立高质量发展典型,总结发展规律,探索发展道路和模式。本研究依据最新发展形势和十九大最新精神,及时调整和优化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对比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年的高质量发展典型。近年来,中小城市异军突起,有的中小城市克服宏观经济波动的不利影响,抓住超大城市产业转移的机遇,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在稳增长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的中小城市科学把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内在联系,真正实现了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有的中小城市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法、减法一起做,既做强做大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又主动淘汰落后产能,腾出更多资源用于发展新的产业。本研究体系着眼于全国,挖掘最新典型,总结新鲜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学习和借鉴的样板。
第三,为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中小城市通过参与指数研究,不但可以清晰地看到自身的相对实力,还可以明确自身的长处和短板,为中小城市扬长补短,加快绿色发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挖掘城市投资潜力,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实力等提供科学依据。
新时代中小城市发展指数研究和发展评价体系研究,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评价理念。坚持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改革成效和发展成效的根本评价标准。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因此,反映居民就业、收入水平及收入差距的指标,反映公共服务和生态宜居的指标,应当作为高质量发展评价和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
二是突出新发展理念和重大战略的导向作用。十九大提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十九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出,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七大战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必须突出五大发展理念和七大发展战略的导向作用,引导各级党委政府更好践行发展新理念,推动重大发展战略落地生根。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十九大首次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应该在评价中重点突出。因此,乡村经济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指标应纳入指标体系。
三是突出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评价。紧紧围绕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建设美丽中国”等重点任务,构建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体系。
本研究的评价对象原则上界定为中小城市。但考虑到中国特殊的经济政治体制和行政区划,评价对象作如下调整。
第一,考虑现行中国统计体系,基本上是以行政区划为统计单元,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统计,因此,研究过程中,本文的评价对象在中小城市的基础上扩展至以该城市为核心的行政区域。
第二,考虑到行政级别对城市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不同级别的城市、行政区划不具可比性,因此,本研究的评价对象剔除了地级以上城市以及未成为建制市的地级行政区划。
第三,考虑到部分县级行政区划,尽管已经调整为市辖区,但由于远离中心城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相对独立,因此,本研究将远离中心城市的市辖区也纳入评价范围。如何判断哪些市辖区远离市中心?本研究采取的甄别方法是:市辖区内含有乡镇时,视为相对独立发展的市辖区。同时,本研究在对市辖区进行评价时,剔除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的市辖区。
综上所述,本研究的评价对象界定为:县级市、县以及空间相对独立的市辖区,以及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建市”条件的镇。对县级市、县、自治县,课题组以各省发展态势较好的部分县市作为发放基本情况调查问卷的范围,以回收问卷的县市作为评价样本;考虑相对独立发展的市辖区的特点,本评价体系对698个市辖区进行全样本评价;对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建市”条件的镇,我们以全国重点镇、各省发展态势较好的镇为评价样本。
依据新发展理念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本研究构建了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指数,对中小城市综合实力进行评价。为了反映中小城市在绿色发展、科技创新、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就,本研究依次建立了绿色发展指数、科技创新指数和新型城镇化质量指数。为了反映中小城市投资潜力和营商环境,本研究构建了投资潜力指数。考虑中小城市中的县、县级市,与市辖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本研究将县市与市辖区分开进行评价。
此外,考虑到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建市”条件的镇已经具备中小城市的某些特征,本研究将这些镇单独归类,对其综合实力进行了评价。
本评价指标体系立足践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现代经济发展、社会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和政府服务效率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来说,指标体系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2.社会民生改善。社会指标包括从“居民生活质量指数”和“公共服务水平指数”两个角度来反映。“居民生活质量”主要反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可以用城镇调查失业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恩格尔系数、住房成套率、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房价收入比、人均预期寿命七个指标来衡量。“公共服务水平”主要反映城镇公共服务投入和建设情况,可以用每万人拥有公共文体设施面积、高中阶段入学率、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数、行政辖区内三级医院个数、城乡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城乡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六个指标来衡量。
3.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指标包含“环境质量指数”和“环境驱动指数”。“环境质量”反映环境质量的好坏,可以用森林覆盖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浓度下降率、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国考、省考、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率等指标衡量。“环境驱动力”反映环境质量变化的驱动因素,可以用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率、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工业固废处置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率等指标来衡量。
4.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主要反映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构建情况,主要包括“城镇化水平指数”和“城乡差距指数”两个方面。“城镇化水平”主要用建制镇比重、城镇化率与非农产业比重之比、万人公共厕所数、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平均班级学生人数、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城镇家庭宽带接入能力等六个指标来衡量。“城乡差距”,主要用城乡居民收入比、农村户籍初中毕业升学率与城镇户籍初中毕业升学率之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通村公路硬化率、行政村光纤接入率等五个指标来衡量。
5.政府服务效率。政府效率指标包含“政府行为规范化指数”、“政府行为效率指数”和“行政审批效率指数”。“政府行为规范化”反映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程度,可以用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政府债务变化率等指标衡量。“政府行为效率”,可以用财政供养公职人员与常住人口之比来衡量;“行政审批效率”衡量政府的办事效率,可以用审批事项的数量、审批性备案事项在全部备案事项中所占比重等指标衡量。
表3中国中小城市高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现代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水平指数
经济发展质量指数
社会民生改善
居民生活质量指数
公共服务水平指数
生态环境建设
环境质量指数
环境驱动指数
城乡融合发展
城镇化水平指数
城乡差距指数
政府服务效率
政府行为规范化指数
政府行为效率指数
行政审批效率指数
注:政府服务效率为参考性指标
2019年,中国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指数为70.5,与2018年相比提高了0.2,增速与2018年持平。本年度中小城市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经济发展速度出现明显分化,部分县市区继续保持着9%以上的高速增长,但也有一部分县市区增速远低于6.6%的全国平均水平,个别县市区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分区域来看,东部地区先发优势明显,高质量发展指数仍然处于领先位置,但中西部地区提升速度较快,东中西部差距有所缩小。东部地区为76.8,提高了0.1;中部地区为70.6,提高了0.2;西部地区提高了0.4,达到65.2;东北地区为65.4,提高0.1。
在综合实力前100强县市中,江苏独占24席,浙江和山东分别占15席和13席。江苏省昆山市连续15年位列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测评第一名,中部、东北和西部第一名仍然保持不变,分别为湖南省长沙县、辽宁省海城市和内蒙古的准格尔旗。在综合实力前100强市辖区中,江苏和浙江表现抢眼,分别占据21席和18席,广东和山东分别占15席和12席。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和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仍然位列前两位。
在更高质量一体化过程中,长三角城市群的中小城市表现也极为亮眼,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在综合实力前100强县市中总共46席,在综合实力前100强市辖区中总共45席。作为京津冀城市群重要腹地的河北省,在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中仅占4席,在百强区仅有5席。东北地区在两个百强榜单中,总共只有5个市县区入围。
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在工业化中后期和后工业化时期,生态资源价值越来越为人们所认可,绿色生态越来越成为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的问题,坚持绿色发展,就要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绿色发展主要包括资源节约、绿色生活、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等四个方面的指标。
1.资源节约。由于城市之间产业(品)结构和消费结构及其对资源消耗影响的直接评价是困难的,因此,依据市(县)统计数据可获取性,使用万元GDP耗能、新能源使用比重、万元GDP耗水量、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等七个指标来衡量城市的资源节约和要素产出水平。
2.绿色生活。绿色发展应采用有利于降低废弃物排放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推进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控制在生态环境可自我更新的范围之内。因此,绿色发展不仅要考量经济发展领域,更要深入分析城市居民生活方式。绿色生活水平主要体现在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绿色产品(高效节能产品)占有率等五个指标上。
3.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并逐步对已经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是绿色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污染治理可以用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率、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工业固废处置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单位耕地使用农药减少率、单位耕地使用化肥减少率等十个指标来衡量。
4.生态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既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必要空间,又是绿色发展必须维护的根基。生态建设可以用矿山废渣无害化回填率、新增水土流失面积、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增加率、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等六个指标来衡量。
表6中国中小城市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单位
资源节约
万元GDP耗能
吨标准煤
新能源使用比重
%
万元GDP耗水量
立方米
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
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
万元/平方公里
绿色生活
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绿色产品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
污染治理
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率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工业固废处置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
单位耕地使用农药减少率
单位耕地使用化肥减少率
生态建设
矿山废渣无害化回填率
新增水土流失面积
公顷
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
森林蓄积量增加率
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
2019年,中国中小城市绿色发展指数上升0.4个百分点,达到了61.7。中小城市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方面持续发力,本年度在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进步尤为明显。
分区域来看,东部地区绿色发展指数仍然遥遥领先,提高了0.6,达到了67.1。这主要是由于,东部地区城市绿色发展起点较高,近年来随着产业加快升级,资源节约水平快速上升,生态建设投入持续加大。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绿色发展指数也有所上升,分别达到了58.7、52.6和55.3。这表明,中西部地区、东北与东部地区绿色发展水平差距还在拉大,绿色发展和生态建设面临更多困难。
在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市中,入围县市最多的江苏、浙江和山东分别占23席、17席和14席。在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中,入围市辖区最多的江苏、浙江、广东,分别占22席、18席和17席。
投资潜力指数,主要用于表征城市吸纳投资的潜力,主要是指单个城市的投资潜力指数。由于资本的本性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资本形成和积累的关键在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当前,通过整合城市各种资源,营造良好的城市投资环境,仍然是中小城市发展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
投资潜力评价侧重于对蕴涵在区域这一综合体中的投资环境的营造和投资机会的发掘,努力引导区域发展方向,并对投资者决策提出建议。
投资潜力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五方面指标。
1.人口和劳动力。人口规模越大,不但意味着更充足的劳动力供给,更意味着更大的市场潜力。因此,常住人口规模是投资潜力的正向指标。户籍人口在常住人口中比重越小,表明流入的外地人口越多,表明城市具有更大潜力。如果户籍人口超过常住人口,表明该城市处于人口净流出状态。因此,户籍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为投资潜力的逆向指标。劳动力素质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劳动力素质越高,受教育年限越长,往往意味着更大的投资潜力。
2.基础设施。城市投资机会能否转化为对投资者的现实吸引力,城市投资潜力能否转化为真正的投资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的完善程度和发展水平。此处主要用辖区内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数量、建成区路网密度(快速道、主干道)、万人公共厕所数、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城镇管道燃气普及率、城镇宽带接入速率等指标来衡量。
3.交通区位。交通区位对投资效益和企业运营具有重大影响,主要从辖区内是否有(高铁站、民航机场、普通客运火车站、货运火车站、港口);辖区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个数;与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距离等三个方面来衡量。
4.生态环境。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质量在投资决策中的分量越来越重。生态环境主要用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浓度下降率、(国考、省考、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等六个指标来衡量。
表9中国中小城市投资潜力评价指标体系
人口和劳动力
常住人口规模
人
户籍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基础设施
辖区内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数量
个
建成区路网密度(快速道、主干道)
公里/平方公里
万人公共厕所数
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
城镇管道燃气普及率
城镇宽带接入速率
Mbps
交通区位
辖区内是否有(高铁站、民航机场、普通客运火车站、货运火车站、港口)
辖区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个数
与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距离
公里
生态环境
空气质量优良率
PM2.5浓度下降率
(国考、省考、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率
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建成区绿地率
政府效率
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
政府债务变化率
财政供养公职人员与常住人口之比
本级政府审批事项的数量
审批性备案事项在全部备案事项中所占比重
注:﹡政府效率为参考性指标
2019年,中小城市投资潜力进一步改善,投资潜力指数达到82.4,与2018年相比提高了0.1.对投资潜力提升贡献最大的是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分区域看,东部、中部和西部投资潜力分别提升了0.1、0.2和0.1,分别由2018年的84.2、83.0和79.8提升至2019年的84.3、83.2和79.9。东北地区投资潜力则没有明显变化,仍然维持在79.8。
在投资潜力前100强县市中,东部占43席,中部、西部和东北分别占37席、15席和5席。江苏、山东和安徽各有12个、10个和14个县市入选。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安徽加快融入更高质量长三角一体化,投资价值日益显现,成为入围投资潜力百强最多的省份。
在投资潜力前100强市辖区中,东部占64席,中部占19席,西部占15席,东北占2席。入围市辖区最多的江苏、广东和山东各有25个、14个和10个市辖区入选。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的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对区域竞争而言,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也将越来越突出。谁占领科技创新的制高点,谁就有可能在下一轮竞争中脱颖而出。科技创新评价力图对创新环境、创新服务、创新融资、创新主体、创新成效等进行系统评估。但是囿于数据可得性和可比性,课题组将结合创新资源和发展基础,重点评估中小城市的“双创”平台建设、研发潜力、科技创新活力和科技创新成效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1.“双创”平台。“双创”平台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
2.研发潜力。研发潜力主要通过教育科技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每万人专业技术人员数、每万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数、高新技术企业数等五个指标来衡量。
4.科技创新成效。科技创新,最终要反映到其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贡献上来。创新成效主要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技术市场成交金额占GDP比重等两个指标来衡量。
表12中国中小城市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
双创平台
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个数
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数
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数
研发潜力
教育科技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
研发投入占GDP比重
每万人专业技术人员数
每万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高新技术企业数
科技创新活力
新增注册商标数占全部商标比重
新增企业占全部企业比重
累计上市企业数(不含新三板)
科技创新成效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技术市场成交金额占GDP比重
2019年,中小城市科技创新指数为58.5,尽管纵向来看仍然在进步,创新指数有所提升,但与大城市相比,创新能力较弱、创新成效不显著等问题仍然比较明显。尽管部分城市在创新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但多数中小城市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的2.19%。尤为重要的是,中小城市的创新要素聚集能力总体上还比较弱,市场化的企业研发投入所占比重也比较低。这既是由中小城市的经济实力、产业结构和发展阶段所决定的,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中小城市在创新网络中的相对弱势地位。
分区域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的中小城市科技创新指数分别为65.8、56.4、52.5和52.2。东部地区中小城市的科创能力以加快速度提升的同时,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中小城市的科创能力则基本处于徘徊状态,区域之间创新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
在科技创新百强县市中,东部地区占67席,中部占23席,西部和东北各占6席和4席。入围城市最多的省份是江苏,有24个,此外,山东和浙江入围城市也较多,均为15个城市入围。
在科技创新百强市辖区中,东部地区占74席,中部占14席,西部占12席。入围市辖区最多的省份是江苏、浙江和广东,各有21个、20个和14个。
课题组从新型城镇化的本质内涵和基本思路出发,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结合中小城市发展实际,从城镇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资源环境四个方面构建中小城市新型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具体指标体系如表15所示。
表15中国中小城市新型城镇化质量指数指标体系
城镇化水平
与二三产业比重之比
适中指标
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正向指标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
城市污水处理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Mbps)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资源环境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方米)
逆向指标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
2019年,中小城市的总体城镇化质量指数为46.2,比上年提高0.5。近年来中小城市在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方面都取得较大进步,推动城镇化质量持续提升。本年度推动城镇化质量指数提升的最重要动力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升。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中小城市发展分化现象越来越明显。区位良好、经济发展较快的中小城市,尤其位于城市群中、与中心城市距离较近的城市,人口规模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与此同时,人口减少的县市数量也在快速增加,大约三分之一的县市都面临较大的人口减少的压力。客观上看,制约中小城市城镇化质量的因素也在不断凸显,随着国家对地方债的整治,可能会对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一定冲击。2019年度新型城镇化质量100强县市及新型城镇化质量100强市辖区排序如表16和表17所示。
如前所述,考虑到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建市”条件的镇已经具备中小城市的某些特征,本研究将这些镇单独归类,对其综合实力进行了评价。
我们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千强镇”、全国重点镇、各省发展态势较好的镇等为基本评价对象。考虑到建制镇数据可得性和可比性,我们选取了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乡镇税收收入三个指标进行综合比较,计算了建制镇的综合得分,排名前1000位的建制镇见表18。
中小城市科学发展指数研究,必须结合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在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评价工作的可行性之间寻求均衡。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研究力图利用客观数据,通过数量化的方法得出结论。例如,投资机会多寡本身可以通过一些表征性指标表现出来,如人们一般都会同意以下一些判断:“战略性新兴产业越发达的地区经济发展质量越高”“研发经费越高的地区经济科技创新能力更强”“房价收入比越高会带给居民过大压力”等。因此,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研发经费占GDP比重”“房价收入比”等指标表征经济发展质量或居民生活质量。同样,用“单位GDP耗能”“单位GDP耗水”等来表征城市的资源消耗水平。
1.赋予权重
考虑到指标体系涉及的具体指标较多,本研究采取德尔菲法分两层赋予权重。第一层次:依据各因子对综合实力、绿色发展和投资潜力的影响程度赋予权重(总和为1);第二层次:对影响因子的内部各指标按重要性程度赋予权重(每一因子内指标权重之和仍为1)。由此计算每一指标在投资潜力中的权重为:因子所占权重×指标在因子中所占权重。对于逆指标,设最低值得分为1,其他城市在该项上的得分为:1-该项指标最低值/该城市该项指标实际值。
2.选取标准并计算单项指标得分
本研究确定,单个城市所有单项指标均以该指标最高数值得分为“1”,其他城市依据比例得分递减。如人均GDP,A市最高,数值为80000元,B市为64000元,则A、B两市得分分别为1和0.8。
1.综合实力指数
单个城市的综合指数计算公式为:
中小城市总体综合实力指数为:
上式中,S为中小城市总体综合实力指数(简称中小城市发展指数),Si为单个城市的综合实力指数,、分别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权重,为该城市单项指标上的实际得分。
2.绿色发展指数
单个城市的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公式为:
中小城市总体绿色发展指数为:
上式中,Q为中小城市总体绿色发展指数,Qi为单个城市的节约指数,、分别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权重,为该城市单项指标上的实际得分。
3.投资潜力指数
单个城市的投资潜力指数为:
中小城市总体投资潜力指数为:
上式中,Pi为单个城市的投资潜力指数,、分别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权重,为该城市单项指标上的实际得分。
4.科技创新指数
单个城市的科技创新指数为:
中小城市总体科技创新指数为:
上式中,I为中小城市总体的科技创新指数,Ii为单个城市的科技创新指数,、分别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权重,为该城市单项指标上的实际得分。
5.新型城镇化质量指数
单个城市的新型城镇化质量指数计算公式为:
中小城市总体的新型城镇化质量指数为:
上式中,U为中小城市总体新型城镇化质量指数(简称中小城市城镇化质量指数),Ui为单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分别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权重,为该城市单项指标上的实际得分。
6.建制镇综合实力
上式中,Ti为建制镇的综合实力,为指标权重,为该建制镇单项指标上的实际得分。
[1]:2014年11月,《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公布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市人口50至100万的为中等城市。这与《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提出的标准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