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黑龙江省农村经济服务与发展研究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7号。
2.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与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乡村产业发展及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分析等工作;承担农村创业创新统计指标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试点示范,指导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标准制定(修订)与项目实施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分析研究等工作;为企业和民间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承担农业对外技术合作信息交流、农业产业损害和贸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维护地方国有农场及农工合法权益等技术支持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3.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黑龙江省农田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业耕种环境、耕地质量保护与监测,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肥料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开展监测评价、风险评估;承担全省肥料使用安全评价与农田节水保水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省农业野生植物调查、保护和有害外来生物入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为社会提供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等领域技术服务;为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4.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99号。
5.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长安路81号。
6.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工作;拟订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等防控技术方案,实施动物疫病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研究推广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7.黑龙江省农业宣教与农产品品牌推广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8.黑龙江省农业农村信息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为全省农业农村领域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统计,以及基础信息库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为全省农业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应用提供技术服务。
9.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黑龙江省农药检定站)
10.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兽药质量安全和兽药残留风险评估工作;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11.黑龙江省农村能源总站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与推广工作,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试验、示范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秸秆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为农村能源行业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农村能源技术使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16号。
12.黑龙江省蚕蜂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天蚕保护服务站)
主要职责任务: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蚕、蜂业发展政策及产业规划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省级蚕、蜂行业标准制订,以及全省蚕、蜂公共信息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开展蚕及其饲料树种质资源保存利用工作;承担适于寒地应用的蚕及其饲料树、蜂新品种选育、新技术研究工作;承担全省蚕、蜂、饲料树新品种、种养新技术的引进及其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东北黑蜂、天蚕、蜜源植物、饲料树种质资源保护以及野生蚕、蜂人工驯养等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蚕、蜂种质量检测、检疫与疫病防控等工作。
13.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作物新技术、新设施引进筛选、试验示范与推广,及其农业投入品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的验证评价与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领域信息与技术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农作物关键技术研发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部)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并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队伍管理,为其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群众性科技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从事的技术推广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14.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水产新品种、养殖新技术的引进及其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水产公共信息宣传教育和养殖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水生动植物病害预警、监测、防治和疫病检疫工作;承担水产养殖水域环境、投入品使用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服务工作;为省内其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群众性科技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并为全省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178号。
15.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试验示范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二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非转基因大豆、马铃薯、蔬菜等农作物新品种繁育引进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及项目推广工作;承担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北斗卫星等高新科技在智慧农业领域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工作;承担一二三产业融合新机制、新模式探索及示范推广工作,引领带动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16.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等科技项目的引进,及其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和技术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为其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及社会群众性科技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国家、省(部)级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并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省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建设与队伍管理,审定农业机械化推广项目和编制年度推广计划,落实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选型,制定全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械配套模式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17.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招聘计划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17家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09人,详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农业农村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专业知识结构水平、必要的工作经历、良好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3.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1986年8月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2022年7月前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提出调转。
6.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参加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8月18日至8月27日,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招聘公告。后续招聘有关信息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请应聘人员下载附件,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有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网上报名
(三)政策性加分
(四)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先笔试后面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
笔试、面试结合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福利待遇
聘用后享受专业技术助理级别工资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七、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1.黑龙江省农村经济服务与发展研究中心:0451-82667840
2.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与对外经济合作中心:0451-82628029
3.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黑龙江省农田技术服务中心):0451-82282094
4.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0451-82613717
5.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0451-53796184
6.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0451-86383522
7.黑龙江省农业宣教与农产品品牌推广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0451-82326123、0451-82308129
8.黑龙江省农业农村信息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中心):0451-82329330
9.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黑龙江省农药检定站):0451-82282103
10.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0451-87915909
11.黑龙江省农村能源总站:0451-82615996
12.黑龙江省蚕蜂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天蚕保护服务站):0451-82308133
13.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站:0451-82310526
14.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中心):0451-84615105
15.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试验示范中心:0451-85976939
16.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0451-82658117、0451-82612035
17.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0451-85860506、13359991112
八、考试疫情防控
为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笔试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材料参考目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18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