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22〕22号)、《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及《关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市审管批〔2020〕348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74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受煤坑、原煤转运、筛分、气化料仓、落料点及皮带机头、灰仓、渣仓等各产尘环节分别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10mg/m3。气化废水蒸氨尾气采用稀氨水吸收处理,气化废水处理系统恶臭废气及现有工程半脱、变脱、脱碳、甲醇精馏、甲醇(醛)罐和现有生化处理站等环节产生的挥发性废气、臭气等收集后送公司现有锅炉配风燃烧处理,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废水零排放技术改造,新建1套气化废水处理系统、二级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及浓盐水处理系统。改造后的全厂废水处理站包括气化废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一级中水回用处理系统、二级中水回用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所有生产生活废水经分质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新建1座27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15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泽州县巴公镇人民政府(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事业服务中心)须按照承诺,落实《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在园区10000m3事故水池未建成前,暂时依托北板桥村1座9870m3的水池作为园区临时事故水池,加快园区配套事故污水管网建设,健全巴公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造气炉渣优先送泽州县巴源建材有限公司用于制砖,利用不畅时送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现有备用渣场填埋;废分子筛、废丝网、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及废除尘布袋等一般固废由相应厂家回收,废矿物油、蒸发结晶杂盐等危废在全厂现有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振;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替代现有固定床间歇气化炉及配套装置,实施“以新带老”,技改后全厂废水实现零排放、主要废气污染物均得到减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技改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188.41吨/年、SO2238.6吨/年、NOx357.9吨/年、VOCs21.78吨/年,满足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你公司应按照晋环规〔2023〕1号文要求在项目投运前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中,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