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多起多手段,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公布→农产品农药管理条例农资打假经营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24年1月23日,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谢某送达《关于监督销毁施用禁用农药的蔬菜的通知》《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GW-2401-002),谢某现场签收文书,并在本机关和三埠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的监督下销毁所有涉案白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使用者有使用禁用的农药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谢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会区周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4年6月4日,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杭州)的检验报告(№:C202405490001),反映江门市新会区周某种植的豇豆噻虫胺农药残留超标,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2024年5月25日采摘17公斤豇豆到江门市新会区群菖农贸批发市场销售,价格为10元/公斤,销售收入170元。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新会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示范警示点:当事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相对薄弱,致使上市的农产品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农药残留超标违法行为,规范农药等使用行为,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流入餐桌,有效从源头上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为消费者放心消费提供有力保障。

台山市甘某使用禁用农药案

4月25日,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甘某种植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经检测,样品克百威含量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台山市四九镇租赁土地18亩,从事蔬菜种植、销售。2023年12月开始种植豇豆,于2024年1月购买“克百威”农药产品按每亩使用“克百威”25毫升兑水在种植的豇豆上使用。

山东

菏泽市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4年4月,菏泽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请协助核查群众反映化肥“忽悠团”线索的函》,立即立案调查。经调查,“忽悠团”销售的产品标注生产公司为青岛xxx化肥有限公司,此产品实际上是菏泽市xxx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在菏泽xxx化肥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内发现两种肥料产品(商品名称为:脲酶多肽氮、功能性肥料)。以上两个产品是应当登记未登记肥料产品,属于当事人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菏泽市单县鹿某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4年4月,菏泽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协助核查群众反映化肥“忽悠团”线索的函》,立即立案调查。经调查,化肥“忽悠团”农资仓库内存放当事人销售的菏泽市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种肥料(均标注青岛某化肥有限公司),其中“山田粒粒宝,氨基酸聚控肥”标注含有机质≥6%,且没有肥料登记证。

济宁市泗水县孔某某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

2024年3月,泗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反映孔某某在圣水峪镇王家沟村销售肥料的举报线索,随即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其销售的产品标识为丰鑫宇碳基双钾型复合微生物菌剂其有效活菌数含量与登记不符,认定该产品为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孔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聊城市高新区某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2024年4月,聊城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案件线索函,聊城市高新区某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涉嫌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经查,聊城市高新区某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在某网络平台店铺经营的“驱鸟先锋”产品,外包装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标注适用范围:各种作物种子的拌种或浸种,幼苗期或成熟期果实的鸟害防治。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驱鸟剂定性问题的函》,认定当事人经营的“驱鸟先锋”产品属于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5.41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威海市荣成市某农资经销处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2024年4月,荣成市农业农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农资经销处涉嫌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销售的由青岛某公司生产的螯合金铵,未标注肥料登记证,该公司不能提供该肥料的登记证,该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荣成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56元、罚款1747元的行政处罚。

滨州市惠民县某农资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全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组抽取了惠民县某农资店经营的12%甲维·虫螨腈悬浮剂农药样品。经检测,所抽查样品虫螨腈含量不符合标识标明含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5月,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批准予以立案,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支队调取了有关书证、物证,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和制作笔录,对当事人经营的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当事人承认经营的涉案农药为劣质农药。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滨州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涉案农药、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公司销售标签中推荐适用作物与登记批准的不一致的肥料产品案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销售的富力丹生物有机肥销售标签中推荐适用作物内容与其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3280)号)上登记的“适用于小油菜”范围不一致。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6日从河北某公司采购规格为40kg/袋的富力丹生物有机肥25袋,至2023年2月11日全部销售,销售收入共计448.75元。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023年5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48.75元;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祥云

大理州某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和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

大理州某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某复合肥料总氮、总养分检测结果值低于技术指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对销售剩余的同批次复合肥料进行查封、抽样,并委托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单项判定合格后,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查封的复合肥料解除查封。

处理结果: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和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行为,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868.8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4836元,罚没款共计8704.8元。

某农资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4年4月22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名为“祥云县某农资店”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发现当事人在宾川县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场所登记为宾川县乔甸镇,发证机关为宾川县农业农村局,无分支机构。至案发时,当事人在祥云县未提出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经营农药,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罚款7031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没款共计70710元。

某农友服务部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等违法行为案

2024年4月22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祥云县某农友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经营商标名为“沃颗丹”的2%噻虫嗪农药标签上标注为颗粒剂,实际为片剂。还发现商标名为“一棵一片”的2%噻虫嗪农药标签上标注为颗粒剂,实际为片剂。经省植保植检站判定,“一棵一片”2%噻虫嗪颗粒剂按照假农药处理,“沃颗丹”2%噻虫嗪颗粒剂认定为劣质农药。

某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农药等违法行为案

2024年4月26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祥云县某农资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经营商标名为“凯撒金盾”的2%噻虫嗪农药标签上标注为颗粒剂,实际为片剂。还发现经营的克百·敌百虫农药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属于过期农药。

王某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案

2024年4月2日,检测机构对王某某菜摊开展例行监测,经检测其生产销售的花椰菜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残留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再次对王某某生产销售的结球甘蓝进行监督抽查取样,检验毒死蜱检测值超过限量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查明:王某某承认在种植的蔬菜上使用了限制性使用农药毒死蜱。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没款共计1120元。

陕西延安

宝塔区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4年5月6日,延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政务服务热线转办的投诉宝塔区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售卖老鼠药线索。5月7日,执法人员到该合作社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其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在有效期内,未发现销售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的老鼠药。随后,投诉举报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其在该店购买溴敌隆老鼠药的录音和视频。

5月9日、10日,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贺某和经营人员张某进行了两次询问,张某在询问过程中承认其确有销售溴敌隆老鼠药的行为,并主动提供了剩余的55支“猫圣”牌溴敌隆农药。溴敌隆属于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5月11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一种,购进了2盒,100支/盒,6克/支,共200支,进价0.55元/支,销售价2元/支,自用了130支,不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送亲戚3支,货值金额6元,不计算违法所得;销售12支,货值金额为24元,违法所得24元;未销售55支,货值金额为110元。货值总金额140元,违法所得24元。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及《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农药部分第十项之规定,延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溴敌隆55支;3.罚款6000元;4.法定代表人贺某10年内不得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宝塔区某农资店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2024年4月25日,延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延安市宝塔区某农资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制造商为北京金太龙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代理为北京瑞丰隆科技有限公司的肥料产品,登记证号是“农肥(2008)准字1187号”,通用名是“超浓缩全营养多功能液体喷施复合肥”,商品名是“瑞丰隆”。

执法人员通过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官网查询该登记证号,显示产品通用名为“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商品名为“金太龙”,与肥料标签标注的不一致。4月30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经查: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销售的肥料是2024年4月6日从山西鑫杰丰农业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45桶,10袋/桶,1000g/袋,进价100元/袋,售价120元/袋,已销售8袋。

货值金额为54000元,违法所得为960元。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肥料部分第六项之规定,延安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2880元。

陕西铜川

耀州区某农资经销部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4年4月17日,铜川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耀州区某农资经销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在当事人货架下边发现限制使用农药华农牌福·克〈有效成分含量:福美双、克百威10%、10%)共38袋。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7日,购进涉案农药50袋,1.8元/袋,货款90元,货值金额150元。

案发时已销售12袋,违法所得36元,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5月17日,铜川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违法行为,并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3.并处6000元罚款;4.负责人任**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限制使用的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

印台区某农资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修改包装上标签内容肥料案

2024年5月11日,铜川市印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资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店内经营的含腐殖酸水溶肥料包装上的标签与登记批准的标签不符。经立案查明,该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共购进含腐殖酸水溶肥料20袋,销售18袋,单价130元/袋,共计违法所得2340元,涉案肥料共计0.2吨。

当事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参考《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擅自修改包装上标签内容肥料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23日铜川市印台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处23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24年1月30日,铜川市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转来耀州区某商贸有限公司售卖假蚊香的群众举报,随即执法人员到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在店内查出东灵牌“一闻死蚊蝇香”12盒,当事人销售的蚊香未取得农药登记,涉嫌经营假农药。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蚊香产品共购进30盒,卖出18盒,其中店内线下卖出14盒,销售价格每盒4元,网上销售2盒,销售价格每盒5.5元,违法所得67元,当事人自用了2盒,案发时店内还剩12盒未售出,30盒涉案蚊香货值计123元。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3月22日,铜川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67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2盒;3.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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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2020-10-15]关于印发《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0〕139号) [2020-03-1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 [2020-03-13]化肥中心办公地点、业务咨询电话等公告 工作动态 市检验检测中心领导调研国家化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 http://jyjczx.linyi.cn/hfjy.htm
12.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化肥及分子筛委托检测合同、评审记录单SHJC/JL 4.2.1委托日期年 月日邮政编码电话委托单位通讯地址生产单位(公章)生产日期年 月日产品名称配合式/ 样品等级基础肥料名称(复肥必填)氮肥(如尿素等):磷肥:钾肥:复肥包装标识含硝态氮/ 是,否枸溶磷/ 是,否含氯/ 未标,低氯,中氯,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186083654.html
13.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Info中国农学会农业分析测试分会、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农化测试专业委员会、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肥料秘书组设在本中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邮编: 100081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联系电话: 010-82106196 / 82106197 / 82108648 电子邮箱: cnlab@caas.ac.cn http://www.cipnet.cn/bs_info/Resource/Organ/064ef158-e099-4ae2-8a8d-1c2b02669f61
14.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话生活信息·四通八达 北京 切换城市 搜索 免费发布 北京生活政府机关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查看地图 电话:(010)65492557 分类:政府机关 详细信息 营业时间:暂无 邮编:100000 附近公交站:中国农业科学院 https://beijing.8684.com/c_6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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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介绍摘要: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分以下8个部分:中心概况、发展背景、承担任务、服务职能、公正声明、组织体系、环境设施、质量管理. 机标关键词: 国家化肥质量管理监督检验中心组织体系环境设施服务职能 机标分类号: X82X32 在线出版日期: 2005-05-26 (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页数: 2 ( 38-https://www.wanfangdata.com.cn/details/detail.do?_type=perio&id=nyxxts200503035
18.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和国家泵类产品质检总局批准你局依托山东省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筹建的“国家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山东)”已按要求通过了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三合一”评审和授权,并经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分级评定为B级;依托博山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筹建的“国家泵类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山东)”已按要求通过了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三https://www.66law.cn/tiaoli/4950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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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土壤肥料测试中心暨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土壤肥料测试中心暨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 『打印』『关闭』https://www.iarrp.cn/kytj/zjzx/c5ae22bd86514546a6149336a395fba4.htm
21.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 三、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https://www.471.cn/falvzhishi/158701.html
22.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办事流程简版公司注册工商筹划1.登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查看下载相关资料。(http://scjgj.km.gov.cn/c/2019-10-18/3168708.shtml)。 2.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政府办公楼群综合楼)提出申请。 http://xsdsh.com/service/amr/gongsizhuce/2877.html
2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录(22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录证书号质检中心名称承担单位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授权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 001公 消防电子产品 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7号 110031 86116303 024 点型离子、光电感烟探测器,点型差温式、定温式、差定温式火灾探测器,集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002机 日用电器 广州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1201/5202213223003033.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