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论文(精选5篇)

自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这篇跨时代的论文以来,交易成本的概念首先被提出来,不过科斯未给出可操作的概念和清楚明了的界定方法。之后经济学家和学者们纷纷加入到对此概念的进一步探索之中,对交易成本的内涵进行了各种界定。在众多理论中,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最为重要,他认为,要准确把握“交易成本”,需要从内涵与外延两个层次上进行探索与界定。

1、交易成本的内涵

2、交易成本的外延

交易成本在实际中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类别,就是交易成本的外延。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威廉姆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就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编写拟定合同、交易双方谈判以及为保障合同可以被执行的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产生,是因为未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交易双方都难以把握,需要提前制定好规则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四种:第一,在交易合约执行过程中,交易行为偏离最初双方的合作目标,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适应感所产生的成本;第二,交易双方为控制未来可能产生的不合作风险,所进行商讨带来的议价成本;第三,为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运行成本;第四,双方承诺会履约所产生的保证成本。

3、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

1、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2、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三、政策建议

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来看,虽然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但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降低该类问题的发生频率。

1、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水平还不够发达,监督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为了防止监督部门与一些企业进行合谋,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整个监管部门都应该被追责,并且对其要从重罚,以降低其犯错的概率。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还要严格追究食品检测机构的责任,要求其对问题负责。

3、增大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成本

对于一些存在失信行为,忽视社会责任而违法生产的企业,政府要对其进行惩罚,例如可以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在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承担高额违法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失信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大于失信行为的成本下,该失信行为将不会停止;相反,收益小于成本时,失信行为将会大大减少。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应该增加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生产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得企业规范生产,远离失信行为。

4、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中国食品问题不断涌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所以,应激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进行全面监督。可以赋予公众一些例如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监督权力并且使其合理化。政府也应该允许媒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以及报道,使食品安全得到透明化管理。有了以上这些社会监督的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交易成本上升,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减少。

作者:刘玲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孙经纬译.普特曼.企业的经济性质[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张群群,黄涛译.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王铁生,葛立成译.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愿因;建议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政府规则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由于政府的定位不当,导致规则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降低,这些都说明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政府规则失灵有着紧密的关系。

2、攻利主义和食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功利主义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在我国,功利主义表现为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受到重大冲击。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把经验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效用、或行动的成功。尽管实用主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实用主义往往会在价值观念上返客为主,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由于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地规范,合理的操作。

4、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食品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而且职能交叉,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信息交流,有时甚至相互掣肘。第二,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老化等矛盾比较突出。

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检测机构不健全。从2011年开始,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工作开始实施,进而逐步扩展到全国37个城市。从总体上来看,各个地方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完善。第二,对已有的监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关键是检测技术检验设备和资金不足,致使食品检测一直处于步履艰难的状态。

5、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食品市场上,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知识淡薄、唯利是图、不注重食品质量。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在对有可能伤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还有一部分生产单位在获得证书后,往往会给安全标准“打折”,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消费者难以察觉食品的质量而可能造成伤害。

6、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一,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这种不公平的经济体制必然会加剧无序竞争,破坏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第二,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市场信息失真、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建立良好的质量信息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管理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以便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测。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外,还要注重从经济和技术等层面上共同推进。经济手段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实行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生产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装备,改进工艺操作和检验手段,加强原料生产、制造加工、储运和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力度,增加不法厂商的风险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

3、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网络。在实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理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食品的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1食品网络营销带来的商机

正如18世纪末英国发明家瓦特发明蒸汽机引发工业革命、20世纪初弗莱明发明电子管引发微电子技术革命一样,在人类历史上,每一项重大科学技术的进步并服务于全社会、影响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的众多领域时,毫无疑问,该项技术将对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促使社会经济启动一轮爆炸性的增长.互联网的出现和广泛使用,将又一次引发一场技术革命,它将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方式.

1.1网络营销概述

C2C模式是指提供个人对个人的网络购物、宣传、支付交易等电子商务形式的网络营销模式,例如,淘宝网所提供的个人开设的网店销售食品就是典型的C2C模式.

B2C模式是指提供企业对个人的网络购物、营销宣传、支付交易等形式的网络营销模式.例如,中粮集团我买网等一些大中型企业开设的网络商店所提供的针对终端消费者进行食品销售的行为,也包括一些其他B2B电子交易平台(如当当网)所提供的企业对个人的网络营销形式,都属于B2C模式.

此外,目前比较流行的网络团购也属于B2C模式.

1.2网络营销的价值

网络营销之所以受到重视,主要原因是,其一,网络营销具有无可比拟的时效性,信息受众非常广泛;其二,网络营销可以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向互动,网络的使用者和终端用户数非常庞大,网络的信息传播与数据采集等已非常成熟;此外,电子支付技术已经普及,为网络营销提供了支持和坚实的基础.

国内著名企业五粮液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五粮液集团全资子公司)已经成功地与国内最大的跨平台博客传播网(BOLAA网)进行了战略合作,采用网络营销方式对红酒进行大规模市场推广,这是知名食品企业利用网络进行的一次营销突破,并已经获得丰厚的回报.由此可知,食品网络营销最大的优点是企业能够以较低的营销费用甚至零费用进行信息查询、市场调研、完成交易全过程.

网络营销给食品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的最直接好处是商业成本下降[5].在美国,每笔传统交易的平均成本达到1.08美元,而通过网络,每笔交易的成本能减少到0.1美元,节约90%的成本.网络营销对于食品行业已具战略意义,和传统营销一样,网络营销也可以实现精准营销,准确地锁定目标消费者,使营销更具实效.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式下,营销在经营成本中的比例越来越高,无论是食品企业还是其他企业,敢于革新观念、整合资源、应用新技术的企业往往能更快速发展,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而墨守成规,不能接受新事物和应用新技术的企业则容易原地踏步,失去发展良机.现代食品企业要发展和壮大,网络营销是必由之路.而网络营销的开展,需要一个好的平台和一个好的市场环境.

2食品网络营销安全状况

据CNNIC统计,在美国,使用网购的人群已经超过70%,而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选择网络购物的人群分别达到了53.6%和57%,而我国网络购物率仅26%[3].因此,我国在食品网络营销方面存在较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目前质量监督、工商和卫生监督部门暂时无法有效地对网络所销售食品的进货渠道、储存卫生、销售渠道等进行全面监管,因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食品网络营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销售假冒劣质食品

网络营销在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少数不良厂家提供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机会,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构成了危害,给监管带来了困难.

对于食品网络营销而言,目前的突出问题之一是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这些食品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甚至无任何标签,更无从了解所销售食品的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等其他信息.众所周知,食品、尤其是熟食产品的安全与食品加工工人的健康状况有着紧密关系.这些因素表明,食品网络营销对消费安全是一种巨大威胁,因此,网络营销对生产厂家、监管者和消费者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2违法销售食品

3食品网络营销安全监管难点

虽然网络营销给食品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庞大的、公平的市场,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喜爱,但作为新兴的营销手段,网络营销的游戏规则与传统销售的规则不尽相同.

3.1法律依据和监管缺位

3.2信息不对称

目前,网络营销市场规模逐年扩大,而监管部门无法全面掌握网络经营者准确、全面的信息,即便已掌握的信息也没有实现完全共享,造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监管和评估,甚至发现了食品安全风险,却难以获得网络经营者的详细信息,不利于进行网购食品的安全溯源.

此外,食品的网络营销与传统店的食品销售存在一定的差异,日常监控和抽样检查更难,食品安全技术支持部门目前还不能像监管实体店一样,对网络营销开展持续、有效的风险监测,缺乏有针对性的高效监管措施和经验.对于网络营销,如何进行抽样检测、如何选择样本才更具科学性与代表性,才便于发现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4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安全对策

虽然网络营销使小型企业与国际型大企业在某种程度上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但由于食品网络营销与传统的实体店销售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在对食品网络营销安全进行监管时,除了使用常规监管手段外,监管机构还应从监管方式、方法,甚至立法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满足食品网络营销的安全监管需求,保证消费者安全和健康.根据网络营销的特点和食品零售的特殊性,监管机构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技术监督和部门合作、建立诚信体系等多方面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4.1加强立法和拓宽监管

此外,鉴于网络的特殊性,对于已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和个人也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监管,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食品流通许可标识的权威和公信力,促使食品网络营销平台经营者自觉到监管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使网络经营者主动接受监管.

4.2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

加强与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合作,加强网络平台对网店经营者的制约机制,监管机构应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方的义务在操作层面进行细化,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方在食品网络营销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网络平台经营者应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及时在交易平台提示和预警信息[1].同时,参照实体商店的常规做法,对正在销售的相同或类似的食品提醒和监督经营者进行下架,并对其他问题进行详细检查,对不采取相应措施的网络经营者采取关闭或注销网络商店等制裁措施.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对不安全食品的销售主体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销售三无食品或违法销售进口食品等情况,应要求网络平台对经营者进行即时纠正和清查.同时,还应杜绝被清理食品又到其他平台再进行销售的可能.

监管机构应与网络平台建立食品网络营销安全“黑名单”,将销售不合格、不安全食品的商家列入黑名单之中,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对其实行规定时限的市场禁入.同时,还应将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列入“食品安全风险名单”,并在各交易平台公布企业黑名单和食品安全风险名单,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消除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危害.

4.3加强技术监管

食品安全技术监管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方法,针对食品的网络营销的新特点,技术部门应借鉴对传统实体店的监管经验,对食品网络营销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监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的技术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在网络平台方的积极配合下,及时整顿或取缔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网店经营者.

进一步探索食品网络营销风险监测形式和抽样方法,加强技术监管的作用.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抽样检测是监管机构宏观掌控食品安全状况的有效途径,也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机制、加强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食品网络营销与传统销售存在一定的差别,为了使抽检的样品更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更加真实地反映网络营销的安全状况,技术部门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抽样检测.

从统计学讲,监测抽检是一种无偏性的抽检,是指对网络营销的食品进行动态随机抽样,通过对食品的营养成分、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添加剂等信息进行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制定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操作指南、评估方法、监管法律等工作.随着食品网络销售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对传统实体店进行食品抽样监测一样,对网络营销的抽检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5结束语

关键词:食品安全;持有;不作为

一、风险刑法理论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

随着世界各国的现代化以及工业大生产高度的发达,经济与科技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但是各种安全问题也接踵而至,现代化是各国进入风险社会。正统刑法理论及其研究范式面临来自刑事实践的严峻挑战。面对风险社会出现的诸多安全问题,风险刑法理论应运而生。风险刑法又称安全刑法,与风险社会理论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它对于解决风险社会出现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之后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则是行为犯,如此规定的目的就在于防患于未然,这也与风险刑法理论的宗旨相符,可以说风险刑法理论就是此类立法的理论源头。

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之探析

(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客体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以及健康权利。笔者认为,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的主要客体应是食品的公共安全,因为食品安全问题一旦爆发,首先必然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以及健康造成冲击和影响,而对于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威胁无疑要比破坏食品卫生秩序的后果更加严重,因为秩序可以通过规制和惩罚来恢复,而受害人的生命则永远无法恢复。在风险社会中,有毒有害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等往往是通过销售渠道销售到市面上被大量或部分的购买者购买供自己或家人朋友食用,经过这几个阶段有害食品被进一步传播出去,风险和危害也被进一步扩大化,对他人生命和健康的危害后果不堪设想。

(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方面

以前,很多学者认为这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都是作为,不包括不作为和其他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社会安全的角度出发,特别是在当下在食品卫生领域严重恶化的情形下,应当从规制实害前移至规制风险,这样才可以实现对公众生命和健康权利的保护,因此,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指作为,还应当包括不作为甚至是持有。

(2)不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罪中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就属于不作为犯,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仍属于作为犯。不作为并不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但是这不代表不作为对于社会的危害会小于作为带来的危害。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不同,它是由于行为人本应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而不履行该义务所引起的,这就决定了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是以一定的法律义务为前提的,这也决定了食品安全类犯罪的不作为犯罪形态的前提只能是该行为人存在特定的法律义务。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类犯罪中具有特定法律义务的人除了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及加工者等一系列参与到食品生产和销售中的作业者,因他们的不作为而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情况也应当被纳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不作为形态的范畴。

笔者认为,对于大量有毒有害、劣质过期食品的持有的危害程度也是极为巨大的,囤积大量这种不符合卫生的食品的真实目的实在值得怀疑,其潜在危害和威胁也不言而喻。而应当注意到的是,在当代社会,销售的主要形式是市场销售,但是由于今年出现网上交易,互联网也成为一种销售渠道。

(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犯罪主体主要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罪,更使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渐趋完善。

(2)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殊主体,即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修正案(八)》中出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罪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罪这两个罪名,目的是为了扼制近些年不断出现的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不利的问题。这两个罪只有具有特殊身份的主体才能构成,即具有被赋予监管职权的食品监管人员,其他没有该职权的人不能单独构成此罪。修正案新立这两个罪名也是同风险刑法的理念是一致的,在风险社会中,有毒有害的食品虽然并非监管人员所生产和销售的,但是正是由于监管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和任务从而使整个社会被置于有毒有害的食品威胁之下,一旦公众服用下这些有毒有害食品将会是一个无法预估的灾难。

(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方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交通工具更加先进,商品流通速度进一步加快,有问题的食品可能会很快被运往中国各地甚至是到达外国市场,而且随着网络买卖市场逐渐被消费者所接受,很多食品也会通过此渠道到达买家手中,这大大扩大了食品犯罪的受害范围,使比以前更多的人遭受问题食品危害的可能性增加了。可是,我国法律对于食品安全类犯罪的规制却"捉襟见肘",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我国在此情况下,更应该重视法律对于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作用,检讨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条文的可操作性,重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利和健康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劳冬燕.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J],中国社会科学,2007,(3)

[2]徐军、吴光升.我国食品安全刑事责任框架建构[J],人民检察,2009,(19)

[3]邓斌著.持有犯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0页

[4]蓝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与重构[J],行政与法,2010,(3)

[5]翟中东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6]潘柯霖、李晓君.《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修正之解[J],法制与经济,2011,(9)

论文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策

1.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1.1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于2008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及监测管理,负责全市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申报等项工作。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4名,配备一辆检测车和3台速测仪器,可以承担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和业务培训工作。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查蔬菜11526个,蔬果3328个农业论文,食用菌60个,其中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测试中心(杨凌)检测样品105个,总体合格率99.8%;配合部、省安排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8次,抽检样品139个,合格率97.8%。近年来,我市未出现因食用初级农产品而引发的中毒事件,维护了公众健康,切实保障了农产品消费安全论文格式模板。

同年8月份,《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先后在市恒丰园蔬菜批发市场、宝商家美佳超市、华润万家超市等建立了10个蔬菜检测室,专人负责,配备了检测人员,制订完善了各项制度,开展日常检测工作。每天抽取各自经营的水果和蔬菜样品进行农残检测,并向农业部门通报检测信息农业论文,有效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在市场流通,有力保障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其次在市区批发市场使用政府公益岗位聘用检测人员,分别安排在金台、渭滨和陈仓区的农产品批零市场和生产基地,既解决了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又保障入市检测顺利实施。

1.2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市属九县三区中,我市已有陈仓区、凤翔、太白、岐山和扶风等县先后建立农产品质检站,其余各县均在农口部门设立了农产品检测站。其中,陈仓区和凤翔县已完成项目建设,等待验收,眉县、陇县、凤县、金台区和渭滨区也在努力争取建设项目。目前有农药残留速测仪器的县区,也只能进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速测。

2.存在问题

2.1监管体系不健全

大多数县区农业局没有单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有些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牌子挂在农技中心,执法大队,无固定编制,无专职检测人员农业论文,检测设备不齐全,监管工作不能独立进行。乡镇监管责任还没有落实,难以完成依法监管职责,监管体系不健全,缺位问题非常突出。

2.2使用农业投入品

个别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盲目追求产量和收入,忽视农产品质量,大量使用超标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生长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存在隐患论文格式模板。

2.3检测能力差

市监测中心目前也只有一些简单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只能进行部分速测检验工作。大部分县区还没有争取到监测项目建设,有些县区检测仪器只能闲置,没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市、县经费不足问题更为突出,根本无法开展日常监测工作,难以有效监管。

3.对策及建议

3.1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农业论文,财政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把加大检验体系建设,开展例行检测和监督检测等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2加快监管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以市级监测中心为龙头,以县(区)监测站为依托,以乡镇检测所为基础,以农产品产销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产品产地、专业协会及乡镇重点农产品集散地)内设检测室为补充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形成“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监管模式。从上到下形成一个监管网络,职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3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市执法大队加大对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其建立农产品检测室,每天进行抽样检测农业论文,建立档案管理论文格式模板。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不能入市销售,对检测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要及时上报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处理。

3.4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基础,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加快农业标准化,围绕“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原则,扩大示范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和产业效益,实现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运用。通过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进一步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3.5加大宣传力度

[1]钱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析[J].河北农业科技,2007(2).

[2]雷郑莉,张玲,祁玉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及构建[J].河南农业科学,2007(2):114-116.

[3]李燕妮,王晓妮,李乃会.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存在问题集发展建议[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0(11):6-7.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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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作物污染哪个部门鉴定农作物污染哪个部门鉴定最快2、蔬菜化验通常由农业部门或食品安全检测部门负责。以下是 农业部门职责:农业部门是负责农作物种植、管理及质量监督的政府机构。蔬菜作为农作物的一部分,其质量、营养成分及安全性等指标的化验检测工作,通常由农业部门来承担。 3、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http://5g.afkytc.com/post/464.html
3.详解!化肥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及检测流程报告撰写:将检测结果和判定结果撰写成正式的检测报告,供相关部门和客户参考使用。 综上所述,化肥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及检测流程是确保化肥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检测流程和方法,可以有效地评估化肥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https://blog.csdn.net/vx15256997643/article/details/144090079
4.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源鉴鉴定」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通常会规定相应的收费范围,并对鉴定机构实施监管。这意味着,消费者或企业在申请司法鉴定服务时,有权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并要求鉴定机构出具正规的费用明细清单。 【鉴定机构】李主任-1891316058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309H3805568V1O.html
5.化肥检测找哪个部门化肥检测找哪个部门 繁华落幕人 2023-12-31 00:47:00 免费咨询 一、化肥检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化肥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物质,它能够为农作物提供必要的养分。然而,如果不经过严格的检测,就难以保证化肥的质量和安全,因此进行化肥检测是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二、选择正规的化肥检测部门1. 农业部门:农https://aiqicha.baidu.com/qifuknowledge/detail?id=10145754421
6.化肥含量够不够或者是是真是假去哪个部门检测问题描述: 化肥含量够不够或者是是真是假去哪个部门检测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637136 人·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你可以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2024-03-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2428414.html
7.什么时候开始寻找问题探索水源污染与监测部门之间的关系在我们每天生活中,水质检测无疑是保障我们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的关键环节。然而,当我们提到“水质检测找哪个部门”时,这个问题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环境监管体系和多层次的责任分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不仅仅是哪些部门参与了这一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如何协同合作,以确保每一口出自 faucet 的清澈之泉都是纯净无害。https://www.s7zgqc9a0r.cn/guan-cai/626839.html
8.南京研学总结(精选10篇)2、农业污染源:一是有机质、植物营养物及病原微生物含量高(家畜粪便),二是农药、化肥含量高。是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因素。 3、生活污水污染源:主要是城市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和污水、垃圾、粪便等,多为无毒的无机盐类,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多,致病细菌多。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za3hp52v.html
9.出口肠衣取样单位对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及时进行通报和追踪调查,采取甲省乙市公安局办案单位发现违法行为人为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有关证据,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层报甲省公安厅,由甲省公安厅商请甲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关于采暖、给排水设备的计算规则,下列说法不https://www.shuashuati.com/ti/01e8b7765cce4c3880b4549d19c0baaf.html?fm=bde5c3ab5eeb0abe84089beea460b921a1
10.4)该化肥的含氮量最大是.此标签.(5)某质量检测部门实际测小红家从农贸市场买回一袋化肥.化肥包装袋上的标签如图所示.请回答下列问题.(1)该化肥是由 种元素组成的.(2)该化肥中N.H.C.O原子的个数比为 .(3)该化肥中N.H两种元素的质量比是 .(4)该化肥的含氮量最大是 .此标签 .(5)某质量检测部门实际测得该化肥的含氮量为16.8%.则https://m.1010jiajiao.com/czhx/shiti_id_1dc529992d958dea68ee4fe5be128178/
11.农村水质检测部门寻找指南除了卫生健康部门之外,环境保护局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农村地区,这些机构主要负责工业废弃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农业化肥、pesticide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此外,它们还会参与到如畜牧业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对可能影响地下水质量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因此,在寻找专业人士帮助时,可考虑咨询当地环境保护局。 https://www.dsccwirjv.cn/pei-jian/639892.html
12.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24.强化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健全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强化常态化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燃放行为。已划定的禁燃区域实行禁限燃。(牵头领导:朱学伸,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25.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县农田化肥使用量控制在27787吨以内,比去年减少使用https://www.wei.gov.cn/xxgk/show.php?cid=1&id=1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